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故意杀人自首后怎么判? -- 大井故事
现代法制讲究先小人后君子,就是先假定国家是坏的,假定一定有司法腐败,假定公权力搜集的证据会有问题,于是通过严格的程序来尽可能的避免腐败。程序正义大于实质正义,因为程序正义大家都看得见,而案件实质是什么,可以说除了罪犯自己以外可能永远没人知道。
一个案子的审理,不仅仅是对个案的解决,更是对公众的警示和教育,所以,程序是最重要的。而且,严格且透明的程序,会让大家都在监督这个事情的操作,减少腐败的余地。参加过各种调查程序的人应该能有体会,呵呵。或者说,走过后门的同志都清楚,往往就是在各种程序上做的手脚,比如招公务员啊提干啊等等。
除了程序以外,就是抗辩了,首先一般人都不专业,不容易发现不公平,所以要有专业的人协助大家发现不公平,然后单纯的发现不公平还不够,还得能够专业的指出来,提出意见,发出不同的声音,这就是律师制度了。
我们国家现在在程序上做的还不够,而律师的权限其实很小,不足以发出反对的声音,具体的不多说了,大家都知道是怎么操作的。
这不是司法系统自己的问题。
那么西方国家是不是好些?其实好的也没那么多,就我接触的情况看,也就那么回事儿。
举个例子,有钱人犯罪,即使不通过贿赂法官,也可以通过最优秀的律师来挑战公诉,往往可以反败为胜。因为公诉人也就是业内的一般人,但有钱有势的可以整合业内最顶尖的人。
最后,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所有的制度,都是尽可能的为了做到公平,所以哪里都有很多冤假错案。就一个个案而言,我们会失望,痛苦,憎恨,但就整体而言,如果利大于弊,那就不错了。毕竟有套系统总比没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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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大盗无形”是也 3 契毖何力 字142 2011-03-24 19:33:59
🙂一个下午,心也平静下来了。呵呵 1 大井故事 字222 2011-03-24 02:04:28
🙂更严格的说,走进司法程序,本身就是钱的事儿 2 江南水 字1007 2011-03-24 06:38:06
🙂这个是司法腐败问题,和程序制度同时也和律师制度有关
🙂讲句老实话,我觉得现代社会最扯淡的两项制度 1 小圃的马甲 字32 2011-03-24 04:53:34
🙂那请问你一个问题 猪头笨笨 字48 2011-03-27 23:42:42
🙂我还真觉得这两个制度都挺好,总体来说利大于弊 企鹅 字264 2011-03-24 04:58:23
🙂这和我朝的死刑政策有关 2 契毖何力 字312 2011-03-24 02: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