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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茗谈(三) -- 本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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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茗谈(三)

    本来要转头谈点别的了,但“自动鹰”兄和“马户”兄等几位都非泛泛之辈,直接点到要害,不得不硬着头皮回答。

    法律体系的基本特色,是繁复,高度专业,和太容易暴利。而好处,是一个巨大的法律食利集团(既得利益集团)产生后,会自动压制其他腐败作业同它分利,好比一个后院,不能栽两棵大树。

    我们客观一点,就会承认,世界上的庞大帝国,从马其顿,古罗马到苏联,最后完蛋时,过度扩张和政治腐败是最大的两个基本点,腐败是禁不了的。所以,如果能做到不过度扩张,不政治腐败(这两条不要太不像话),一个大国家,或许可以生存得久一点,或至少输得不难看(如英国的交卸霸权)。

    简单说,可供腐败滥用的资源(后院的土地,阳光)就这么点,一棵树能释放瘴气杀人,另一棵树能释放臭气熏天,不得不二选其一,你要哪个?当然以小害遏制大害。

    英美普通法制度的特色,就是“精英加烧钱”。以香港为例。

    一,港大培养一个法学学士,毫无ZF资助减免的话,单学费在18万港币以上(可招120人)。即便有ZF资助,也至少自己要出5万(名额约60人)。2004年左右,港大提出一个“摊平计划”,这180人一届新生,平摊ZF资源,法学院自己化点缘,大概可以降到人均7万左右。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批家境不上不下,但中学成绩优异的新生,有机会读法律。但特区ZF非常机械地强调助学到人,中产家庭的童鞋们只好内牛满面。

    其实特区ZF也木有错,从底层选拔贫困生读法律,对ZF保持一支有士气的法律综援力量有好处,间接是底层平民福利的一部分。

    那么谁错了呢?学费太贵了。

    二,香港的律师费,已经太高,底层人民多少有ZF法律援助可拿,苦了中间一班中产,无资格享受法律援助,又打不起官司。而香港的大律师们也注意到这样一来会逃掉生意,于是提出了“成功收费法”,就是每小时的律师费可以减半,等官司打赢,你再付一大笔“成功费”,输了就不用付。

    这个“改革”,在律师协会引起巨大争议,因为律所今后就会评估客户的要求,没有九分把握的官司不接。这不又回到“无钱有理莫进来”的旧社会了吗?

    三,律师系统内部的腐败,也无法遏制。香港律师被人投诉(而非控告),则律师协会的纪律委员会必须出面组织聆讯,程序同开庭无异。由于这笔费用,法律规定由败诉的被投诉律师,或,香港ZF支付,因此聆讯的开支,极尽奢华,用小本的话说,是“借董生的劳斯莱斯来坐”,常常是一场下来,最后被投诉律师认错罚个10万,聆讯过程已经用掉200万公帑,参与其中的协会人员当然大把分钱。这些钱,又能多培养几个法学院穷学生呢?

    但是,这一切加在一起,抵得过香港公务员队伍普遍廉洁的好处吗?

    伦敦市法人团体(THE CITY OF LONDON CORPORATION,即伦敦市政府)定期出具“世界金融中心竞争力报告(GOLBAL FINANCIAL CENTRES INDEX,GFCI)”。这个报告的权威性,无出其右。

    报告里,把各种金融城市,分为四等5种:

    1)全球金融中心(GOLBAL FINANCIAL CENTRE):只有纽约,伦敦。

    2)国际金融中心(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

    2-A)特殊职能金融中心(NICHE FINANCIAL CENTRE):只有瑞士数城。

    3)国家金融中心(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如多伦多对应于加拿大。

    4)区域金融中心(REGIONAL FINANCIAL CENTRE):如芝加哥对应于美国中西部。

    在这里,伦敦在最新一期报告中,看好香港,认为HK有希望从2级升到1级。而其他2级中心,如东京法兰克福,都无希望。

    拿沪港做“双城记”,小本个人意见,以2050看,是:

    1)上海完全超越香港,香港已不提“赶超上海”,概率是45%。

    2)香港明显超越上海(只在金融等少数方向),上海不再提“(这些方向)赶超香港”,概率是40%。

    3)其他不明因素,占15%。

    就是说,如果3加到2里面去,那么,上海试图全面超越香港,就是失败。2050不远,我们看得到。

    如果上海失败,最大的弱处,可能就是金融制度和司法制度。

    回到西西河。

    说到“西河法院”的运行成本。

    这是市场自由行为,打官司的成本高了,大家自然就不打了,网上那么点破事,至于嘛。我们成本再高,高得过香港吗?人家还在玩嘛。而反过来讲,现在有哪个网络社区给你练打官司玩的?这也聚集人气嘛。有人15岁在河里当讼棍当得好,结果去读法律专业了,老爸老妈谢老铁还来不及呢。

    但归根结底一条,“禁言”处罚可以保留在河规里,但不要随便搞了,这跟法国大革命时的肉体消灭反革命一样,不适合现在的时代了。

    本嘉明:【原创】茗谈(二)

    关键词(Tags): #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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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本大健笔,好文不断

      补看了不少本大文章,本大是南方人?

      • 家园

        我是上海人,已经在河里说过了,可见你还没看到《游园惊梦》。

        • 家园 小弟下河不久,还在恶补当中。

          前不久刚看完铁案部分,正如本大所说,南京屠杀一案基本上至今是个坎。小弟身在日本,能感受到日本对中国的态度上有一个很尴尬的转变,基本上其国民是无所适从。近来中资收购日系企业也开始出现了,09年是20件左右,今年至今是24件左右。虽不多,貌似日本已经心理上很有压力。

    • 家园 感觉是这样

      制度是有用,但是客观环境不是这个制度还有执行制度的人能决定的。

    • 家园 香港公务员队伍普遍廉洁?》

      怀疑

    • 家园 沙发兼吐个小槽

      香港公务员的廉洁好像和律师没什么关系吧,据俺所知,这是廉政公署建立以后的功效,而廉洁公署更像是井大所说的“东厂加锦衣卫”的机构,并且直接对女王(相当于皇帝了(原来写的是港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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