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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求助】金融危机是可控制的! -- 胡乱三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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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求助】金融危机是可控制的!

    今天看了个博客,文章觉得写得很好,有些文章从字里行间看到些阴谋论,本人对经济学一窍不通,有些地方不是很明白,请大家解惑。

    原文标题:循环哪里出故障了?原链接请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f2861d0100ennw.html~type=v5_one&label=rela_nextarticle

    下面是转帖的正文:

    法币系统的钱,都是“发明”出来的,仅仅依靠信任,储备金存在与否根本无关紧要,只要能完成管理的需要。系统拓扑简图:

    [储备金100万]—>[杠杆(发明)x10,发明900万,并以5%利息借出]—>[用利息支付增加储备,并补进放贷损失]—>[支付股息和所有成本]—>[增加储备到200万]—>[重复进程,回到原点]

    如果发生信贷危机,必然导致放贷失败,收入小于成本,那么银行必然倒闭。如果经济依赖于借款完成购买及增加生产力,那么信贷危机的影响便非常巨大,经济增长停滞。银行不愿加入“失败者”行列,那么需要一定得保护,这就要改变商业模式,把风险转嫁给其它金融系统。

    在上面的路线图中,增加两个环节:

    [储备金100万]—>[杠杆(发明)x10,发明900万,并以5%利息借出]—>【提供部分收入给保险商,防止债务拖欠】—>【承包人接受一定程度的支付,在风险可接受范围内】—>[用利息支付增加储备,并补进放贷损失]—>[支付股息和所有成本]—>[增加储备到200万]—>[重复进程,回到原点]

    问题出在哪里?

    1.利息收入不能补进成本。如果利息要价过低不能覆盖成本,可变产品的利率就会升高。如果产品为固定利率,客户被鼓励选择可变利率产品,而利率可以重新调整升高(一开始出价低),要么把债务打包,再折价卖给其它方。

    2.如果本金也没被还回来。那么银行就会用保险措施补进损失,只要在与保险商协定的范围内。保险支付弥补储备,以符合规定。

    3.规定变化。

    如果政府要银行储备金比例提高,银行就得拆解资金、认股或发行债券,或是降低借贷。一般情况下,银行可以躲过这个危机,还不至于破产,但如果银行(以及承保人和其它出借方)杠杆比例放大到20、30、40倍,当这三者同时发生时,就是信贷危机

    很巧的是,这3件事碰巧同时发生,损害效果最大化,利率从2004到2006升高,次级贷款、次优按揭和大额放贷开始提升到更高的额定利率。

    2007年和2008年,Basel 2规定资本和资产价格账户,国际清算银行(BIS)发起生效。

    很显然,有些“未卜先知者”要有目的地调整这套金融和货币系统。

    后面有以英格兰银行2008年开始的M4供应为例,见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f2861d0100eo2m.html

    2007年和2008年,Basel 2规定资本和资产价格账户,国际清算银行(BIS)发起生效。,不明白这些是什么意思?请解惑!

    还有M4不知道是什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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