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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我与阿壳 (五月) -- 南方有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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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翻译】5月12日---德国,尚不可逃遁其纳粹的过往

      今天穿了一身黑衣去上班。可总是还想做点什么作为我微薄的悼念,于是把这篇News Blog翻出来,作者是Madeline Chambers。

      原文链接:

      外链出处

      ------下面是翻译---------------

      在二战及大屠杀过去60多年后,正当德国开始在世界舞台上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时,德国再次面对了其纳粹的过往。

      美国退休汽车工人John Demjanjuk,89岁,现已被引渡至德国,慕尼黑地区的检察官指控其在1943年间于Sobibor集中营参与谋杀了至少2.9万名犹太人。随着大多数纳粹战犯的死亡,这可能是最后一次在德国进行的较大的纳粹战犯审判。

      该案引发了对不少问题的思考,包括德国如何看待自身及其与周边世界的关系。政客们的装聋作哑本身即说明了德国人是如何试图将该案件仅视作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

      Demjanjuk的健康也是一个问题。其家属声称其过于虚弱而不能承受审判。一些德国人亦认为令一位病弱的老人出现在审判席上对其司法体系并无任何好处,而且反而会导致Demjanjuk赢得同情----一个潜在的令人尴尬的后果。

      其他人则追问对其的审判究竟有何意义。生于乌克兰的D曾是一名战俘,其辩护律师声称,D被迫成为了集中营的看守。他只不过是在大屠杀的巨大恐怖中尽其本份,而正如许多德国人自己也意识到的,其他主要战犯早已经逃脱了正义的制裁:他们或仓惶出逃,或仅得微惩。

      要查清自1945年以来作为战犯受审或判刑的德国人之数目并非易事,然多数专家同意受到正义制裁之战犯数目远低于实际参与大屠杀之人群数目。

      一些专家表明约有20万德国人和奥地利人参与了大屠杀,大约10万6千人被德国司法机构调查,其中只有6千5百人被宣判有罪。

      尽管确实发生了一系列的战争罪行,但成千上万的战犯或逃过了起诉或仅得极轻的惩罚。尤其1968年的法律使得辩护人能更轻易地辩称战犯们只不过是服从命令

      Ludwigsburg的纳粹追击者们仍旧在寻找战犯,德国人在直面其过往这方面较其他国家,特别是奥地利,实在胜出许多。但是许多专家认为正是因为未能在1945年之后迅速地惩罚纳粹分子,才导致了今天类似于D的案件吸引了如许多的关注。

      对于幸存者和其家属,像D这样的人被交付司法是一个原则问题,无论其是否老迈。德国的犹太人相关团体表明对所有活着的纳粹战犯,都绝不宽恕。

      在许多方面,德国已经从其过往中向前行进:其已然派遣战士奔赴海外执行军事任务,并更多地参与到世界外交事务中来。德国的年轻人希望成为一个位处欧洲中心地带更为自信的国度的一分子。因之就此案件公共的讨论相对较少,只呈现一种倦怠的冷漠

      但是只要像D这样的人还活着,德国人便无处可逃遁其过往。

      ---------------------------------------------------

      问题:

      1.迟到的正义是否还是正义?

      2.为了利益的平衡而放弃正义的寻求是否值得?并且是否真得可能?

      3.宽恕应以什么为前提?

      4.受害者和施害者之间的界限到底有多大?

      5.制度能在多大限度内成为个体逃脱责任的理由?当我们无法对制度制订者问责时,令每个执行者承担责任是否是唯一可行的方式?

      -------------我是不讨论不争执的分隔线-------------

      看新闻,不仅仅是国人在悼念年前的那场灾难,他人的悲悯或许不是承担,但却也让人感到温暖或看到希望。


      本帖一共被 2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恶搞】我的江湖我做主----吕秀才

        问这么沉重的问题----我来歪一下,来点轻松的。

        武林外传里吕秀才说过一句名言“我的江湖我做主”。

        实践一下子:

        1.迟到的正义是否还是正义?2.为了利益的平衡而放弃正义的寻求是否值得?并且是否真得可能?

        3.宽恕应以什么为前提?

        4.受害者和施害者之间的界限到底有多大?

        5.制度能在多大限度内成为个体逃脱责任的理由?当我们无法对制度制订者问责时,令每个执行者承担责任是否是唯一可行的方式?

        1:it depends...... 现实需要----比如B折断过俺的胳膊:如果现实要敲打敲打B,那就反复宣传迟来的正义也算;如果现实需要B,譬如要联B反A,那就不妨说“算了吧”,或者不明说,但是内控反B的宣传。

        2:和1差不多,但要注意短期和长期利益的平衡----最好keep“帽子”在自己手里----不明言放弃,什么时候需要就给别人戴上。

        3:以需要为前提,但是,今天宽恕不等于明天宽恕,保留明天变了心思不宽恕的权利。

        4:大小随心情而定。

        5:要看和“个体”/“制度”的交情:

        假定真的出了说不成好事的“坏事”(其实很多坏事都能说成好事):

        (1)和“个体”和“制度”交情都好----最好能说成好事,说不成就是“好人打好人,不打不相识”,不要纠缠个别事件。

        (2)和“制度”交情好而和“个体”交情不好----是个人行为,和制度无关。

        (3)和“制度”交情不好而和“个体”交情好----是职务行为不问责。

        (4)和“个体”和“制度”交情都不好----恶法加坏蛋,深挖思想或者阶级根源。

        其实,人的思想总在变,和个人或者制度的关系也不停变化----更重要的是在(1)(2)(3)(4)之间蹦跳的时候要保持淡定,能从道德上说服自己的“变”永远有理。

      • 家园 跑题了!嘉木MM

        里面一句都没提到阿壳!

      • 家园 来作女老师的作业

        问题: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183972

        1.迟到的正义是否还是正义? ..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好比病人死了,医生才上门。

        2.为了利益的平衡而放弃正义的寻求是否值得?并且是否真得可能?

        mm这里混淆主体。

        有权决定利益平衡往往不是正义的受体(中国所谓的受害方)

        这里只是一种交换。

        绝对不是偶然的。

        韩国拿日本赔款修建普像执铁,

        中国那日本的无息贷款修白云机场,

        真正的受害者是拿不到钱的,

        而且,有个尖锐的问题:钱能否买正义,钱能否买人命?

        其实,说实在话

        就是日本不给中国 韩国,中韩也拿日本没有办法,

        最多不建交,日本打不开2国市场而已。

        说白了是交换,没有本钱 谁理睬你

        3.宽恕应以什么为前提?

        强者才有权宽恕。

        胜利者才有权被人请求宽恕。

        4.受害者和施害者之间的界限到底有多大?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183972

        只有回到老毛那里了,

        一小戳领导是坏蛋,找到证据,教育人民,然后关的关,杀的杀。

        大部分老百姓是好人,教育教育就算了。

        总不能所有德国当过兵的人全杀了把,再来个种猪灭绝。

        要宽起来是没有边,

        每一粒东线打死苏联兵的子弹还不是普通德国工人生产出来的。

        5.制度能在多大限度内成为个体逃脱责任的理由?当我们无法对制度制订者问责时,令每个执行者承担责任是否是唯一可行的方式?

        :你这问题是对国内说的。

        先问这制度的基础,假设这是纳粹德国的国家机器

        最好只有饭跑跑了。

        到具体的人事,

        看其到底怎么承担责任,就事论事

        大色狼性得乐的名单还救不少犹太人,

        你要非要告他强迫劳动,他也无法说什么。

        我认为:制度不能成为个体逃脱责任的理由。

        呵呵,个个都说自己是邮递员,邮递命令而已,

        其实就是把罪大恶极者隐藏到芸芸众生之中。

        是糊弄女人和小孩的障眼术。

        具体可看shirer的《第三帝国的兴亡》

        结论:

        女涩涩:完全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问题是 正义,责任的追究etc是不能脱离现实的,

        是不能脱离政治背景的,是不能脱离文化环境的。

        实施正义,追究责任同样是要考虑操作性的。

        真理是时间的女儿。

        [FLY]女涩涩下乡作几天女乡长,我保证你一定不会再有这样的问题了。[/FLY]

        • 家园 花上,

          我的本意并不在寻求答案,而是试图寻找一个思考的起点而已。就是说我读这篇新闻,我觉得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切入去做一些思考,以及比较----当然我选择的角度也受我知识和经验的约束。樱木兄思考了,有了自己的看法,并愿意和我分享,补充了我自己思考的不足,极感谢,花上,呵呵。

      • 家园 有能力惩戒的时候就要毫不犹豫

        拖这样久,全是扯淡了。

      • 家园 这个好像是个乌克兰人

        感觉有点像找南京大屠杀的凶手抓了个韩国人

        虽然我们知道那些韩国人也没干好事。

      • 家园 不讨论……不争执……

        嘉木……你,太不负责了哇。

        这……这……那个问题能不引发无穷的争议?

        而且,无论时空如何变幻,这些问题估计都不会有什么统一的认识。

        所以我的答案是……就事论事,自然而然。意思就是,无论有多少争议,在面对具体问题时,人们总会达成相对妥协的方案。我这里说的不是民主,而是说,总会有那么一个答案,而这个答案的出现,也是因为它在当时看起来不是最坏的。

        ===============================================================================================

        看新闻,不仅仅是国人在悼念年前的那场灾难,他人的悲悯或许不是承担,但却也让人感到温暖或看到希望。

        希望一直在,就好比洞穴中的人,他们所看到的光,不管这光从那儿来,光总是光。

        • 家园 年纪越长,越觉得争论并无太大的意义

          每个人基于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形成了一定的看法,我也并不是在追求一个统一的认识。新闻和问题放在这里,只是希望能提供一个思考的起点,大家看到,想一想形成自己的答案,愿意去寻找一条解决的途径就已经很好。

          • 家园 也有几个思考的问题,

            什么是正义?

            正义是绝对or相对?

            恶法亦法or非法?

            对最后一个问题,东京审判的判词关于政府和军队成员是否可以因执行上级命令而免责问题的裁决里面有一个还不错的答案的(记得好像这也是现代国际刑事法原则的重大转变)。。。

            还有几句题外话,有位老师曾经从瞿秋白谈到文人问题,现实确实没那么理想,但有些文人的精神却是人能区别于兽的关键,当然有些文人自甘为兽(比如跑跑),他也有他的自由罢了。。

          • 家园 "并不是在追求一个统一的认识"

            善!

            花!

      • 家园 世界太复杂了

        个体问题有个体问题的方法。

        整体问题有整体问题的方法。

        有些整体问题,可以从个体问题出发,可是绝大多数整体问题是不行的。一般来说,整体问题的矛盾越集中,越尖锐,越具有普遍性的,个体问题比较容易代表整体问题。越是相反的,甚至只要有一条相反的,整体问题就往往和个体问题是相反的。

        法律,制度往往不具有普遍性,而是目的性更重要。

        当我们要从个体问题引申到整体问题时要小心再小心。

        关键词(Tags): #整体问题#个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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