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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无耻的飚车及其辩护人,也请法律的大牛,欢迎砸与被砸 -- coco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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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两个问题

                                        就是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具文,然后,由最高院根据法律的精神以及价值取向对法条进行解释。或者,杭州中院具文最高院,就此案是否适用刑法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批复。

                                        这种可能性是否可以发生?

                                        如果发生,对方是否可以上诉?上诉后会如何?

                                        • 家园 这也不过是法律适用问题,案件审理还是一审

                                          一审被告不服,可以上诉,上诉的结果我已经说了。中国是四级二审终身制,这种案子一般在县一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可,我这里说的有杭州中院一审是鉴于案件影响比较大,杭州中院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划定为自己管辖。

                                  • 家园 送花,这个解释很地道,明白了
                      • 家园 呵呵,也许吧

                        正如老铁的系统一样……

            • 家园 简单的讲两句

              一、我不认为肇事人一方属于那种应该全民齐诛之全民共讨之的人民公敌,各方面的情节都不支持这么做。这一点我非常坚持。

              二、从权谋、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我支持稍微偏离一点司法公正原则,对本案适当加重处罚,但是我不赞成过严。从司法原则上,我是很排斥这种做法的,太短视。

              你可以说我的屁股没坐到“大家”一边,我所认同的原则不允许我在这个事件上这么做;我也不是坐到肇事人一边,但是我认为对他们应该公正处理,不枉、不纵。

              • 家园 你的两个帖子一块回

                我只想指出的是:

                无论结果是重判还是轻判,根据法律来说,都是不枉不纵 的。不能因为轻判就说法官枉法,也不能因为重判就说法官短路 —— 因为法律上是完全合适的,这都可以称之为“司法公正”。至于司法实践,注意:中国的法律体系并非判例法体系,以前的司法实践对于今天的案子没有法律上必须规定的循例。

                至于你说维护社会稳定,乃至对社会和谐的产生怎样的影响,我不得而知 —— 至于人民群众是相信 “重判意味着舆论压倒司法”还是相信 “轻判意味着钱权收买司法”,我只好微笑一下。

      • 家园 法律法规跟不上时代的速度了。

        比如ATM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恶意取款和盗窃的区别。

        拾到无主物品和盗窃的区别等等

        • 家园 这是肯定的,刑法是1997年制定的,现在已经过了12年了

          很多情况已经发生变化。有一个案例,有人组织男人卖淫(兔子),公安机关抓捕之后,发现没有能够适用的罪名,最后只得放了。

        • 家园 这些其实不是问题

          比如ATM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恶意取款和盗窃的区别。

          拾到无主物品和盗窃的区别等等

          许霆案中纠缠atm机是不是金融机构其实是那几个律师在胡搞,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权”,而不一定是某个具体的机构,当时的atm机由银行设置,所有权属于银行,其中的钱也属于银行,并处于银行的控制之下,许霆偷了amt机里的钱,当然是盗窃金融机构了。

          一个参照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抢劫运超车也视作抢劫金融机构。

          还有你说的“无主物品和盗窃的区别”可能是指最近深圳机场清洁工的事情吧,这件事情从我的感觉来看,按照盗窃罪起诉是锈逗了,不知道警方的起诉意见书到底是怎么写的。

      • 家园 能够靠得上的也就是“交通肇事罪”了

        没有酒后驾车,没有肇事逃逸,事故死亡人数只有一人,一般也就是判三缓四到顶。但是现在闹得群情纷纷,已经无法作为一个司法问题独立处理了。

        • 家园 关键是刑罚,交通肇事罪太轻了

          小孩又没有从重处罚的情节,顶多3年有期徒刑,可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不同了,这现在的舆论情况就是没有外部干涉,法官也会凭借自己的自由裁量权,从重处罚(估计5年)。如果是这样,也是中国法制的失败。

          • 家园 交通肇事罪其实不轻

            有三个档:

            一、普通的,三年以下;

            二、情节严重的,三~七年;

            三、情节最严重的(肇事逃逸),七年以上。

            和同属危害公共安全类的其他法条相比,它一点也不轻。这一次的事情,有非常大的可能和飙车没关系,没喝酒、没逃逸,所以本来应该适用最低一档的量刑;如果换成别的情况,比如当事双方都是普通人,很可能就是民事赔偿加码、刑事处罚免除,这样处理也是惯例了。

            至于现在么,没办法了,这个事件已经不是一起单纯的司法问题。

            • 家园 关键是现在没有任何加重情节,要以交通肇事罪判处

              实际是较轻的,最高3年而已,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量刑幅度上最高可达7年。

            • 家园 飚车呵飚车呵
              • 家园 两个方面

                第一,是否飙车,目前还只能是一个猜测,而未有确切定论,还需要大量证据来证明。

                比如说,到底当时的速度是多少?如果证明,有何证据。

                如果超速,到底只是个人的超速行驶,还是多人的飙车追逐,还是单人的飙速度?还是单纯是日常行驶中超速了?

                第二,如果的确是飙车,目前在法律上尚无关于飙车的明确限定。那么,如果你想发展一条“飙车罪”,即应当通过人大发展提案,以实现该法的确立并得以通过。否则即应按现有法律执行。

                否则如果我们自己都不依法用法,又怎么可能有人在今后用法律武器为我们捍卫利益呢?今日我们对法律的践踏(漠视),就是明日我们对自身权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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