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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说说对人生而有罪的理解和中国人因果善恶观的矛盾 -- 酥油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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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说说对人生而有罪的理解和中国人因果善恶观的矛盾

    来美国之后,也分到了几本圣经,认真的看了一遍后,认为颇有所得,也尝试着在教会里和教徒交流一下,发现美国人也好,华人也好,基本都难以理解其中的真义,所以“经是好的,被和尚念歪了”古今一例。

    但圣经作为西方意识形态的起点,其地位类似中国的儒释道经典加起来。学习、理解圣经,可以起到知己知彼的作用,既能以彼之长,补己之短,又能了解其的短处,对症下药,水来土掩。

    圣经里非常有争议的一点就是说“人皆有罪”,对于这一点,很多人不理解,很多基督徒也理解歪了,但我发现,圣经里指出的这一点,恰恰是中国经典里论述不足的,但却是人类进入开化社会以来的一个事实。

    为什么说人皆有罪呢?

    举几个媒体上上到处可见的新闻,复旦十八个学生爬黄山,下雨了,觉得冷,就发短信求援,警察来了护送他们下山,但一个警察在护送他们的过程中不小心滑倒摔死了,这几个孩子及其他一些学生发表了一些类似于事不关己的言论,引起了网络舆论的哗然。但从这些学生看来,警察无非是履行责任,出了意外,自有国家来负责,如救火员救火时意外牺牲,总不能由被救的人负责吧?

    老人在小区跌倒后,被许多人看到,却没有人上前去搀扶,二十多分钟后被儿子发现时已经窒息死亡,小区里的物业,保安,其它业主,都认为自己与这个事情无关。

    我上大学的时候,每年都有学生自杀的事情发生,而校方或者院方的第一反应是发个公告:“某某之前有心理问题,精神分裂症...等等,总之与学校院系无干”不能不让人想起文革时的“畏罪自杀”。

    但我们越这么认为,糟糕的事情可能越来越多,多到很多人看不下去的地步。就像大家对环境好坏有个基本的判断,分得清干净和恶劣的空气一样,看到街头肢体残疾的儿童在爬行,小贩在被城管砸摊子,这里至少有些东西,是不那么对头,不那么正常的,我们姑且管这个东西叫社会之恶。

    这个恶是怎么回事呢,跟谁有关系呢,去问谁,谁都认为自己已经了履行职责,和自己没有关系。那么我们只能得到两个可能结论,一个是这事情确实和其他人没有干系,只有倒霉的人自己倒霉,这也是中国人接受因果论后的普遍想法,受害者,即使是无力为自己做什么事情的妇孺,肯定“上辈子”做了什么错事或者罪行,才被荼毒和蹂躏。但这些罪恶不会只停留在旁人身上,老祖宗的观察表明,它会逐渐早晚影响到所有人,到处去嫖小姐相公的,后来发现自己的孙子孙女儿也被嫖了,但是我们的因果论继续搅浆糊,对这些孙子孙女儿说,你们今天有此下场,是爷爷没做好事的结果!于是被害者的呻吟和加害者的施虐都得到了解释,一切都很完美了。F因果论的问题在于它把恶行合理化,放弃了判断是非和消除恶行的努力,导致最后所有人都浑浑噩噩地生活在垃圾场里的结果。

    而且,传统的不欺人,不害人,就可以坦然无咎的朴素想法,在原始社会之后就无法自圆其说了,时空的阻隔可以让加害和被加害双方在根本不会接触的状况下发生,在无数公文和高深的公式背后出现。

    不过,我们又产生一种思潮,就是崇拜加害者的“力量”,因为当权者签几个字就能让几十万工人下岗,几万个大妈姑娘去当小姐,半大小子去犯罪,这就是能耐,这就是人家高人一等的体现。当权者既有如此大能,我们指望他宅心仁厚,一夜变成包青天,似乎也是可以期盼的希望。焉不知此严重后果既是任何个人都无能承担如此期望和责任的结果,因“无能”产生的问题,是不可能通过回心转意解决的。

    即使是一个普通人,用的煤电甚至铅笔,背后可能都有工人及其家属的血泪,在街头拒绝的一个乞丐,也可能因此面临着冻饿而死的命运。而任何一个人,作为这个体系的一分子,其实都是相互联系的,所以,即使不做什么事情的普通人,也是社会之恶的一部分,随时有可能成为加害者或者牺牲品。一个婴儿除了奶粉之外一无所求,但他的奶粉即可能是父母通过剥削奴役他人换来的,也可能是被添加了杂质的有害食品。也就是说,在这个体系内,一个婴儿也随时可能成为加害者和被害者,没有人能置身事外。

    所以,一个人也属于社会之恶的这个事实,是与天性如何,生活方式怎样没有太大关系的,如果从这一点来理解“人生而有罪”,就容易很多了。

    对于应该如何面对“人生而有罪”这个事实。圣经新约的思想是,面对这个事实,首先,你要承认自己也在这个人类的罪恶里面,属于这个罪恶的一部分,这个承认可以尽量减轻两个思维方式,一个是“我是伟大光荣正确的,不可能犯错”从而用更多的谎话错误来掩盖最早的错误,死抗到底,拒绝改正,除非鱼死网破,另一个是“我怎么这么倒霉,他们都亏欠了我”的受害者思维方式,最后导致反社会甚至反人类行为。这两种思维方式在今天的社会都很常见。

    然后呢,你要把心态放正,回到人之初不卑不亢,谦卑温柔的状态,爱其他人,发自内心地去做好事。

    另外,既然所有人都是罪人,“是否有罪”,这个事情就不再是把哪些个人挑出来加以谴责的借口,首先,因为没有人比其他人站在更高的道德高地上,不顾事实,居高临下的求全责备就没有了根据和理由。另外既然所有人都因为本身的局限性成为“社会之罪”的一部分,那么通过做什么事情来“赎罪”也没有了根据,事实上,绝大多数“罪”是没有赎的可能的。可以发自本心的做好事,但和赎罪无关,因为你一旦认为做好事是为了赎罪,而忽略本心的话,即使是做好事,可能也会成为“恶”的源头。比如领养一个孤儿,却对他感到厌恶心烦,那即使你怎么伪装掩饰,孤儿一样可以感到你对他的厌恶,进一步在他的心里种下恶的种子。

    但是承认人间存在罪恶,承认自己也是这个恶的一部分,那也就承认了这个世界还有善恶分别,从而不至于被混乱的观念封闭了心胸,泯灭了本性,然后再唤起天性里善良的一面,才可能发自好的本心去做好事。

    所有,这个想法对解决人类怎么适应现代社会的异化和复杂,不至于失去人性中好的一面,是很有好处的。

    我们在重建价值观和社会秩序的时候,应该博采众长,广泛讨论,吸收人类千年来积累的科学与人文知识,建立普适的,说服得了自己也说服得了异族的,空前绝后的意识形态。

    关键词(Tags): #社会杂谈
    • 家园 怎么消除罪恶?上帝选择了大发洪水。

      那我枪毙罪犯,烧死犯有恶行的人,都是在为上帝消除原罪。

      所以重要的不是人是否有罪,核心是由谁来判定谁有罪,并处以火刑,参见布鲁诺被清除原罪的事迹。

      上帝等闲不出来审判,所以必须找人间代理人。你准备好被某人类判定有罪并接受清洗了吗?

    • 家园 写得不错。不过最后一段是不太可能实现的。
    • 家园 异端邪说

      要上火刑柱的

    • 家园 你这“经”还是歪的

      即便,不考虑圣经背后的组织形式,在“人生而有罪”的前提下,究竟应该由谁来判定:“我”和“别人”,哪一个更有罪?

      //用忙总的style来说,就是由哪个机构来判定?谁来判定哪个机构有资格判定?判定以后如何执行?哪些人有资格来执行?执行所需的资源谁来准备?甭净扯虚的,具体的计划拿来……

      以上帝的名义发出的行为不代表你的行为就是符合上帝的。楼下有人说“经”本身就是歪的,嘿嘿,其实也不算离谱。

      • 家园 这就是意识形态和法律的根本区别

        即使是法律,很多问题也是解决不了的,比如卖淫现象仅靠法律能解决得了么,家庭内部的吵架斗殴,仅靠法律能解决得了么?而恰恰是这些事情,决定了一个人的发展旅程。

        比如一个连环杀手,自有法院,警察局来对付他,但是在这之前的几十年里,让他走上绝路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不良影响,是暴力机关解决不了的。你可以用这个思想在这个连环杀手出生的时候,问问

        “由哪个机构来判定?谁来判定哪个机构有资格判定?判定以后如何执

        行?哪些人有资格来执行?执行所需的资源谁来准备?甭净扯虚的,具体的计划拿来……”来让这个婴儿长大成为好人么?

        这是不同的系统,需要不同的思维模式,再比如说一个人重病到了医院,是需要忙总那一套在icu延长生命的,但他之前如何保养,如何预防,就不是这一套可以理解的。

        同样,这里说的是“意识形态”,是一个人的心理预设和价值观念。你谈到的东西在

        “人生而有罪”的前提下,究竟应该由谁来判定:“我”和“别人”,哪一个更有罪?
        这个罪,还是一般说的法律上的罪。而圣经认为,没有人能判断别人的,既然都是罪人,为什么要把注意力集中在谁比谁更有罪上面呢?

        • 家园 在这个贴子下面再插一句嘴

          “罪”作为“意识形态” - “心理预设”,还是不够资格作为“最根本”的原因的。

          这样一种心理状态的产生仍然有其根源,你在楼下提到“限制”最多也只能看作“根源”的一种“显现”,而且也只是一种而已,不唯一也不确定。

        • 家园 既然你自己有罪,

          你为啥非得要别人也认为他们也有罪?

          • 家园 这个罪根本上说是人的限制和社会现状的冲突决定的

            比如,一天只有二十四个小时,就是罪的起源之一。

            而人类社会,又是由同一个物种组成的,所以任何关于社会的意识形态学说都是关于人类本质如何和社会现状协调的认识,根本上说是对社会和人的认识怎样反过来塑造人的思想。

            推荐你看一下这位大牛的系列著作,大概可以理解我的意思

            唵啊吽:侃侃而谈道德经(18-9)

    • 家园 呵呵,思考的很深,但是圣经本来可不是这种把

      我感觉这是你的一种现代的解读。传统的“人之初,性本善”其实是一种笼统的相信,相信人本身就有做好事的动力。基于这种相信,中国传统的官僚应该是青天大老爷,皇帝是明君,老百姓应该是击壤而歌。

      那么,如果遇上问题怎么办?那就是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符合规定的做,不符合规定的,尽量不做。

      一个是“我是伟大光荣正确的,不可能犯错”从而用更多的谎话错误来掩盖最早的错误,死抗到底,拒绝改正,除非鱼死网破,另一个是“我怎么这么倒霉,他们都亏欠了我”的受害者思维方式,最后导致反社会甚至反人类行为。这两种思维方式在今天的社会都很常见。

      你所说的,第一种,在孔子那里不可能存在。孔子曰:“吾日三省吾身”,虽然自己也狡辩自己没有卖掉车子给学生送葬,但是,孔子也还算反省。中国古代的天子,一遇上灾祸就要自己削减用度,去祭天,也是这种反映。第二种的“我怎么这么倒霉”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但是也并不是很剧烈,因为那个时候中国有传统的道教、佛教等思想协调着,现在我们不还是留下一堆词语吗?什么现世报,什么报应,什么作孽~~~~听起来很荒谬,其实也是一种理解。

      但是,这以上的逻辑到今天就行不通了,佛不知道在哪里,道教的神仙更是子虚乌有,祭天,削减用度,也不好执行~~~那怎么办?就只好反求诸己,只好扪心自问了。这个调节的力度强吗?很弱。于是,大家就想起来引入新的思想了。比如你提到的基督教。

      但是这段话是很赞的:

      事实上,绝大多数“罪”是没有赎的可能的。可以发自本心的做好事,但和赎罪无关,因为你一旦认为做好事是为了赎罪,而忽略本心的话,即使是做好事,可能也会成为“恶”的源头。比如领养一个孤儿,却对他感到厌恶心烦,那即使你怎么伪装掩饰,孤儿一样可以感到你对他的厌恶,进一步在他的心里种下恶的种子。

      我们现在走的路子其实是逐渐承认人有恶的一面,反复的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寄希望于建立一种既能够保持tg目前的统治,又能够使得制度合理化,使得建立制度的体制合理化。中国传统的并不是非常重视法律,其背后是一种道德力量的支持,而我们当前,必须极端重视法律来保持社会稳定,就是因为缺乏了背后的道德力量。从这个角度来说,胡core提公民道德是有意义的。事实上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也可以作为一种补充。目前中国几乎是前所未有,世界也未有的重视网络舆论,以及尽量发展(除了gfw之外,事实上tg在舆论开放速度方面已经在逐步加快了。只是为了求得稳定不能太快)舆论监督建设。

      承认人生而有罪是个哲学和伦理的问题。事实上我不同意你说的这些话:

      即使不做什么事情的普通人,也是社会之恶的一部分,随时有可能成为加害者或者牺牲品。一个婴儿除了奶粉之外一无所求,但他的奶粉即可能是父母通过剥削奴役他人换来的,也可能是被添加了杂质的有害食品。也就是说,在这个体系内,一个婴儿也随时可能成为加害者和被害者,没有人能置身事外。

      这是和中国古代的福泽三代而止的思想,和法律的思想相抵触的。个人认为,虽然法律和道德不是一回事,但是也不能相差的太离谱。明辨事实,哪方是加害者,哪方是受害者,我觉得就够了。生而有罪是个基督教在中国非常难以推行的概念。我觉得吸收它的合理部分就够了。

    • 家园 经本是歪的,什么神父牧师修女也都没法念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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