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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建议】建议在西西河开一个法律专栏 -- 春寒料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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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被你老兄这么顺手一带

        说不定我这个帖子也许会被老铁转到法律专栏里做镇栏之宝了。。。现在已经在帖子里普法了。。。

        赶紧收藏吧,以后西西河XX年庆典的时候,这可是珍贵历史镜头。。。

      • 家园 也说说您说的这个陪审员制度,

        仅凭小巴对美国法律的一点了解(应该不比国外的河友多),说说看法,首先,大部分地方的陪审员不是请的吧,按照公民册(或者类似的东西)抽,抽到您,您就得来,否则嘛,藐视法庭,至少蹲一年。。。第二,陪审员做的是事实审,决定罪与非罪问题,而且要的就是不懂法这个特点,据说可以排除专业上先入为主的认识障碍(中国没有,也用不起),事实上美国大部分(90%?)的刑事案件都是辩诉交易形式(认个罪,少判几年,辩方和公诉方律师都胜诉方,呵呵)结案的,大陪审团(12人以上)审案的就更少了,否则美国现在可能不是次贷危机而是财政危机了

        至于精英不精英的,欧美法律界通过传统的职业共同体把吃法律饭的人都地位搞的很高,中国自古就不存在这个问题,无论是吏还是师爷、讼棍,您看这些哪有褒义词?中国历史上法律从业者最好的两段时间是民国时代和20世纪70——80年代,至于现在,境界低点,大家都是打工的,何必谁瞧不起谁呢?境界高点,革命工作,分工不同嘛。。。

      • 家园 不敢赞同

        法律和感觉是两回事。之所以要用法律来判案,而不是用感觉来判案,就是因为感觉容易出偏差,否则还要法律干什么?

        老百姓可以感觉,说对说错都是言论自由。但这个说归说,法院判案归法院判案。法院不能根据舆论判案,这是基本常识。

        关于陪审员制度,你的理解有问题。陪审员是老百姓,不是法律专家。但陪审员参与法院过程的第一件事,就是听法官解读有关法律。如果还是不懂,那就要换人。所以“不懂法”的陪审员是没有的。

        在涉及公众舆论的案件上,西方有两个典型做法,一是陪审员和公众舆论隔离,以免受影响;二是舆论封锁,在判案期间不向媒体封锁消息,法院还可以命令媒体不得报道,避免舆论影响判案。

        法制的关键在于保护无辜,还是伸张正义,这是两种对法制的理解的差异的根源。但是,无辜是一个法律概念,没有罪的人都是无辜的人。正义是一个道义概念,就不大好判定了。法庭只能保护无辜,不能伸张正义。

        • 家园 好像英美的大陪审团就是凭感觉来的吧,

          大陪审团解决罪与非罪问题的时候就是凭感觉来的。至于中国的陪审员,除了个别法学院的老师或者退休的专业人士外,也就是法院法官忙不过来了,拿来凑数的(小巴见过书记员做事实上的简易庭审判长的,小巴有个师妹还见过乡村法庭审死刑犯的,中国太大了,有些规定还真就是龟腚)。。。

          • 家园 我不知道你的大陪审团和一般的陪审团是什么差别

            如果涉及到没有先例、没有直接适用的法律的时候,法官和陪审团都有点“根据感觉”判案,但这和一般公众的根据感觉判案还是不一样,相当于educated guess。

            中国的司法有很多不足,乡村法庭判死刑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种司法犯法的事不杜绝,法制就无从谈起。但法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上面”给的,是从人民大众的土壤里长出来的。如果公众没有法制、权力、义务、无罪推断、程序正义的概念,法制是不可能实现的。

        • 家园 【讨论】你这个放在大陆法系中是对的,放在英美法系有点问题

          维护正义是立法的事,大陆法系法官是不能立法的。

          英美法系中的案例参照,审判过程是不是包含一定的立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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