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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教女经历使我深感汉语是一种落后的语言 -- 普罗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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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英语每个词都是固定的精确含义?

        —Why is a river rich?

        —Because it has two banks.

        —Why is a ship one of the most polite things on earth?

        —Because it always advances with a bow.

        —Why should fish be well educated?

        —Because they are so often found in schools.

        —Why is a room full of married couples empty?

        —Because there is not a single man in the room.

        —Why are people tired on April Fool’s Day?

        —Because they have just had a long March.

        • 家园 To sum it up

          In 楼主's left brain, there's nothing right. And in his right brain, there's nothing left.

        • 家园 这些属于英语中的谜语和脑筋急转弯之类

          就是说,一般人如果不动点脑子,都很难拐进去。作为多义词,它们的每个词义都是明确的,一般情况下不容易有歧义。

          英文中的字母是没有含义的,所以英语单词的词义必须被明确定义。如果有多个含义,那么每个含义也会被严格定义。

          汉语的字是有模糊含义的,所以组成的词往往不需要加以定义就可以产生某种效果。但是这个效果往往不精确,因为每个人对字本身的含义就存在模糊的空间,组成词以后也可想而知。这种朦胧用在文学艺术上可以产生绚丽的效果和层次,但是不适合于科学探索。

          • 家园 英语的字母没有含义,但词根有

            第一次看到prostitute的时候,我还以为是个十分高雅的东西,因为无论是pro-还是-stitute,都给我这样的印象,结果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其实与人们常说的相反,英语里的词,特别是新词,除了那些缩写成的之外,绝大多数都是有词根的,有一些甚至直接就是拿了一个现成的词汇来转义。随便说一些,tank原来是水箱,memory原来是记忆。你要是头一回在其他领域见到这些词,也会“不需要加以定义就可以产生某种效果”

            中国人之所以总觉得英文是一物造一词,是因为英文中的词根来源广泛,日耳曼法文拉丁希腊甚至是其他国家,英语通常是大家学的唯一一门外语,对于这些词根自然见了也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但对于英美国人自己并不是这样。

          • 家园 这也是中国人学英文一大困难

            搞不清同义词的不同用途,英译中词典中许多英文单词对应中文都有多重含义,如果类似中文的用法自己想当然的去用就会闹笑话,所谓中式英语,只有看到现成的英文用法才会了解不同词的用法,中文就不会有这个问题。

      • 家园 英语每个词都是固定的精确含义……

        你上学英语是体育老师教的吧?见过胡扯英语的,还真没见过这么胡扯的……

        • 家园 咱们举个例子:“小宝宝打嗝了”

          妈妈说:“小宝宝打嗝了”。

          好了,是中文诱惑这个妈妈说了一个简洁而不精确的句子。我们并不知道,这个小宝贝,是打了个喷出气的嗝,还是在反反复复不停的打嗝。

          但是同样的问题在英文里是不会出现的,因为Burp就是有气吐出来的嗝,而hiccup是那种由于横膈肌不停收缩引起的嗝。

          这还只是打嗝,如果是人的表情呢?我个人的看法是,一个从小生活在简洁而不精确的中文世界的人,是无法用语言在第一时间帮助精确定义对方表情的,所以中文世界里的人可能在人际交往中比英语世界的人显得迟钝。那么这会不会影响情商?

          • 家园 小宝宝打了一个嗝,小宝宝不停打嗝,很清楚啊!

            但是同样的问题在英文里是不会出现的,因为Burp就是有气吐出来的嗝,而hiccup是那种由于横膈肌不停收缩引起的嗝。

            ---------------------------------------

            问题是在说小宝宝打嗝的时候,要么是说话的人对Burp还是Hiccup不清楚的语境,要么是说话的人和听话的人都知道刚刚喂了宝宝,保姆只是来跟女主人确认小宝宝打过饱嗝了。如果是不停打嗝,保姆就不会这样报告了。

            英文里如果你不知道宝宝打完一个嗝,不知道会不会接着还打嗝的,怎么说?是Burp啊,还是HICCUP呢?

          • 家园 测一下看你英语学的好不好,或衡量一下英语是否精确

            1。“a”和“an”

            A. 一个

            B. 一个或多个

            2。“use”

            美国联邦刑事法条18 U.S.C. 924(c)(1)是关于贩毒的。其中提到,如果在贩毒时“use”了枪,刑罚加重。某甲没钱,把他所拥有的一把MAC-10 换了毒品,被抓。如果某甲“use”了枪,30年(MAC-10是assault weapon);如果某甲没有“use”枪,2年。某甲该判:

            A. 2年

            B. 30年

            3。“use”

            还是美国联邦刑事法条18 U.S.C. 924(c)(1)。某乙贩毒,交易时没收到钱,收到一把枪,被抓。假设某乙收到的枪也是MAC-10。某乙该判:

            A. 2年

            B. 30年

            • 家园 谈谈我对英美法的肤浅认识

              我不是学法律的,只是在加拿大生活久了,有点个人想法。

              首先,法律是为大多数人服务的,决不是“帝王学,统治学”,不是少数精英的玩物。

              其次,正因为“法律是为大多数人服务的”,它有两个基本的功能(可能不止这两个,我想到哪里说到哪里):一,它力图确保一个人“最后的尊严”,人毕竟是文明开化的“动物”,即便是罪犯,伸张正义即可,顶多坐电椅,也不能随便凌辱。二,它通过案例,教化和引导社会风气。

              有位英国的法界行尊,丹宁勋爵,李总理当年翻译过他的著作。他著述甚丰,我拜读了少数几本,发觉他严词批判英国司法界死扣字眼的恶劣风气,呼吁与时俱进,在一些社会新问题上,宁肯向欧盟的大陆法系学习,靠拢。总的说,我认为英美法系,由于案例的极端重要性,所以故意在法律文本上留出一些模糊空间,以供未来的法官“灵活使用”,夹缝中腾挪。

              我个人看,英美法制度的关键,是“人法并举”,不幻想毕其功于一役,搞一部流芳百世的“完美法”,而更注重培养深入社会的,接地气的,品德良好的大法官,由他们来“释法”,“玩法”,解得前后矛盾也可。从这个角度讲,“端履门”兄提供的两个案例,如果我是大法官,我也这么判,这么决定的理由,正如“strain2”兄所讲,是基于社会常识,匡正社会风气。当然结论一说出口,必然要拿些法律专业知识包装起来,毕竟是一群宿儒大法官在玩,要玩得上品。

              第三,西方学法的人,分两种。正如我们说,凡是中国的演员,要么在横店,要么在赶往横店的路上。英美的政客,要么学过法学,要么在学法学的路上------但这不证明法学本身的“政客化”和“鄙下化”。恰恰相反,凡是学法学学得极好的法律界人士,都是不屑于与政客为伍的。就是说,只有学法律学得相当糟糕,或不能静下心做学问的,总之自知未来不能在学术上有大出息的家伙,才去走捷径,从政。或者说,正常的风气是,凡清华北大学法律出来的,都只为大法官的荣誉职位而奋斗终身;只有在蓝翔学法律出身的,才汲汲于巡抚的功名。政客学法,是为了自保和进阶;法律热爱者学法,是为了全体国民,区别就在这里。

              所以,美国最高法院的这两个案例,表现于词义,却高于词义。这两个案例告诉我,这个司法体系运转得还不坏,至少接地气。

              法官判案,就是一种“创作”。文学创作,是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英美法系的重要法官(如美国大法官,如丹宁勋爵)的创作,是源于法律而高于法律------他们不能脱离法律乱来,但老差骨了,怎么玩不是玩?就看你心里还有没有老百姓罢了。法律是为生活服务的,法官是为社会服务的。如果只是为法律本身服务?那一台淘汰的286电脑,功能已经够了。

              我现在觉得,学英语不是最终目的,学英语是为了了解西方的历史,人文,宗教,制度;而学了西方的历史,人文,宗教,制度也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学到一些精髓,对现实世界的态度。

              通宝推:SenatorZhao,
              • 家园 【讨论】基本正確,有點過譽

                對英美法的精神概括是精當的,所以,我喜歡英美法。

                但是目前也出現很多問題了。倒不是什么人治的問題,而是法官精神素質開始缺失,那么再好的制度也會出現問題。看看《波士頓律法》一類的作品,不難感覺到。

                從這個意義上說,需要法治革命的不只是中國。全球解放是一家:)

              • 家园 英语只是工具,法律也是工具

                法律是为所有的人服务的,但是有钱有势的人得到的服务多一些.法律其实是政治的延伸.

                我个人认为民主党的法官比共和党的法官更接"地气,"但这是死也不能承认的

            • 家园 【讨论】這至多說明英語的法律也有提升空間。

              比如,如果將來實現拼音文的斷案,則:

              1)法律中不會出現shiyong這樣簡單模糊的詞,而會出現表示“使用其本質功能”這樣的詞,這樣,就能知道他究竟拿槍作了什么用。

              英語之所以無法出現這樣的詞匯,是因為它是單純的限定語言,沒有想象力的輔助。所以英語一旦涉及到語言邏輯和哲學的討論,嚴謹是嚴謹了,就是越說越糊涂。

              所以,英美人在法律上盡量避免這樣的過關的討論。

              而漢語則可以,因為漢語拼音文可以借用漢字的注解和輔助聯想的功能。

            • 家园 我觉得这不是词义的问题,而是动机的问题

              带枪去的人,很可能打算抢而不是换,被抓住了自然不会承认打算抢.应当重判

              没带枪的毒贩不存在用枪犯罪的嫌疑. 应当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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