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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药家鑫‘激情’杀人!!! -- 天煞穆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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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这不就是沉默想表达的意思吗?

              中华民国虽然号称推翻了帝制,但与封建社会相差无几。

              TG虽然还在山沟沟里打转,但本质上已经超越封建社会。

              于是二者竞争的结果不言而喻

          • 家园 赶上抗战爆发上前线效力去了。

            应该不是给他一个人法外开恩。

    • 家园 此案请参考李刚门,主导某个社会的,往往不是冠冕堂皇的条文

      而是大家全都心知肚明却都缄口不言的潜规则.

    • 家园 药家鑫在西安看守所元宵联欢会上唱《传奇》视频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1lqT_w5zLvc/

      外链出处

      看看吧,真是大家想的他必死么?我看未必

      他身后能量有多大?我不知道,但我看到的他幕后势力不简单

      我不知道其他人看了这段视频后有什么感觉

      我是有些毛骨悚然

      这是否意味着药不必接受任何惩罚?

      从死缓到无期到有期到保外就医的过程中

      在监狱里的那有限的几年

      他依然过着相当有尊严有品味的生活

      在监狱里没人能欺负他,作为文艺骨干弹弹琴,唱唱歌

      被他捅死的女人的冤谁来诉呢?

      • 家园 元宵节给看守所的差人们唱个曲不算个事吧

        他音乐学院的学生,有点特长,在看守所里过个节唱歌不是大问题,平时不还是得在号里蹲着吧。拿这个说事有点过份了。

        • 家园 我觉得也不算什么大事情。现在都讲究人性化么。他这样的主

          必然是看守所里面的重点,他本人精神压力也会非常大。他要是哪天脑袋转不过弯来,来个自残,首先就会既害惨了警察,又给了居心叵测的人以借口。这要是成为现实了,编点什么太简单了,效果也大得多。这年月,“洗脸死”、“躲猫猫死”的也常听到……对于一些人,那是再好不过的素材了。鬼都知道,有人正是希望如此呢!

          看守所的警察们出于保证在押人员的健康、安全等的考虑,肯定会想办法不让他出什么意外。对于药,经常谈心肯定会很多,同时鼓励他在晚会上唱个歌也是对他的精神放松。

          当然,这样的事情在看守所肯定经常的。对于这样的犯人,哪个来了都会是重点照顾、经常开导。效果好的,能像药这样自己能放松下来,效果差的,那就只能连警察带同号犯人一起24小时不间断看护了。电视台法制节目经常有这样的内容。甚至,有的警察为了让服刑犯人安心改造,自己跑去照顾犯人有困难的家属。(感慨啊…!!!…!!!)

          所以说,要说药能在晚会上安安稳稳的唱一首好听的歌,那基本证明的是看守所的警察们辛苦的工作收到了效果!

      • 家园 可能他爸比李刚本事大得多

        可能不是看到农村人就“激情”荡漾那么简单,此人手法娴熟,而且做案动机据自己说法竟然是以防后患,可谓深思熟虑过,相当有社会经验,估计不是刚出道的。

    • 家园 药家鑫 PK 杨佳

      杨佳是怎么进去的? 他骑了个无牌自行车,租来的, 就这样. 警察说你偷车你就偷车. 在局子里, 杨佳打了110, 明显脑残, 这种人不枪毙枪毙谁啊, 人家警察又没对你怎么样. 然后还打电话给人家人家督察, 更有病啊, 警察就在你面前, 十么事情解决不了啊. 还打了好几个电话给她妈妈. 大概是想叫他妈妈把他带回家, 然后明天好来自首吧? 到底跟他妈说了十么不知道了, 理由在后面, 反正这烂人是没有回来自首, 又一该枪毙杀理由.

      在看看小药, 杀人后开车走了, 因为想去自首. 转个路口又撞上人了, 真不能怪他, 大家都有过特别倒霉的日子不是. 还好这次撞的不严重, 那人还活蹦乱跳的纠缠住他了. 小药没有再砍了人, 因为激情过了, 绝对不是因为那几个不明真相群众围观的原因. 然后警察来了, 好象就这大概时间, 那个死亡妇女也被发现了, 但是没有人看见小药的激情, 但是, 对不起, 又是但是, 小P警察发现个疑点, 小药的车虽然撞了那个后来纠缠的无赖, 但是撞的不严重, 但是, 车前面有个篮球大小的坑, 比较奇怪, 而且他刚好是那个妇女被杀时间从那个路段经过,这样被带回去了. 但人民警察不冤枉好人, 你说你没有就是没有, 凡事都讲证据! 后来么就是父母领回家, 再教育, 然后去自首了. 所以, 小药是好孩子, 他父母更好, (比较杨佳那妈, 后面说).

      对比杨佳, 人家警察都没冤枉你了, 出来后还不断投诉, 人家还专门从上海去北京两次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工作”。。。。。。还没完没了了. 比比小药家, 这思想境界上差太多了也.

      还有专家意见, 河里个上窜下跳的有几个是专家啊??

      杨佳的北大、人大,还有北师大的学者出来说“警察打没打过他与案件无关”.

      小药呢? 专家评论为十么, 弹钢琴弄出来的重复性动作. 明白了吧, 你们不懂就要虚心.

      不过, 哥突然想杨佳一连砍了10几个差人, 是不是和青春少男打飞机有关, 那也是高强度重复性动作吧? 那为专家说说? 特别是有传闻正好那晚上杨佳在局子里面失去生殖功能, 是不是, 他到了局子里面就有进行"重复动作"的冲动??有木有???有木有???

      第三, 杨佳的上海的两个律师的问题,一个叫谢有明,一个叫翟建,都回避关于那几个警察到底是否打过杨佳,因为根本不可能, 看看人家小药, 真能打人, 杀人的案子, 还不他个屎都打出来. 父母教育教育就招了的老实孩子, 能扛的住??

      看贴仔细的同学可能要问杨佳跟他老母到底说点十么啊, 跟你说吧, 不重要(也没人知道), 因为, 她被送进了北京的公安局下属的安康医院,那是十么地方? 精神病院, 后来好象出来了, 不过不重要, 至少是有精神病嫌疑, 那种人的话根本不能听. 比比小药的父母, 差别出来了吧.

      所以, 以哥有限的法律专业知识角度来分析, (1).中国穷人就是素质差, 有钱的贵族就是层次高. (2)小药是可培养塑造的人, 他父母更是深明大意之人, 这种人, 为了我们国家社会的安定团结, 一定要宽大处理, 建议, 10年徒刑, 缓期11年执行.

      通宝推:老看客,lishkui,talanet,
      • 家园 实名投草

        把药家鑫跟杨佳搅一块的,不管是抬杨贬药还是贬杨抬药,都是头脑不清的表现。两个案子除了凶手都用刀以外,没半分相似之处。把不相干的事情拿来胡搅蛮缠,很恶劣。

        • 家园 看你语文学的,反讽都看不出来么?
          • 家园 还是那句话啊,这种事儿, 不要用反讽。

            别有用心的人,会把他当正文忽悠天下。这是拿自己的才学授人以柄啊。

            你说是反讽,要是有人采用所谓的社会裁决,他那文上到法庭上,就是同意不死的证据。

            可是你却绝对没有办法有证据证明这是反讽。反讽本来就是意会,而不是实据。

    • 家园 药没可能判死缓。

      药案控方目前是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到法院的。药在案发时的行为都符合故意杀人罪主客观要件。所以故意杀人罪他是背定了。辩方目前从二个方向在为被告辩护。一个是自首行为。一个就是杀人动机。这二个方向对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没有价值。但是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确实有着现实的意义。辩方目前把药的杀人动机归咎为激情杀人。这个当然要比报复杀人,奸情杀人的主观恶意要小。如果证据支持激情杀人的话,法院确实会在量刑上考虑的。但是,仅从媒体公开报道的资料来看,所有的证据都不支持所谓的激情杀人。对于激情杀人的定义: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激情状态与实行行为之间无间隔的冷静期。行为人用的刀据媒体报道是案发下午药在超市买的,是一把长20多公分的单刃切肉刀,然后放在随身携带的包里。下车后据他自己口供交代是在三秒内决定要杀了受害人。因为怕索赔。在这个过程中受害人仅仅是看了行为人的车牌并表示要索赔。受害人的这种行为在任何一场车祸中都司空见惯。实在是看不出受害人的行为和语言能给药带来强烈的情绪波动和变化。还有一个细节是药杀人的刀是从包里拿出来的。试想一下即使药当时看到了车祸后情绪受到影响,但是他居然没有忘记自己的包里还有一把刚买的刀,居然还有时间从包里把一把长达20公分的刀拿出来对着躺在地上的受害人捅了8刀。从拿刀到蹲下到捅受害人,然后开车逃离现场。我怎么也想不通一个情绪强烈波动的人能如此有条理地实施杀人步骤。目前辩方的主攻方向就是要把行为人包装成一个平时行为良好,在遇到突发事件时情绪失控而造成激情杀人。可惜的是这些律师找的所谓证据都是一些所谓学习良好,品行兼优的一些证明材料,可惜的是这些证据都是不是激情犯罪所需的法律要件。药在车祸发生后,无论从动机,还是后来实施的侵害行为都明确地指向一个目的,那就是杀人灭口,避免赔偿。整个侵害行的逻辑链条非常清楚。我相信控方也应该比我们掌握更多的证据和细节来证明药的杀人动机就是杀人灭口!

      • 家园 自首 vs 主观恶性

        自首的法律规定是“可以减轻”,而非“应该减轻”吧?这方面的法律解释是什么?还是在法官的裁量权以内?

        本案的一个最明显印象就是主观恶性强,让人寒毛倒竖。

        辩护的立场,只有尽量减轻他的主观恶性,求个情。即使“激情”不成立,也要千方百计要传递这个信息,以争取法官的“可以减轻”。这个孩子平时是个好孩子,一下子变得这么恶,是不正常状态,无非当时昏了头,所以他没有那么强的主观恶性。除此之外律师可能也没什么办法可想了。要不,装个精神病?

        表面上的乖乖仔,内心就不能是凶恶的么?或者,好孩子也可能冲动干下蠢事?这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阅历和人生观。法官并不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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