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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关于本次韩国海警死亡事件的相关评论 -- 史老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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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金三应该已经为登基准备好,问题是镇不镇得住

          这也提供给美韩加上中国一个永久解决朝鲜问题的机会,就看谁能把握住了。

          怪不得美韩从去年开始就不停的军演和挑衅,看来是得到老金身体不佳的内部消息了。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美国一直对朝鲜比较软的原因,大概对这一天有了时间上的预计。

          那啥好莱坞韩战电影推出的还真是时侯,叫什么名来着?

    • 家园 丢草

      看见这句就来气

      如果我们能够没有任何立场的捍卫自己国家公民的境外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我们跟今天污蔑南京大屠杀是虚构的日本人有什么区别?

      尼玛,政府无能签了不平等条约,渔民在外抗争了,回来还得挨打?

      该强硬时,反而开始讲法律。该讲法律时,又搞暴力维稳。

    • 家园 就算他是杂种

      那也是我们自己的种。 哪有胳膊肘朝外拐的?

      何况人家只是渔民, 在大海里打渔而已, 就算你老七不吃鱼, 还有很多中国人是吃的嘛!

      再说了, 这汪洋大海凭什么谁说了归谁就归谁?棒子认为那是他家后院的大水缸子,就算是好了。可它一大半还连着我家后院哪, 缸里的鱼又不是他养的。 有本事他整个搬起来跑远远地我够不着。

      嫌我不讲理? 找讲理的哭爹去! 你还真以为那个“海牙国际法院”啥都敢管哪?

      小孩子打架出手重了点, 两方家长正谈着呢, 作为家里一份子, 你不去凑点住院费, 还架秧子起哄? 赶紧自个上小黑屋反省去。

    • 家园 理解LZ的专业感受和意见,但这次的表达显然是比较幼稚,

      这个事件的范畴和性质显然远超出普通法律法制问题。

      对一般民众来说,这个事件远比普通法律法制问题大很多,很多,很多,我相信许多中国人和韩国人,会一起同意这个说法。

      人的身份有很多层次,他的责任也有很多层次,一个中国警察,首先是中国人,而且应该是比一般百姓更血性的中国人。

      希望LZ不要辜负自己的身份和掌握的知识。

      • 家园 这种思考方式可以理解,但只限于理解

        做事还是要按规矩来的,拳头大了自然可以自己定规矩,没到那程度就得按已有的规矩来,都不按规矩来那是世界大战的时候

        另外,希特勒按他自己的标准来看就是一个很有血性的很负责任的雅利安人……

        • 家园 花! 不过“拳头”“规矩”“责任”这些能说明什么呢

          土8路志愿军那会儿拳头也不大,跟今天比小得不成比例。

          土8路志愿军定的规矩历史证明很靠谱。

          历史还证明了土8路志愿军很负责任。

          其实,个人来说重要的不是搞清楚这些关系,而是看清楚自己的屁股。

    • 家园 公坦克的说,这篇不用得花,也不用砸蛋吧,

      老七跟七块还是联系不上的么

    • 家园 何新:中韩渔争的由来与匪夷所思的《中韩渔业协定》

      外链出处

      (全国政协委员 何新拟向国家有关部门提议立案重新审查《中韩渔业协定》问题,本文是所拟写的提案草稿。2011-12-18)

      (一)

      近年以来,经常有中国渔民与韩国海警海警发生渔业冲突的报道。中国渔民手无寸铁,在公海捕鱼作业期间经常遭到韩国海警武装的盘查、查扣、野蛮殴打。渔船被扣后,渔民往往被韩国人罚得倾家荡产,生活困顿艰难!

      表面上看来,仿佛是中国渔民的不对,跑到了《中韩渔业协定》规定的韩方一边!近期中国渔民程大伟被韩国警方指称以玻璃(后改说为刀子)刺死韩国海警李清浩,旋即在未通报中国方面的情况下即迅速毁坏证据及处理死者尸体,致使真相最终难以查明。随之韩国右翼分子冲击我驻韩使馆,焚烧中国国旗,甚至以动用武力为要挟。韩国方面则借此事,欲将公海双方经济区的所有争议地带,合法化转变为韩国的海权管辖地。

      这个渔权之争的背后,映现着敏感的地缘政治和海洋资源与经济权属的国际竞争,绝非几条渔船和单纯捕鱼权的问题。

      为什么在2000年代以前,中韩两国在海洋上并没有发生过这么尖锐激烈的冲突?而目前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中国并不是一个战败国,也不是二等无主权的依附性属国。但为什么在黄海问题上却多年处于被动挨打的态势,动辄理屈词穷处处受窘?仿佛有短处握在韩国手中,令国人殊为难解。

      实际上,追溯导致渔业冲突的真正原因,完全是源于在2000年8月由中韩两国外交部门签订的,于2001年生效的一个“渔业协定”。由于该协定对海洋经济区属划界甚为不合理,因而严重损害中国海洋渔业权益和中国渔民利益。

      (二)

      中韩渔业协定起初是根据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中国和韩国两国在相向海域尚未完成专属经济区划界前,就渔业问题作出的一种非正式划界的临时性安排。

      1990年代以前,我国本不认同一些国家自行设定的沿海经济区或者大陆架圈限。按照历史上的国际惯例,只要是公海各国就可以进入和捕鱼。包括日本对马海峡,韩国济州岛其领海线以外的海域,只要是公海,中国渔民就有权进入,只要不进入别国的领海就可以。

      但在2000年参加WTO协定后,中国与韩国签署《中韩渔业协定》。该协定把我国渔民进入两国领海之间的一大片国际公海捕鱼的权利抹杀掉了,致使中国渔民的传统渔业作业领域被大面积压缩,这是导致引起今天中韩渔业不断冲突的根本原因。

        【 ”中国渔船被韩国驱逐开始于2001年6月《韩中渔业协定》生效以后。在此以前,中国渔船在韩国12英里领海之外作业是不受制止的。后来变成了最长为海岸100英里以内的排他性经济水域(EEZ)的作业的配给,中国渔船的渔场相对缩小了90英里。“(据韩国《中央日报》的新闻)《中韩渔业协定》把中国渔民传统公海渔场割让给韩国90英里!! 而韩国渔民在鱼汛期间远程到“荣成”海域捕捞却仍然畅通无阻!!】

         这个渔业协定从表面上看,在水域划分上中国似乎并没有吃亏。但问题是中国所得到的多是属于黄海内海水域(中国一侧的水域),该侧的水域渔业资源历来相对匮乏。而韩国得到承认的多是黄海外海水域(靠近韩国一侧水域),那里鱼类资源远比中方一侧水域多。

      该协议中最关键的内容是被标志为过渡水域的中介海区。根据该协定:被划为过渡水域的地方在协议生效5年后即2005年后,成为两国各自的专属经济区。而恰恰那一大片被标志为韩国过渡水域的地方,在历史上是我国渔民千百年来的传统捕鱼区,2005年后却不费韩国一分钱、未费一枪一弹地自动成为了韩国的专属经济区。

      就是在这一片所谓的韩国专属经济区,近年由于中国渔民仍沿习惯前往捕鱼,而被韩国海警驱逐、虐打、处罚,成为争端激烈的地区。

      (三)

        这里本来是一片无主权归属的公海。在没有签订中韩渔业协议之前,中国鱼船可以到这里捕鱼,只要不进入韩国领海就行。但自从这个协定签署后,韩国却认为自己取得了该海域的行政管辖权。虽然当时中方申明《中韩渔业协定》,不等同于海上划界,但韩国人已经事实上将其专属经济区作为海域领土严加守卫。因此后来两国间的渔业纠纷即不断发生。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2009年5月初,东北籍男子夏某出海打鱼时,不慎跨入该海境。他因非法侵入在韩国入狱10个月。

      2010年10月31日,两艘中国渔船在该海域被韩国巡逻船扣押。

      据韩联社2010年11月30日消息,2010年,韩国木浦海警以“非法作业”为由扣押了共104艘中国渔船。

      而2008年和2009年,韩国海警分别扣留了133艘和122艘中国渔船,数年的总罚金高达数十亿韩元。

      2010年12月18日,一艘中国拖网渔船与韩国海岸警卫队船只相撞而发生倾覆,事件造成2名中国渔民落水死亡,另1人受伤。

      2011年3月3日,韩国海警扣押了两艘涉嫌“非法作业”的中国籍渔船。在登船检查过程中,一名中国船员被韩国海警开枪击伤。

      2011年10月22日,韩国扣押三艘中国渔船,无端抓捕31名中国船员。

      2011年12月12日,两名韩国海警在黄海海域执法时与中国渔民发生冲突,一名海警受伤,另一名海警身亡。

      自该《渔业协定》签署后,中国渔民被抓捕、中国渔船被韩国无理扣押的事件在这一片公海区域屡屡发生。中国渔民与韩国海警的冲突,一年要发生百起以上。从事正当渔业的中国渔民在黄海海域成为得不到国家保护的海上孤儿,甚至被韩国人诬蔑为“黄海海盗”!

      表面上看来,仿佛是中国渔民不对,他们为捕鱼而把船开到了《中韩渔业协定》划为韩国经济区界的韩方一边!但根源却是, 黄海公海部分的捕渔区域,本来是中韩两国都可作业的公共渔场,《中韩渔业协定》却把那里划为不允许中国渔民作业的海上禁区。

      这片公海区域,千百年来一直是中国渔民在黄海上的传统渔区,凭什么被一纸协议就毫无代价地让韩国不费一枪一弹予以巧取?中韩渔业协议为中国渔民酿下一杯始终无法吞咽的苦酒!

      这个《中韩渔业协议》实际是一个牺牲中国重大利益的不平等条约。不仅使得中国蒙受渔业损失,由于该协议基本按照韩方主张的利益范围划定经济海域,使得山东半岛周边的中国渔区及经济专属区域被压缩到了最小范围。苏岩礁本是中国领土,也被划为过渡区。甚至晚清甲午战败后,中国的沿海经济海域也未损失如此程度!

      (四)

      不能不注意到,当时参与中韩公海两国经济区划界谈判的中国外交部方面官员之一是李滨(曾在外交部亚洲司任要职,2001年后出任驻韩大使)。此人于2006年已经被国家安全部门揭露是一个被韩国情报机构收买的内奸和韩谍分子。

      [李滨,1956年7月生,北京市人,,朝鲜金日成综合大学毕业,1977年-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使馆职员。1982年-1986年,外交部亚洲司科员、随员、三秘。1986年-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使馆三秘、二秘。1991年-1994年,外交部亚洲司(朝韩处)副处长、处长。1994年-1997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韩民国大使馆参赞。1997年-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朝鲜公使衔参赞;曾参与中韩海上划界谈判。

      2001.10--2005.08,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韩民国大使。2005.08--2006.06, 任外交部亚洲司副司长。2006.06,山东省威海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李滨于2006年12月因出卖情报及外交泄密被解职、拘押。]

      据报道,李滨是外交系统目前发现的最高级别的间谍,十几年来为韩国以及美国提供了为数众多的中国外交机密,泄露和破坏了中国对朝鲜半岛的外交政策。由于内奸的存在,《中韩渔业协定》,事实上存在欺上瞒下,廉价牺牲国家利益的严重问题。这个协定内容使中国在黄海中韩公海区域的海洋经济权益蒙受严重损失,也使得沿海渔民深受其害至今。

       尤为令人愤慨难平的是,虽然《中韩渔业协定》于2001年6月30日生效,但按双方协定,中韩渔业协定签署后,尚有5年过渡期,期间允许双方对海洋经济区划线范围进一步谈判。然而在此5年期间,中国驻韩国大使正是李滨。因此,在这个5年过渡期仍可挽回部分国家利益的时间被白白浪费了。

      中韩渔业协定已经为中国渔民酿下一杯至今无法下咽的苦酒!

      协定签署后,我国历史上一直在黄海水域对马、大小黑山,济洲岛外海等传统渔场作业的2万余艘渔船,被禁阻在外。这意味着极大多数渔船从传统的外海渔场撤出被迫挤向国内近海渔场,致使拥有世界最大捕鱼船队、同时也是作为世界最大水产品消费国家的中国的渔业空间在近海被挤压丧失三分之二(尤其是2001年9月16日12时东海渔场伏季休渔期结束以后)。沿海渔民不得不争抢本已十分有限的近海、内海水产资源,致使得近海连年几乎已经无鱼可捕。同时又意味着渔区数以万计的渔船被迫转产转业,数十万计的渔民面临出路和生计问题,中国渔业生产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2011年12月12日中韩渔、警冲突的实际发生地点:

      据有关渔业部门的资料调查,《中韩渔业协定》生效后对山东、江苏、浙江及福建沿海当地渔业生产来说,完全是一场灾难。据了解,舟山渔民失去30%的外海渔场,还有25%渔场作业受到严格限制,近万余艘渔船将陷入无海捕鱼的困境,数万渔民劳动力面临改变出路另谋生计问题。仅舟山一市年损失捕捞产量约30万吨、产值约20亿元。渔民们首先担心永久性失去赖以生存的外海渔场后收入会大幅度下降,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温饱也成问题。

      《中韩渔业协定》于2001年6月30日24时正式生效。但是根据该协定,“缔约任何一方在最初五年期满时或在其后,并可提前一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缔约另一方,随时终止本协定”。

      笔者认为,对于严重损害国家海洋权益的《中韩渔业协定》中国有必要从国家利益角度重新审视和检讨。应当利用黄海渔权纠纷迭起这一契机,重开谈判,纠正原协定的失误。在对韩关系上,中国应该保持清醒的认知。韩国不仅从来不是中国的友好国家,而且是一个潜在的对手国家,甚至一直有分裂解体中国、蚕食中国领土而分一杯羹的梦想。

      中国作为一个有尊严的主权国家,对于保护自己的渔民和维护本国的海洋权益,理所当然地应当当仁不让!

      [中韩渔业协定文本:

      http://wenku.baidu.com/view/2ef5585c804d2b160b4ec0e4.html]

      ————————————————

      【参考资料】维基百科

      李滨(1956年7月-),北京人,中国外交官,曾任中国驻韩国大使,后因向韩国提供情报而被捕。

      李滨早年曾赴朝鲜留学,毕业于金日成综合大学。1977年进入外交部工作,历任中国驻朝鲜大使馆职员,

      外交部亚洲司科员、随员、三秘,驻朝鲜大使馆三秘、二秘等职。1991年升任亚洲司处长。1994年任中

      国驻韩国大使馆参赞,1997年再次来到朝鲜担任公使衔参赞。2001年出任中国驻韩国特命全权大使。期

      间他被韩国情报部门吸收为间谍。2005年至2006年间任朝鲜半岛事务大使,同时兼任亚洲司副司长。

      2006年5月起挂职担任山东威海任副市长。同年12月,被中国国家安全部门传讯调查,后被“双规”。

      2007年1月,在调查后被分配到外交部下的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任研究员。此后,他因经济案等原因被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7726295&boardid=1&page=1&1=1#7726295

         中日、中韩渔业协定的生效 对文登市渔业和渔区经济的影响

      《中国海洋报》法制文化

      2000年12月29日

        

         随着新《中日渔业协定》于今年6月1日的生效和《中韩渔业协定》明年1月1日生效,必将给我国广大渔民的生产、生活和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增加许多问题和矛盾。因此,在中日、中韩渔业协定生效和即将生效之际,关注渔业综合管理,做好《协定》生效前的准备已成为我国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的当务之急。现结合全国渔业大市文登市海洋与水产业的情况,就《协定》生效后如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谈些粗浅看法。

        

        

         一、文登市海洋与水产业基本情况

        

        

         文登市海岸线长155.88公里,滩涂总面积15.4万亩,15米等深线以内浅海水域45万亩。拥有沿海镇7处,沿海镇有渔业生产项目的自然村74个,专业渔业公司22个,捕捞机动渔船1400余艘、8万余马力,渔业辅助船22艘、8000余马力;渔业冷藏厂64座,储藏能力29800吨/次,日速冻能力1200吨;造船厂4处,年可制造124HP以上钢壳渔船200余艘,维修渔船500余艘;渔业码头9座,长1700米。渔业专业劳动力20800人,其中,海洋捕捞专业劳动力9800人。

        

        

         全市具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单位5个,外向型渔业企业18家,总投资1429万美元,注册资本1138.5万美元,年可出口水产品2万吨,实现出口交货值2亿元。海上国际鲜销渔船22艘,年可向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运销鲜活水产品5000吨,创汇5000万美元。国际商贸运输船18艘、总吨位3.1万吨,每艘船平均年可实现利润140万元。

        

        

         二、《协定》对文登市渔业、渔区经济及社会稳定的冲击

        

        

         新《中日渔业协定》中的暂定措施水域是文登市大马力渔船的传统作业渔场,每年有69对185HP以上渔船在该区域捕捞作业,作业时间5个多月,平均年产量达3.1万吨,产值2亿元,分别占全市海洋捕捞产量、产值的13.5%、16.4%。

        

        

         日本专属经济区也是文登市渔船的传统作业渔场,该区域盛产鱿鱼、鲅鱼等经济种类,全市69对185HP以上渔船每年在该区的作业时间1个多月,平均年产量3万吨,产值2亿元,分别占全市海洋捕捞产量、产值的13%和16.4%。

        

        

         《中日渔业协定》生效后,日方加大了对暂定措施水域的开发力度和捕捞强度,加强对共有资源的争夺,也加大了对专属经济区的监管力度,从而给文登市海洋捕捞业造成很大的压力。

        

        

         即将生效的《中韩渔业协定》中的暂定措施水域离文登最近的距离只有2个海区,暂定措施水域对文登捕捞生产受限极大。

    • 家园 从史老柒的贴得花来看,中国已经主动丧失海洋执法权了
    • 家园 【整理】关于2011年的中韩渔业

      既然大家都在谈中韩之间的渔业,那么,就看看2011年,今年的情况吧。

      按照楼下中韩渔业协定的条款,中韩之间的渔业安排是每年由双方的渔委会制定的。

      2011年的安排是在2010年9月作出的: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

      【发文文号】国渔政(周边)[2010]19号

      【签发时间】2010年9月29日

      【印发时间】2010年9月29日

      沿海有关省、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黄渤海区、东海区渔政局:

        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第十届年会于2010年9月17日在韩国济州举行,双方就2011年实施《中韩渔业协定》有关问题达成一致。为切实做好2011年协定执行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1年我国被许可作业船数为1700艘、渔获配额6.5万吨

        一、关于我国渔船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作业安排

        2011年,韩国许可我国渔船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以下称韩国水域)的作业船数为1700艘、渔获配额6.5万吨,渔获配额分配到船。请各海区渔政局、有关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修改后的《大韩民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渔船入渔程序和规则》和本通知要求,尽快将允许入渔船数和渔获配额分配到有关地区,并组织做好2011年我国渔船在韩国水域作业的入渔申请、许可证发放、渔船标识、渔船进出水域通报、作业日报和季报、渔捞日志,以及船名册汇总、通报等相关工作。

        (一)入渔船数和配额分配方面。2011年我国渔船在韩国水域的作业船数和渔获配额(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分别由黄渤海区渔政局、东海区渔政局分配到有关省(市),再由有关省(市)逐级分配到县级(含)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县级(含)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分配到船。其中,鱿钓作业的入渔船数和渔获配额由中国渔业协会远洋渔业分会组织分配。

        入渔船数和渔获配额分配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按需分配的原则,严格按照《关于2003年实施〈中韩渔业协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渔政[2002]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件”)要求执行。申请入渔的渔船必须从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渔船动态管理子系统在册渔船中产生,对因违规作业被韩方抓扣、近两年来有证不入渔、2010年配额完成率不足90%或将入渔许可证以买卖、租赁形式转由他人使用的渔船,取消其入渔指标分配资格。

        (二)入渔申请资料填报方面。根据商定,中韩双方自2011年起不再采取通报船名册相互入渔的方式,自2011年1月1日起,进入对方水域作业的本国渔船,须持对方颁发的入渔许可证作业。

        入渔申请资料办理方面的工作分工,仍按“96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拖网、围网渔船入渔申请资料,由有关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10年10月22日前报所在海区渔政局,海区渔政局审核汇总后,于2010年10月29日前报我部渔政指挥中心,渔政指挥中心于2010年11月5日前向韩方通报。刺网、鱿钓渔船入渔申请资料,按照相关入渔程序规则中规定的办证时间以及其他要求,由黄渤海区渔政局统一汇总后报我部渔政指挥中心。

        请各有关海区渔政局及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入渔申请资料审核工作,严格把关,避免出现因申请资料不合格无法及时取得入渔许可证的情况。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入渔申请资料填报的准确性负责,确保申请资料填报信息与所附证件信息前后一致。我部渔政指挥中心在进行首次审核期间,对于填报信息有误的渔船,将不予办理当次的入渔申请。

        (三)入渔条件和程序规则方面。本届渔委会年会期间双方商定,2011年继续暂停实施同时最高作业船数限制制度,自2011年起入渔渔船的渔捞日志必须在每次作业结束后2小时内填写,并同意争取在2012年内实施刺网实名制度。各海区渔政局及有关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新的入渔条件和程序规则要求,认真做好2011年入渔管理工作,重点加大宣传教育和知识培训力度,使广大渔民和基层渔业管理人员熟悉相关规定,提高依规生产的自觉性。同时,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强化入渔管理措施,积极探索入渔管理指标分配的新办法,切实加强入渔统计分析工作,不断提高配额完成率。

      2011年我允许韩方入渔为作业船数为1600艘、渔获配额6.4万吨。

        二、关于韩国渔船进入我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作业安排

        2011年,许可韩国渔船进入我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的作业船数为1600艘、渔获配额6.4万吨。韩国渔船入渔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通报等有关工作,由我部渔政指挥中心负责,黄渤海区渔政局协助。黄渤海区、东海区渔政局要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大韩民国渔船作业程序和规则》和入渔条件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韩国入渔渔船进出水域通报、作业日报和季报管理以及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韩国入渔渔船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登临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渔船。

      关于渔政管理。重点请看下面的论述:

      韩方“特定禁区”、“特定水域”,我国吕泗、长江口和舟山渔场管理以及黄海北部和东海中、南部韩国渔船管理等问题

        三、关于维护协定水域作业秩序

        (一)渔船监管方面。2010年1—9月间,我因各种原因被韩方抓扣的渔船共174艘次,虽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给协定实施带来不良影响,并给相关维稳工作带来不确定因素。本届渔委会年会期间,双方同意自2011年起,对在对方专属经济区内无许可证作业、进入领海作业以及使用暴力妨碍公务三种严重违规行为的入渔渔船,取消其三年(包括当年及其后两年)入渔资格;对因抗拒执法和停船命令逃逸的入渔渔船,暂停其当年度30日入渔资格。各有关海区渔政局及省(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涉外渔业管理有关规定,在加强渔民宣传教育的同时,切实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和及时制止我渔船渔民违规进入韩国水域生产,尽量避免和减少涉外渔业事件发生。

        (二)渔业执法方面。我部渔政指挥中心、各有关海区渔政局要组织协调有关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管理队伍,重点组织和开展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协定相关水域的海上巡航检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行为,防止我国渔船进入朝韩敏感水域作业,对在韩方水域无证作业、进入韩方领海作业以及使用暴力妨碍公务三种严重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必须严格遵照有关处罚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二是黄渤海区渔政局要继续组织开展好中韩两国渔业执法公务员互换乘船交流和渔业执法公务员互访工作,并充分利用好双方渔业执法机关联络机制,及时相互通报执法有关情况;三是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对买卖和租赁入渔许可证、制作、使用假入渔许可证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关查处情况及时向我局报告。

        有关协定水域作业渔船名册编报、渔捞日志回收和发放等工作,由黄渤海区渔政局按有关规定统一研究部署,东海区渔政局协助。有关紧急避难,韩方“特定禁区”、“特定水域”,我国吕泗、长江口和舟山渔场管理以及黄海北部和东海中、南部韩国渔船管理等问题,仍按“农业部47号令”、“96号文件”和我局《关于实施〈中韩渔业协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渔政[2001]131号)要求执行。

        请黄渤海区渔政局尽快制定实施具体办法,组织部署相关工作,并于2011年底前将协定实施情况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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