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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精神病的争论 -- 胖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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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宁愿杀人都不挣这脏钱的人

      会同意用自认精神病的办法来保身么?

      人家抓起刀子的时候就已经选择宁死不屈了

    • 家园 好象大家都忽略了一个事实:

        据警方的公布,同房间内还有两位女服务员,她们并没有受到侵犯。

        再联系到死者的动作还没有发展到扒衣服的地步,所以将死者的行为定性为强奸或强奸未遂很难成立。

        顶多是强迫卖淫。

        从这点看,她至少是防卫过当。

        虽然现在的许多官员和富人行为令人不齿,但现在网上有个不好的风气,对官员和富人所犯的罪行或错误无限上纲,而无视弱势群体的错误。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只对一部分人的,官员、富人、弱势群体都包括在内。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强迫卖淫不是这样规定的,

        而是指强迫妇女向第三者卖淫,而且以牟利为目的。

        如果死者强迫邓玉娇向自己提供性服务,不管邓玉娇是不是从事这个行业,或死者付不付款,都是强奸。

        另外也算不上正当防卫。针对当时死者的行为,邓玉娇拔刀相向只能说是积极行为了。

      • 家园 官员和富人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占尽了上风,

        在网上被骂两句你又何必这么看不下去呢?"至少是防卫过当"的结论是从哪条法律得来的?

        • 家园 说法律我了解的不那么细,我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官。

            很明显的是那位女工受到的侵犯还不足以用杀死对方来防卫。

            官员和富人同弱势群体一样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利,不能说他们有“原罪”就该罪加一等或N等,都罪该万死。

            我这不是因为他们“被骂两句”就看不下去,实际上已经不是简单的骂两句的程度了,我是怕西西河变成网络暴民的天地。实际上西西河已经开始有了这样的倾向,有不合某些人嗜好的不同意见者就会受到群起而攻之,(这不是说你,对那些人我懒得回复)。而且这个倾向已经很明显。这样下去西西河会变得与某些网站一样。

            你是河里的老鱼,应该也知道河里原先有个口号:“有容乃大”,(当然这个容要在不影响西西河生存的原则下),不知为什么不见了。

          • 家园 这点我比较同意。

            这点我比较同意。

            我偏向认为几个官员有性侵犯嫌疑,但是目前披露的资料来说可能只是到骚扰侵犯,应该还没到强奸上。

            主要还是事实是如何的。如果邓有责任,那么就追究她的责任,而不是以所谓精神病来葫芦过去。但是如果判定是强奸,那么邓就无罪

            • 家园 不管怎么说,邓肯定有减轻刑罚的因素。

                至于具体减多少,要看更详细的事实和法院的判决。

                我认为这事已经闹到这么大,公安、法院循私枉法的可能性极小。而且死者只不过是个小小的股级,这个案子至少要由县里的刑侦队调查,县级的法院来判决。

              • 家园 现在是闹大了。

                现在是闹大了。

                之前估计还是想捂盖子呢,官场也是有连带责任这种说法的。虽然明面上影响不大,但是这就是个把柄了,会影响上级的进步的

                要说也是这几个官员过界,去风月场所之类的官员多了,不过怎么不讲规矩的估计也是找死。

      • 家园 有点不同意见

        这个,即使强奸不成立,猥亵,推搡殴打之类的总归至少占一样的,人身伤害或者人身安全受威胁是肯定的,因此防卫是肯定存在的,只是过当还是正当的问题。

        • 家园 我的观点好象与你没多大区别。

          她至少是防卫过当。

            区别在于我认为她的防卫过当,至于过当到什么程度还待更多的细节;你认为有可能不过当,属于正当防卫。不知理解错了没有。

          • 家园 恩,就是这个意思

            不过从判决上来说这个差距还是挺大的,正当防卫是没有责任的,防卫过当就要承担责任了——虽然根据对方的恶劣行径,很可能非常从轻地判。

            就是说,我觉得邓姑娘有没有责任还是两说着的,南京兄认为责任总归是有的,但是大是小还不好说。

            矫情一点抠字眼的话,南京兄说至少防卫过当,没有限制上限,也就是说,没有排除更重的责任。

      • 家园 您真行

        强迫卖淫的犯罪主体是经营者,不是嫖客。

        违背妇女意志就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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