西西河

主题:最近关于波特的网上讨论很热阿,我也随便忽悠几句 -- fr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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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最近关于波特的网上讨论很热阿,我也随便忽悠几句

    我随便瞎扯扯。

    先给个基本框架,所谓的自然法回溯到希腊传统就是physis(自然,本性);而习俗法就是nomos(规范,习惯)。这个框架会在后边反复用到,所以先放在开头。

    关于政治哲学、伦理学、法学、宗教等等统治术的至高点是什么呢?那就是正义问题。这个写哈利文的教授其实也提到了,也考察了一些词源方面的东西,基本上就是那个意思。咱中国受盎格鲁撒克逊文化影响过深,以至于接受法学这个东西首先碰到的是Law,这个词教授也提了来自拉丁词lex指的是律法。这个律法就是对早先犹太人来说无比重要的东西,摩西早先订下了规矩,他们就教条地继承着这些律法。这些律法呢其实就是一种习俗法,而这个律法呢最后也害死了耶稣,而耶稣用来对抗犹太教拉比的是什么呢?其实就是某种意义的自然法。

    话题有点远了,回到law上,这律法说到底不是最最重要的东西,可以说这个东西是一种派生性的东西;同样自然法也是。如果有同学接触过欧洲大陆的法学教育会发现,在他们那里法学叫做jura(或者iura,是ius的主格复数形式。拉丁语中字母j是后来衍生出来的,起源于i;这个拉丁词衍生到英语中的形态就是justice或者just,而相应地起源于日耳曼语族的词汇就是right;justice和right在现代法学中的使用产生了区分,justice的含义基本没变,而right则转变为了基于契约关系上的具体权利了,但是两者就原初的意思都和正义有关),是源于拉丁语的正义一词。而在此基础上重新去理解法学,实际上法学指的无非就是一种关于正义问题的解释体系和操作体系。就这个政治伦理和统治术的制高点——正义问题而言,那么可以说自然法学说和习惯法学说都是派生自正义问题,是对正义问题的两种不同方式的解答。就正义问题本身而言,实际上的问题是这样的(可能会与通常人们所理解的方式很不一样)——那就是以何种方式可以说某件东西是好的或者是善的?这类问题按照当下的学科划分就是一个价值问题,而价值问题——按照普罗泰格拉的说法“人是万物的尺度”——价值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寻找到一种“尺度”,以便于去丈量某个东西是好的或者是不好的。其实严格说来任何一种与二元对立有关的测量企图都可以说是一个价值问题了(数学物理学中大量存在),只不过在当下人们对价值问题的讨论主要地与人的政治生活相关。而回到开头的那个自然法和习俗法的区分,那么实际上自然法传统和习俗法传统就是确定测量正义与否的两种关键性的尺度。

    那么这两种传统到底又是如何区分正义与否的呢?自然法把正义的标准诉诸于一种普遍性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一种自然法的正义体系是可能的话,那么是对一切人类和时代都是必然有效的正义原则;而习惯法呢,则把正义问题的解决诉诸于公序良俗,在一种随着时代不断演变的习惯中,对善好进行判断。那么这两种传统的好处和劣势也就由此可以推出:自然法传统具有极强的适用性,但是自然法的构建则是极为困难的,往往按照自然法精神提出的一些正义体系都在后来被证明为虚伪或者被证明为一种伪装的习惯法体系;习俗法传统则与人们实际的社会生活联系紧密,是按照人们实际生活的需要制定的,但是其缺点就是缺乏一种普遍性的准则,在遇到法律纠纷的时候,在遇到需要对正义问题做出一个决断的时候,习俗法往往无法提供这种普遍性准则使得纠纷中的各方均能认可。

    而在实际的统治术中或者说一个国家的法哲学奠基,多多少少都是这两种原则的结合。既要诉诸某种普遍性的原则,使得当下的正义体系可以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又必须根据时刻变化的社会风俗和社会经济生活不断做出适应性的调整。当然既然聊到了统治术,那么就得稍微多嘴一句——这个自然法的普遍原则基本上是找不到的,说找到的基本都是在放嘴炮;但是自然法原则的好处又是统治者极度欣赏的,因此就有连绵着所有世代的谎言充斥于历史之中。大致吧,各种意义的乌托邦(自由主义的,或者马克思主义的,鸡毒教的,绿教的等等)都有着不同程度的欺骗内容。也就是说都有忽悠的成分,怎么忽悠的,各人就自己去甄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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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和人人上的杨桦老师的文章很像
    • 家园 正义……
    • 家园 这个角度挺新颖的,楼主继续!

      我的理解,契约是双方实力对等,起码得有外部制约环境下的对等,不然你是谁····

      正义性,如果按照义者利也的解释,正义就是讲政治,争取得到更多人支持,从而获取更多利益。

      • 家园 人的行为含有一定的随机非定性,这也是他们创造力的源泉

        统治者要做的只是建立并维持一个价值体系或者是某种法,把他们认为不好行为消灭掉就可以了,其他的部分就交给被统治阶级的创造力,理论上这样就能够建立起一个美好的新世界

        然而人类并不具备先验的绝对价值观

      • 家园 我写的这么简略,肯定会有人理解偏

        但基本上是理解西方政治思想的题眼了。当然这背后有着一系列政治史和学术史的争辩,如果不太了解背景的那么误解也正常。因为懒得写大部头也不想花时间考据,所以就成了上面的这个东西。但是无论怎么谈西方政治思想,基本上就是在上述框架内打转了。理解了这个题眼,基本上就算是打通西方学术的一个窍门了,以后再去阅读一些东西就不会被忽悠着走。

        不过西方的正义和义利之辨基本上没有直接的解释关系。西方的正义简单说就是正确,正当,对的东西或者好的东西这样一个意思。至于怎么对,那就是另外的问题了。正义跟“更多人支持,从而获取更多利益”本质上没有任何关系。当然了这不是说“更多人支持,从而获取更多利益”不算一种正义观,这个当然可以成为一种正义学说,但并不是唯一的一种,而且也不代表正义的本质。

        而你对契约问题的理解也表现出你深受西方经济学思想毒害的痕迹。西方经济学所假设的理想自由市场下,所有市场主体的那种平等的交易地位从来都没有在政治生活中出现。这个诉求是资产阶级革命后才渐渐出于破除封建特权而提出的。但是这种规定却不是契约的本质。

        契约本质上而言是一种二元关系,表现的是二者的对立,本质上就不可能平等,因为契约最终是要变成主奴关系。与此对照,你可以把它与儒家的宗法关系进行比较,那么宗法关系就可以表现为以宗家的嫡系传人为核心的不断向外辐射的晕圈结构;而契约则可以表现为连接两个点(也就是契约双方)的线段,而西方的社会结构从古至今(排除古典希腊社会)基本上是一个复合式的线段所构成的网络,由各种各样的契约关系交织在一起。实际上契约关系最一般的、最典型的就是西欧封建主从关系,这才是契约的一般形式。后来资产阶级革命虽然喊出了平等的口号,但是在实际的商业活动和政治活动中从来都会在两方中必定分出强势的一方,也就意味着一切契约都是不平等契约。

        最后聊一下“新颖”。其实没啥新颖的,都是炒烂了的东西,只不过很少有人用大白话讲这些道理。我放在这里就是让有缘人能够顺着我在此处所开的一条小道,少费点事,抄个近路直接上高速去。

        通宝推:范进中举,修身齐家,
        • 家园 名词速朽,动词不朽

          物理的各种力学本质是研究运动,易是变化,本质也是运动。

          难怪中国人对科学有好感,而对西方的伦理学总有点不对路。

          • 家园 如果他们讲伦理学的书一本本去看得话

            是很累的,因为好多问题实际上是跟现实问题有关。

            象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牵涉到很多实际的制度设计上。

            但是真正到根子上的东西,其实很浅,千把多字也就讲完了。

            但是呢恰恰是那些从根子衍生出来的东西让人们看花眼,搞不清楚他们葫芦里边卖的什么药。

            你对西学的感觉基本上是对的。他们强的就是形而上学科学层面的那种理论衍生能力,一套一套的。这也就是他们伦理学能够包装成复杂的政治科学和法学的根本原因。要论视野的高低,实际上是不行。

            我不是把他们这套东西总结成了契约网嘛,而契约是啥,不就是人斗人嘛?实际上也就是说他们考虑政治问题从来就是在人斗人的基础上,也就是在这个成为奴隶或者称为主人的问题上打转。中国人实际比他们要高明多了,中国人早就知道人斗人,人要分主仆的这个现状,所以早就不纠结这个问题了,而关注的是治乱循环本身的道理。你看马克思实际上还是用人斗人的范式去理解历史,最终只能还是停留在人斗人的层次。老毛借了马克思的马甲救了中国,实际上老毛根本就谈不上是马克思主义者。我在另一帖子中讲过,马克思主义救中国实际上是借了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之统一这样一个历史契机。一旦这样的阶段过去,马克思主义必然就要失去它意识形态方面的作用(其经济学说另当别论)。

            • 家园 抽调了经济理论

              历史唯物主义还剩下啥?

            • 家园 运动

              本来就是运动的法则,物与物的关系,物的质料/结构,运动的表现形式这样一些东西,我看亚里斯多德的四因,按照现代的理念,可能要颠倒下说比较合理。

              法则本来就是很简单,重要的是各种环境下的演绎。

              所以易中说龙就有:

              潜龙勿用,见龙在田,飞龙在天,亢龙有悔。

              一个卦一个主题,不同爻就是这个主题在不同环境下的演绎。

              所以,我觉得中国的伦理学范式其实是可以和科学无缝对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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