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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故意杀人自首后怎么判? -- 大井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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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按照李昌钰的说法,辛普森里警察在真证据里掺合了伪造证据

            据说是因为警方担心辛普森名头太大,想搞成铁证,好像是有只袜子占有血迹,然后警方又伪造了一些证据,结果被发现,然后按照程序正义的要求,把警方的证据都推翻了,辛普森无罪,其实,大家都知道他有罪。这里面就突出显示了程序正义的观点,就是怕公权力过大,怕冤假错案,所以就个案来说可能缺乏公平的结果,但就整体来说会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起码警方下次会考虑这样做的后果。如果只是单纯的发现了造假后,只把造假的证据去除而保留真实的证据,就会刺激当事人造假证的欲望,反正造了也无所谓,真证据也不受影响。现代社会追求更多的是制度,而不把希望寄托于个人身上。

            • 家园 警察没有伪造证据

              血迹里检测到了抗凝剂,辩方律师要求控方给出合理解释。

              当时实在转不过弯,血液里怎么会有抗凝剂,浓度又比通常采集血液用的浓度低。

              事后才搞清楚,oj上午吃了两个巨无霸,酱料里面有这玩意。

              • 家园 警察有没有伪造证据没关系

                关键是辩护律师让陪审团相信警察伪造了证据。OJ很努力都带不上那个明显小一号的血手套时,控方所有的努力都完蛋了。

                • 家园 这个案子在陪审团名单决定的时候就基本上决定了

                  黑人为主,低文化程度的为主

                  辩方挑选陪审团成员策略很成功

                  控方试图挑陪审团的时候认为女性会同情被害者存在严重的失算,黑人女性对家暴远没种族问题敏感。

                  控方主要证人又喜欢把黑人叫做“黑鬼”。

                  本来应该是判断是非曲直的法庭最后变成了种族问题的角斗场。

                  辛普森案的结果与控方一系列错误有直接关系。

                  • 家园 这算不上控方的错误

                    人就是黑男黑女白男白女,白人多了辩方肯定是不干的,剩下黑男黑女比较控方也只有找黑女。黑男不仅容易偏向被告,对种族问题恐怕会更敏感。

                    92年洛杉矶刚闹了一场,估计检察官也提心吊胆的。到最后还得赖警察。

                    • 家园 民事案的陪审团组成就非常不一样

                      民事案的结果也就完全不同。

                      不过说实话,在这种种族分裂的大背景下,陪审团制度是没有办法保证公平的。

                      你所说的什么套不上手套什么的,不过是陪审团等到了他们早就想要的借口罢了。

        • 家园 现代抗辩制度也只是尽可能的完善而已,我想起一句台词

          笑傲江湖吧,有人就会有恩怨,有恩怨就会有江湖。。。

          司法体系其实就是江湖。没有绝对的公平。能保证机会的公平就不错了,就是说每个人都有权利为自己辩护,但每个人的能力是不同的,资源是不同的,所以。。。这也是个竞争。强者越强。

        • 家园 李庄不是盘菜,高子程也不是盘菜

          但他们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确是盘很大的菜,说实话,李庄这家伙最后被判处实刑,俺还是很佩服重庆的政法机关的。

          • 家园 还是不要佩服的好,把打黑变成黑打了。

            把李庄定罪证据全是由公安机关控制的、与本案关联(同案犯)人提供,而且全部是口供证据,没有一个物理上证据。依据赵作海、佘祥林的案例可以看出这些证据可靠性。

            • 家园 李庄案是完全依靠口供定案?

              俺没看出开,您百度一下李庄所在的律所的主任和副主任都是谁就明白了,重庆警方没证据敢动这个所的人?笑话!

              • 家园 李庄案确实主要靠口供,而且第一审,一个证人也没有出庭!

                不要拿什么背景来说话,就是因为是打黑,所以没人敢正面对抗的。

                你可以搜索相关庭审记录,李的罪责主要是两条:唆使被告翻供,贿赂公安人员制造伪证。这些罪名是完全依托于关联人口供,并且是在公安机关强制措施下获得(证人都是被羁押人员)。

                中青报的文章先不要看,可以看看辩护律师陈有西的文章。我觉得此案暴露我国法制问题:对公安机关无限授权和信赖,只要他们出的证据,就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除非死人复活;证人不出庭,使得被告无法对质;法院实际处于从属地位,公检机关说有罪,法院基本没有判无罪。

                • 家园 谢谢,网上的东西俺看过

                  网下俺和李庄案的承审法官交流过,了解点内情,只能说李庄自己的屁股也不干净,否则也不会出现傅家兄弟缩头的事。至于您说的中国法制问题,这点不用陈有西来说,关于这方面的论文早已汗牛充栋了。只跟您说一点,这和中国目前的刑事实体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体制有关:刑事实体法采用大陆法体制,说是师承苏联,实则效法德日(苏联也是模仿德国);而刑事诉讼法确是效法英美,目前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改这方面的倾向更为明显。这样的局面实际上是非常奇怪的,形象一点的比喻就是两匹马在一辆车上,但拉的方向却不一样。关于公安机关无限授权和信赖,只要是他们出的证据就是正确和不容置疑,俺持保留意见,中国的刑事审判法官不是提线木偶,至少俺见到的不是这样。

                  另,关于证人出庭的方面,俺同意您的观点,但这其中最关键的还是目前我国没有一个很好的保护出庭作证的证人的体制,这方面的工作一直在做,但很难建立起来,这其中恐怕和我国的文化传统有关。还有就是:建议您看一下两个东东,一个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一个是《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这两个文件应该能够解决您心中的一些疑惑。

                  • 家园 你没有抓住问题关键

                    1、打黑是众望所归,因此没有人哪怕高级领导会公开反对。

                    2、采用什么体制不是关键,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老问题。请问李庄案证人都在监狱里,让他们去趟法院很困难吗?

                    3、这两个规定都不错,但实际执行效果呢?正好今天新浪网有个有意思报道。

                    http://news.sina.com.cn/c/sd/2011-03-28/021622190427.shtml 《抢劫案因存疑点被发回重审 疑犯自称遭李刚逼供》----证据疑问被排除了吗?排除的只是对控方不利的证据,我们的法官做了什么?一定要上级法院发回重审

                    • 家园 逐一回复吧

                      1、打黑是众望所归,可打黑也得遵循法制不是?重庆打黑有哪件案子是公然违背法制了呢?

                      2、有法当然得依,具体到李庄案,您见到李庄的律师提出要传唤证人当庭对质了吗?控辩双方没有提出证人到堂,法院是可以不传唤证人的。

                      3、据我所知,两个规定现在已经得到了执行,劳驾您看一下是哪几个部门会签发布的。据我所知,至少是在死刑案件中得到了彻底执行,不符合证据规定的死刑案件,大理寺就是没有核准。

                      4、您说的那个案子,现在只是发回重审。我们能够因为李刚是李启铭的爹,就对于发回重审的疑犯所说的都一概相信吗?媒体这样大肆宣传李刚的身份,您觉得用意在何处呢?

                      • 家园 也逐一回复,我不是针对你,只是有感而发。

                        1、由被指控刑讯逼供关联人员来侦办指控人,这符合法制精神吗?在这期案子李庄究竟伪造哪个证据?一切均来自口供的莫须有,而且证人都是在拘押状态下,这符合法制吗?

                        2、法院说是证人不愿出庭,但问题证人一直处于警方拘押状态。

                        3、这两个规定认真执行了吗?

                        4、这个案子能被新京报报道就是因为李刚这个大名人,我只能说嫌疑人太幸运了。要说这个案子公检机关自己破绽太多:酒瓶不一致、手机型号不一致、被害人没有指证被告、指纹只有一个、没有起获被抢物品、最关键是石家庄保定相距15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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