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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故意杀人自首后怎么判? -- 大井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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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唉,再回复您一次吧

                          从最后一个开始:

                          4、石家庄到保定相距一百五十公里,但您知道驾车或乘坐大巴走高速的话需要多长时间吗?俺来回答您:不到一个半小时。为虾米这样说呢,因为俺自己有段时间就经常从保定往石家庄跑。so,现在请先不要下不在犯罪现场的结论。一切等待结果,OK?

                          3、两个规定得到灰常、灰常、灰常认真的执行了。俺这样说您也许又不信了,可事实就是这样的,俺就见过因为不符合死刑证据规则的死刑案件被大理寺不核准而发回重审的。

                          2、您说的证人在这种情况下会出庭吗?他已经占了立功的便宜了,换做俺,俺也不出庭。

                          1、在绝大多数的案件中,侦办人员都会受到刑讯逼供的指控,照您的说法,都应该回避罗?指控刑讯逼供最起码得有一定的证据吧,光靠嘴巴说就可以了?拜托,李庄可是大状,而且是名所的大状,他连这点常识都没有?

    • 家园 呵呵,表激动

      您没听说过“律师嘴”这个词么?律师当然只会捡对自己当事人有利的方面来说,不但要说,而且要大说特说。看了一下媒体的报道,药家鑫的律师说的他有自首这个情节并没错,但说到心里抑郁导致激情杀人,这就纯粹是在为辩护而胡扯了。

      具体到本案的量刑,关键是看被害人的亲属是否接受药家鑫父母的赔偿,也是就是否同意调解。如果同意的话,药家鑫有自首情节,刑法规定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再加上被害人亲属同意接受赔偿这个酌定情节,那药家鑫被判死缓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纯粹从法律层面上来分析,就我个人而言,是不赞成本案进行调解的。

      • 家园 上面有我的回复。
      • 家园 您这个说法比较专业

        不过重庆那段,有不同意见,一个北京哥们说,北京城里比流氓,谁比得上高干子弟啊。

        • 家园 所谓“大盗无形”是也

          李庄这个人,咋说涅,其实在他所在的律师里,也只是个小咖而已,真正的大咖为了避免火烧大而将他这个小咖抛了出去,当然,李庄本人的屁股也是不干净的。

      • 家园 一个下午,心也平静下来了。呵呵

        各位逻辑条理都说的很清楚。

        但不知道各位发现没有,现在的社会大众对中国的法律认同率很低的。

        钱能主宰一切的群众意识又开始在大众的脑子里蔓延了。

        我不知道当人们的下意识中都认为钱能主宰法律的时候,这个社会的未来会如何发展。

        • 家园 更严格的说,走进司法程序,本身就是钱的事儿

          假设法官只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好了,刑事案件的事实原貌,永远不可能现场重现,那就只能依照事后的各种证据,来还原事实。那么,证据链中的任何一环,稍有变动,事实就会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司法判决的结果也将是天差地别。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公诉方占有大量的资源,有能力组织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其中采取了什么样的手段,那就只有天知道了。

          要是完全按照公诉方的意见来定案,不但不符合司法程序,我想,大多数人也不会太放心吧。

          好了,那就得给被告人抗辩的机会。

          大多数的普通人,哪怕他懂法,怕是也很难找到公诉方提供的证据链中的瑕疵。没法子,这个专业太他妈的专业了。

          那就只能寻求律师的帮助,下面的事儿就转到商业行为了。

          一分钱一分货,被告人要想从公诉方那里赚到最大的便宜,就得花大价钱找一个牛X的律师(律师团队),跟公诉方死磕。

          按照有关规定,在某些重大案件中,国家会给被告人安排辩护人(也就是律师),不用被告人付费。想一下,这种近乎义务工作的辩护人,会有多大的动力去为被告人辩护?

          被告人花的钱不一样,受到的辩护也不一样,最后的结果,也很可能不一样。

          这还是最纯粹的事实,要是掺杂上乱七八的因素,那钱还不得海了去了。

        • 家园 这个是司法腐败问题,和程序制度同时也和律师制度有关

          现代法制讲究先小人后君子,就是先假定国家是坏的,假定一定有司法腐败,假定公权力搜集的证据会有问题,于是通过严格的程序来尽可能的避免腐败。程序正义大于实质正义,因为程序正义大家都看得见,而案件实质是什么,可以说除了罪犯自己以外可能永远没人知道。

          一个案子的审理,不仅仅是对个案的解决,更是对公众的警示和教育,所以,程序是最重要的。而且,严格且透明的程序,会让大家都在监督这个事情的操作,减少腐败的余地。参加过各种调查程序的人应该能有体会,呵呵。或者说,走过后门的同志都清楚,往往就是在各种程序上做的手脚,比如招公务员啊提干啊等等。

          除了程序以外,就是抗辩了,首先一般人都不专业,不容易发现不公平,所以要有专业的人协助大家发现不公平,然后单纯的发现不公平还不够,还得能够专业的指出来,提出意见,发出不同的声音,这就是律师制度了。

          我们国家现在在程序上做的还不够,而律师的权限其实很小,不足以发出反对的声音,具体的不多说了,大家都知道是怎么操作的。

          这不是司法系统自己的问题。

          那么西方国家是不是好些?其实好的也没那么多,就我接触的情况看,也就那么回事儿。

          举个例子,有钱人犯罪,即使不通过贿赂法官,也可以通过最优秀的律师来挑战公诉,往往可以反败为胜。因为公诉人也就是业内的一般人,但有钱有势的可以整合业内最顶尖的人。

          最后,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所有的制度,都是尽可能的为了做到公平,所以哪里都有很多冤假错案。就一个个案而言,我们会失望,痛苦,憎恨,但就整体而言,如果利大于弊,那就不错了。毕竟有套系统总比没有强。

        • 家园 这和我朝的死刑政策有关

          现在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这几类普通暴力犯罪,如果是因为邻里纠纷,或是家庭内部矛盾、婚恋矛盾等原因引起的,如果后果不是特别严重(例如造成数人伤亡的严重后果或是动机卑劣),同时又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一般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但显然药家鑫的案子不属于上述情况,现在就看被害人亲属是否接受赔偿了。

      • 家园 那个调解非常奇怪

        受害人的律师发起,被嫌疑人的律师拒绝,和大部分我们看到的刑事调解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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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这个也不奇怪

          就是一个博弈的过程,我还见过更无良的律师呢:法院一审开庭之前,被告人的律师告诉被告人的亲属,说是只要被害人接受了他们的赔偿,法院就不会判处被告人死刑。结果被告人的爹就拿了钱给被害人的亲属(一审法院对此一无所知)。到了开庭的时候,被告人律师提出调解这茬事,结果被被害人一方严词拒绝,当然,拿到手的钱也不给退了。被告人一方当然是大闹,从一审闹到二审,又从二审闹到帝都。最后大理寺还是核准了被告人的死刑。

          哦,忘了说了,上边的那个被告人犯的是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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