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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邓案律师 -- 闻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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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上一个回帖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如果您的说法是对的,即邓MM的精神病鉴定对无罪辩护影响不大的话巴东警方为什么要整出个精神病来?三个选项:

                  1.您的说法不对

                  2.巴东警方对司法的理解有误

                  3.巴东警方没有恶意

                  • 家园 这个我的理解是息事宁人

                    用“一个历史”河友的话来说,就是让邓姑娘获胜,但是不让她用正大光明的办法获胜。

                    你不能指望巴东警方完全站在你的立场上,对于他们来说,最想要的既不是把邓贵大和黄德智钉死在耻辱柱上,也不是把邓玉娇下到大狱里。他们想要这件事被淡化淡化再淡化。

                    对公安的工作成效考评是依据治安情况而不是破案速度的,你去问问任何一个地方公安,是希望一年发50起命案,统统给破了,还是希望一年一起命案都不要发。从公安的角度讲,他们当然愿意把故意杀人案往精神病发作上拨拉。

                    息事宁人不是什么光彩的想法,但我不同意有些人把巴东警方妖魔化,认为整出精神病就是为了硬保一个死掉的邓贵大,不惜害死邓玉娇。老实说,警察局想整一个小女子居然还要动用精神病院,你也把他们想得太斯文了。

                    • 家园 车轱辘话不要说好不好

                      邓玉娇的精神鉴定,只能由辩护方提出[马大善人 于:2009-05-29 12:32:03

                      巴东警方处于什么地位,有什么权力,出于什么目的替辩护方代劳??? 我的猜测,是警方想捂盖子:把邓玉娇说成精神病,是给这起人命案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并不冲击当地官场的唯一途径。至于要给邓玉娇一个公道,还是要邓玉娇一点颜色,不是巴东所关心的。

                      您这话说的[何处西南待好风 于:2009-05-29 13:40:24

                      您的第一段,我同意,很同意,我也这么想。

                • 家园 嗯我是法盲

                  这一现状首先不等于邓姑娘确实无病,

                  最重要的是,这一现状绝对绝对不等于夏律师有资格断言邓姑娘无病。更不等于夏律师这么宣称就是有利于邓姑娘的。

                  您认同技术上邓MM还不是神经病就好。她具体的健康状况,和合法的精神鉴定,你我说了不算,警察说了不算,夏律师说了也不算。

                  另外这句话有法律常识上的错误,并不是在辩方提出鉴定要求前,而是“鉴定结果为有病”这一证据被法庭采信之前。精神鉴定结果并非法庭必须采信的。

                  虽然我是法盲,我的话也不算错,因为提出鉴定要求前是鉴定结果为有病的子集。 不影响我的结论吧。

                  巴东的精神病鉴定很无厘头,夏律师要是以代理律师的身份用专业的语言语气指出当然更好。但是以普通人的身份表示义愤不行吗?这个算是我在抬扛,夏律师在这里没有表现出应有的专业素质。但我的核心观点同上,夏律师没有鉴定邓精神状态的专业资格,所以他的话不会对可能的鉴定产生影响。

                  关于邓的精神鉴定是否影响她的证词的可信度,您这是专业意见么?我感觉您很可能是对的,因为辩护律师没有精神病,他的辩护不应该被告人的精神病削弱。但是难道作为被性侵犯的当事人邓玉娇的直接感受在法律上无关紧要?这一点存疑。

                  谢谢您的理性交流。我们不一定能够接受对方的全部观点,但我想有一点我们大约可以达成共识:夏律师的做法或可商榷,但贸然攻击他对邓玉娇强烈不利,是不负责任或别有用心的做法。这是闻砾本帖的核心观点。

                  • 家园 这个“共识”恕我不能分享

                    夏律师的做法或可商榷,但贸然攻击他对邓玉娇强烈不利,是不负责任或别有用心的做法。

                    是么,那我问问,怀疑巴东警方对邓玉娇不利,这算不算“贸然攻击”?算不算“不负责任或别有用心的做法”?

                    我看到夏律师做了对邓玉娇不利的事情,对他产生了怀疑,这和我看到巴东警方的作为对他们产生怀疑有什么不同?

                    怎么谈论巴东警方的时候不见谁站出来“理性”一下,把巴东警方的行为定性为“或可商榷”呢?

                    警察做的事情不靠谱,我可以拍警察,但夏律师做的事情不靠谱,我就只能“商榷”,不能拍?公益律师这个金字招牌成丹书铁券了还?这跟政治正确还有区别吗?

                    我支持对巴东警察的怀疑,就算他们没有安心害人,他们的行为让人产生了怀疑,那他们只能承担。不过貌似夏律师的行为让人产生的怀疑不仅不用他自己承担,还可以转嫁到别人头上——怀疑他是别有用心不负责任的,公正,真是公正得很!

                    夏律师要是以代理律师的身份用专业的语言语气指出当然更好。但是以普通人的身份表示义愤不行吗?

                    这个我早就解释过了:这话现在可以说,但不能由律师说;律师也可以说,但不能现在说。

                    普通人不用上法庭为邓玉娇辩护,不用被对方律师诘问,就算在法庭外面举标语的时候不小心被记者逮到采访,大不了一句“我不清楚”“我不太懂”就过去了,律师可以在法庭上“我不清楚”“我不太懂”吗?这么说起来,夏律师还好意思指责邓家受到政府胁迫才解除他代理人身份的?明明是他自己先把自己放在普通人的位置上的咯。如果不能提供专业的服务,要律师干嘛?

                    虽然我是法盲

                    用你回复我的话来回复你:我只是指出你在法律知识上的错误,并没有说你是法盲,“如果您做出这样的推定,法庭是不会接受的”

                    • 家园 这个是个很好的问题

                      这个“共识”恕我不能分享[何处西南待好风 于:2009-05-30 04:27:28

                      夏律师的做法或可商榷,但贸然攻击他对邓玉娇强烈不利,是不负责任或别有用心的做法。

                      是么,那我问问,怀疑巴东警方对邓玉娇不利,这算不算“贸然攻击”?算不算“不负责任或别有用心的做法”?

                      严格来说都是。区别在于

                      1.警方和律师的不当行为对普通公民的威胁程度

                      2.警方和律师的行为对邓可能的有利程度

                      3.警方和律师的行为对邓可能的损害程度

                      4.证据的强弱和攻击的程度

                      看见短发叫人叔叔,看见JJ叫叔叔都不合适,XY染色体还凑合。

                      即便是夏律师在法庭外举牌子又怎么的。我认为他不专业,但他在法庭外不专业行为不影响司法,如果从纯法律的角度。要说感官舆论的话可说道的多了去了。

                      用你回复我的话来回复你:我只是指出你在法律知识上的错误,并没有说你是法盲,“如果您做出这样的推定,法庭是不会接受的”

                      拜托,女人就可以不讲逻辑了?是法盲,怎么就赖您了?

                • 家园 先花再说。

                  你们的争辩是不会有结果的,有点像鸡同鸭讲。一种是一种政治化处理。一种是司法化处理。你们是两种不同的角度看问题。看问题的结果自然大大不同。精神鉴定是不是在司法上对当事人有利是一个问题,政治上对当事人是否有利这就是另一个问题。不同的角度看同一件问题,结果是迥异的。

                  他们担心的什么,担心的是邓玉娇通过了精神鉴定。其实是在保护那几位官员。完善了官员行为的正当性。他们因为邓玉娇的精神鉴定可能影响黄的判刑。(当然对舆论的影响也是他们关注的)这是他们关注的。也可以这么说,在黄坐牢问题上,他们的关注的比邓玉娇更多,关注更多的原因,因为他们的意识里,邓玉娇应该马上无罪释放。当时警察一到现场一看,马上宣布无罪释放。这才是公正的。正是由于这种逻辑关系,形成了这种观点。

                  是不是精神鉴定以后会影响邓玉娇的正当性。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这种讨论不会有任何结果。谁也说服不了谁。成了精神病。怎么做英雄呢?比较有趣的杨佳最后选择精神鉴定,而官方不肯给你。

                  • 家园 回花了一个

                    哪,即使是鸡同鸭讲,反正现在日头长,就当找人聊天了。虽然这天聊得不甚轻松,总强于睡大头觉嘛。

                    善人想说,如果邓姑娘是精神病,她就丧失证人资格了。精神病不能做证,这个是对的,我也就是指出,第一邓姑娘不是证人,是被告人或者嫌疑人。第二不是这次鉴定出来什么邓姑娘就是什么了,取决于法庭是否采信,而阻止法庭采信绝对不是靠夏律师那一套。所以认为夏律师信口开河粉碎了当地警方的阴谋,这个是不存在的。

                    嫩就当八卦闲磕牙听听啦,偶碰巧喜欢看个破案之类的东东,所以谈论这些个的劲头甚至还超过八卦高跟鞋和粉底液的劲头,让嫩见笑啦。

                    BTW,我RP很好的,这两天写长贴已经埋过好多宝了,大家都高兴嘛。

                    来来,偶请你吃粽子,笑一个,不许生气了哦。

                    链接出处

                    • 家园 这个帖子总结的路线很清晰

                      我再解释一下我们鸡对鸭讲的地方

                      善人想说,如果邓姑娘是精神病,她就丧失证人资格了。精神病不能做证,这个是对的,我也就是指出,第一邓姑娘不是证人,是被告人或者嫌疑人。
                      她因为同时具备被告的身份所以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证人。我这个法盲想说的是精神病对正当防卫的无罪辩护会有负面影响。这个您也不同意?

                      第二不是这次鉴定出来什么邓姑娘就是什么了,取决于法庭是否采信,而阻止法庭采信绝对不是靠夏律师那一套。所以认为夏律师信口开河粉碎了当地警方的阴谋,这个是不存在的。
                      这个我认同您的观点。但我认为夏律师的信口开河(的说真话或假话)不会在从司法上对邓玉娇不利。

                      • 家园 你解释一下

                        她因为同时具备被告的身份所以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证人

                        这不是被告人是什么?她的供述不是被告人供述是什么?

                        你开了这个口子试试,以后所有的被告人供述如与其他证据发生矛盾,一律由法官自由心证。

                        很好,很伟大的法治!

                        • 家园 您跟我一个法盲在

                          名词上较什么劲啊。您那只眼睛看见我说她不是被告?证人利害与证词可信的相关性不劳您老人家科普。您要觉得精神病不影响无罪辩护直说啊。

                  • 家园 我们是鸡鸭的话

                    您就是恐龙了。走不走纯法律途径是个问题,但我和好风的讨论内容完全在纯法律框架内。

                    • 家园 打断一下

                      “鸡同鸭讲”不是贬义词,肯定不是说我们是鸡鸭,善人您多半是男的,我是女的,您可千万不要把这个词往俺们俩身上揽,太吃亏了……

                      走题一句,我每次看到这个词都很想笑,似乎是广州人这样讲的多些?

                      • 家园 您这位同志

                        1。我什么时候扯到物理的鸡鸭,以致职业的鸡鸭?

                        2。我是鸡,您是鸭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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