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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美国宪法读书笔记 -- 唵啊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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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23)韩富雷的遗嘱执行人状告美国

      一、 故事 Humphrey’s executor v. United States (1935)

      话说1931年胡弗总统提名韩富雷位联邦商委主任,任期7年。1933年,罗斯福总统上任,下令韩富雷辞职,以便罗斯福总统安排自己的大臣。韩富雷拒绝辞职。总统于是在1933年10月罢免了韩的主任职位。韩富雷认为总统无权罢免他的职务,他在政府没有发工资的情况下继续主持联邦商委的工作。1934年韩富雷逝世。他的遗嘱执行人罗氏到人民法庭状告政府,要求政府补发韩富雷的工资。人民法庭把案子移交给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决,总统无权不经过国会同意就撤消韩富雷的职务。

      二、 理由

      司法评论说,联邦商委法案规定,如果商委主任工作没有效率、或疏忽值守、或有不当行为,总统才有权撤消其职务。这个对总统罢免权的限制有没有效?如果有效,这个限制是否符合宪法?结论是肯定的,即对总统的罢免权的限制是必要的,而且是符合宪法的。

      在《梅厄斯状告美国》一案中,总统罢免行政官员的权力是不受限制的。但是,联邦商委不是行政机构,联邦商委规范商务,兼有立法和司法的职能。所以,联邦商委主任的任免,总统不能专断。

      三、 讨论

      在《亚克斯状告美国》一案中,国会通过《战时价格控制法》,而白宫根据此法成立了“价格管理办公室”。这个“价格管理办公室”也是行使立法和司法的权力,但是司法评论认为是权力的委托,是国会的权力委托给了白宫。与此案不同的地方,应该是《战时价格控制法》对价格控制的原则和方法有明确界定,则委托权限清晰。同样是规范商业,联邦商委的权力的界定就比较困难,商委是国会设立的机构,不是委托给白宫的权力机构。笔者觉得美国联邦商委与中国的发改委类似,而中国把发改委放到国务院属下,这于本案中把联邦商委放在国会之下不同。

      此案细化了三权的分割。美国宪法第一章将规范商务的权力给于国会,人权跟着事权走,对商委主任的任免,国会有决定权。但实际上,这个职位的任免事项,都是由总统提名,国会通过。

      同样的原则,美国最高法官由总统提名,国会通过,其后总统就没有权力罢免了,所以最高法官都是终身职务。

      四、 链接

      http://caselaw.lp.findlaw.com/scripts/getcase.pl?court=us&vol=295&invol=602

      关键词(Tags): #人事任免#三权分立
    • 家园 (22)梅德龄状告德克萨斯州

      一、 故事 Medellin v. Texas (06-984)

      这是美国最高法院正在审理的一个案件。

      话说1993年6月24日,休斯顿的两个小女孩,一个14岁,一个16岁,她们放学后抄小路回家,碰到一群黑帮。这些黑帮强暴了她们,并把她们卡死。梅德龄就是黑帮中其中一位。没有多久,这些黑帮就落网了,梅德龄当时已经满18岁,1994年10月11日德克萨斯州法庭以强奸罪和谋杀罪判处梅德龄死刑。

      当梅德龄被逮捕时,警察按照美国法律规矩,告诉他他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但是,梅德龄是墨西哥国籍的人,警察没有按照维也纳公约第36条的规定,没有告诉他他有与墨西哥使领馆联系的权利。按照德克萨斯州法律,梅本人没提出与使领馆联系,就是自动放弃了该权利。

      梅在狱中才给墨西哥领事馆写了信,墨西哥领事馆于1997年4月29日才得知梅被判死刑。墨西哥领馆立即协助梅打官司。梅在德州法院上诉,说他联系使领馆的权利被侵犯了,2001年1月22日德州法院拒绝了梅的上诉。2001年10月3日德州刑事上诉法庭也拒绝了梅的上诉。

      联合国维也纳公约签订于1963年,1967年开始生效。美国参议院1969年通过认可了该国际法。2004年,墨西哥在国际法庭上状告美国,说美国9个州里的51为被判死刑的墨西哥公民的使领馆协助权利被美国侵犯了,梅德龄就是这51个墨西哥公民中的一位。国际法庭判墨西哥胜诉,下令美国纠正补偿这个错误,并审查这个权利的侵犯是否影响了这51个案子的公正裁决。面对国际法庭这一裁决,布什当即谴责国际法庭的裁判,并退出了维也纳条约【6】。但是,与此同时,布什还是要求这9个州按照国际法庭的裁决处理这些案子。德克萨斯州上诉法庭根据州法律,认为梅德龄一案是不能动的铁案。2005年2月28日,布什总统再次命令德克萨斯州根据国际法庭2004年的裁决处理梅德龄一案。此案由此上到了美国最高法院,并于2007年10月10日在最高法院展开律双方师辩论。

      二、 问题

      1) 布什命令德州法院不按照的州法律办案是否违宪?总统的外交权力是否就使得他能根据国际法命令州法院?

      2) 美国各州要遵守联邦缔结的国际法吗?

      三、 讨论

      看官可能会问,这不是跟1920年的《密苏里州状告贺兰》一案一样吗,国会通过了国际法就应该成为各州的法律。

      在笔者看来,此案确实和《密苏里州状告贺兰》一案没有什么两样。如果按照海洋法援引前例的规则,德州法院就应该根据国际法庭的裁决来重新处理梅案。

      但是我们知道宪法是在不断改变的,最高法院对此案的裁决对美国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都有重大的影响。

      其一是国内三权分立的界定:是总统还是国会有权力干预州法律事务。根据国际法推翻州法律,是立法权还是行政权。

      其二、1920年世界霸主是英国,今天世界霸主是美国,美国的国际地位不同了,是否遵守国际法也早已成为新问题了。例如,联合国宪章也是参议院通过的,而出兵阿富汗和伊拉克都是没有经过联合国决议的,是违反了联合国宪章推翻了主权国家,美国是否总要遵守联合国决议呢?美国关押许多犯人在关塔纳摩监狱也违反了诸多美国签订过并经过国会通过的国际法,这些案件怎么办?美国贸易逆差了,WTO是否还要遵守?

      其三、以后各国还愿意于美国签订国际协议吗?国际秩序究竟是走法制还是按照丛林法则?

      其四、如今全球化了,各国相互来往的人员激增。如果各国都可以逮捕外国人而不让其领使馆知道,那么各国交往就会受到严重威胁。如中情局能否秘密逮捕外国人呢?

      美国最高法院接手此案,而不是简单援引《密苏里州状告贺兰》前例,可以说是最高法院分了总统外交权力的一杯羹。最高法院判此案,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美国在国际关系中的角色。

      此案涉及总统权力这样的三权分立问题,也涉及国际政治中今后美国继续走霸权政治路线还是逐渐容忍多极社会的问题。同时,此案还涉及刑事法律的正当程序问题,这个问题以后还会有相关案例讨论。

      此案中墨西哥政府对这样一个罪有应得的罪犯投入这么多的资源打官司,与国人疾恶如仇的态度大相径庭,这又一次佐证了笔者《美国移民改革法提案:有一种英雄叫罪犯 》和《六四不平反,中国民主才有希望 》两文中谈到的中西文化对罪犯的态度的不同。

      四、 链接

      华盛顿大学法律教授讲解此案并解答听众电话提问的视频链接,看官可以通过视频了解法律视角和专家观点(33分钟):

      rtsp://video.c-span.org/archive/sc/sc_wj101007_swaine.rm

      参考链接:

      【1】http://www.usdoj.gov/osg/briefs/2006/2pet/5ami/2006-0984.pet.ami.html

      【2】http://www.supremecourtus.gov/docket/06-984.htm

      【3】http://www.law.cornell.edu/supct/cert/06-984.html

      【4】http://www.humanevents.com/article.php?id=22836

      【5】http://untreaty.un.org/ilc/texts/instruments/english/conventions/9_2_1963.pdf

      【6】http://www.nytimes.com/2007/10/11/washington/11scotus.html

      【7】http://www.bloomberg.com/apps/news?pid=20601086&sid=a7bt_EDkNM8k&refer=latin_america

      【8】http://www.icj-cij.org/docket/files/128/8188.pdf

      • 家园 楼主笔耕不辍,支持一下,收藏慢慢看。

        长期看文章,觉得自己对欧洲日本国家的崛起过程还行,但反而对美国了解的不够,感谢楼主提供那么多美国的观察视角!

        • 家园 谢谢。我也是学习。不料对时下的案子也能看出了点门道,

          前边案子的评论,有书指导。这个案是自己评,而且,案子还没判下来呢。

          看来有耕耘就有收获。又有读者喜欢,甚感欣慰。

      • 家园 国人在国外,大概只能靠自己。
        • 家园 个人几乎无法支付这些律师费用

          除非是富人,如OJ 和赖昌星。

          像李文和这样的冤假错案,还要华裔社区支持才把官司打下来。

          西裔和美国黑人,往往要依靠社区团体和教会或基金支持才能有财务能力把官司打下来。

    • 家园 (21)梅厄斯状告美国

      一、 故事 Myers v. United States (1962)

      话说1917年美国总统任命梅厄斯为俄勒冈州一个地方邮局总长,任期4年。3年以后,总统又撤了梅厄斯的邮政总长职务。梅厄斯认为总统撤他的职没有经过参议院同意是非法的,因此一直没有再去找第二份工作。待他4年任期满后,他到联邦人民法庭状告政府,说政府欠他一年的工资没发($8,838.71)。联邦人民法庭判梅厄斯败诉。正在法庭办案时,梅厄斯逝世。其遗孀把案子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维持原判。

      二、 理由

      总统罢免行政机构官员的职务是总统的行政权力。宪法第二章第三款说,总统有责任忠实地落实国会法案。司法评论推理说,根据宪法这一条,总统有权罢免政府官员。

      三、 讨论

      联邦人民法庭是1855年成立的法庭,专门处理个人状告政府的案件。

      此案的重要性,就在于确立了总统罢免部下的绝对权力,界定了总统的人事任免权。

      我们一般说人事权,就是人权跟事权不可分离。办事就得用人,没有用人的权力,就不好办事。没有用人的权力,就是有责任而无权力,权责不对称。既然要总统办事,就得给总统人事任免权。但是,任何制约总统用人的权力呢?美国有一个好办法,就是总统用人的“任”和“免”是不对称的,总统有绝对的罢免权,但没有绝对的任用权。总统委任部长,都得参议院认可通过才能生效。就是说,要保证干部的纯洁,只在“任用”上把关就行了,罢免一权留给行政自己裁量。因为如果总统觉得部下不适用,国会强加上去也没用,反而搞得权责不对称,到时要总统报告政府业绩时,总统就会说都是国会任用的人把事情搞黄了。

      美国这一个“任”和“免”不对称的方法是绝妙的人事权安排。人事权安排不好,往往搞得互相扯皮。干部把关把“任”就行,“免”要绝对让给权责对称的安排。

      四、 链接

      http://www.law.cornell.edu/supct/html/historics/USSC_CR_0272_0052_ZD1.html

      http://www.uscfc.uscourts.gov/Court%20History%20Brochure.pdf

      关键词(Tags): #人事任免#人事权#总统权力
      • 家园 haih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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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最近的新闻很能解释总统任免权的不对称性

        罢免权是总统的绝对权力,而任用权与参议院分享。

        本人《国会与白宫的行政特权之争 》一文讲的是布什撤了9名检察官的职务,国会听证拿布什一点办法也没有。

        下边是参议院对总统提名任总检察官听证的视频链接,议员们对布什选的总检察官不承认关塔纳摩监狱有酷刑感到不满,对布什的检察院的许多秘密法律不满,认为就是检察院的秘密法律,使得布什政府不透明,误导许多议员们2003年支持布什的伊拉克战争。

        rtsp://video.c-span.org/project/atty/atty101807_mukasey2.rm

    • 家园 漫谈加拿大民主的圣旨

      2007年10月16日,加拿大总督发表圣旨(把Throne Speech 翻译成圣旨有点勉强,不过一时找不到更好的翻译,将就用着)。这个圣旨解释了加拿大政府的观点。国会是否接受这个圣旨,就表明国会是否信任现政府。如果国会不接受这个圣旨,现政府就得卸任,今年就得重新选举。

      圣旨宣读后,新民主党和魁人党当即就表示不接受这个圣旨,而自由党在17日国会圣旨辩论后宣布接受圣旨,如此一来,国会就没有足够的票数来拒绝圣旨,保守党和现政府就渡过了政府信任危机。

      先讲讲圣旨。加拿大的国家首脑是英女皇【1】,政府首脑是总理。总督代表英女皇。女皇是世袭的,总理是民主选举产生的。所以,加拿大政府是属于人民的,国家是属于英女皇的。因为国家是属于君主的,公民是君主的臣民(入籍宣誓要效忠英女皇),也是属于英女皇的,如果所属关系有传递性的话,那么政府和人民都是属于英女皇的。

      16日晚上,加拿大总督携带她的先生来到国会,伴随着隆重得有礼炮的仪式,由仪仗队前呼后拥,还有总理哈勃跟在后边,走入参议院。总督坐到皇座上,她先生与她并排座在她左手边。总理按照君臣礼节在她右前方斜向而座。参议员们在总督到来之前已在参议会内坐好。

      总督坐好后,总督的使节执黑仗从参议院走到众议院。众议员们早已在众议院内坐好。使节来到众议院,用黑仗在紧闭的门上敲三下,一议员把门打开,使节宣布带来了总督的口信。这议员走到主席跟前,问是否让接受信使,主席大声宣布接受。这一宣布显出了众议院的尊严――它有拒绝和接纳总督信使的权力。接受信使后,那议员带上黑色橄榄帽,把一个大捶一样的金仗抗到肩上,带领所有众议员跟着信使,走到参议院。参议院里没有众议员的座位,众议员们就站在参议员们的背后。两院议员都到齐了,有人递上一本十六页的圣旨给总督,总督开始宣读圣旨。圣旨用两种官方语音宣读,不是每种语音读一遍,而是用法语读一段,英语读一段,两种语音交错使用。圣旨宣读了三十多分钟。

      从圣旨宣读的整个过程来看,总督在礼仪上象征性着加拿大最高权力。但是,这道圣旨好像不是来自英女皇,而像是来自本届政府的刀笔手。据加拿大政治评论,这次圣旨宣读,是保守党在政治上对自由党的重大胜利。

      好了,原来总督名义是代表英女皇统治加拿大,实际上是政府的花瓶,那么为什么政府要让总督来宣读圣旨呢?总理直接对两院讲话可不可以呢?好像不行,总理的权力来自国会,总理讲话没有权威,还是总督来讲有权威。

      为什么总理要请总督16日宣读圣旨呢?这个说来话长。

      首先,现任政府是少数政府,即拥护总理当选的选民不到一半。看官或许会问,民主国家怎么会选个少数政府出来呢,那么这个政府不就是只代表少数人,而不代表多数人了呢?这个问题很容易计算。在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里,每个人都有自己思想的权利,对不同的问题可以有不同的观点。假设对一个问题有两种观点:支持或者反对。那么如果有n个问题,就可能有2的n次幂种观点。

      如果只有一个问题,比如说出兵阿富汗还是不出兵阿富汗,那么公民就可以分成两派,出兵派和不出兵派。如果有两个问题,那么公民就可以分成四派。比如出兵阿富汗和加入京都条约,公民就可以分成“出、加”,“不出、加”,“出、不加”和“不出、不加”四派。如果四派旗鼓相当,选举出票数最多的一派,那么这个政府就只能是少数政府。

      如果全国只有一派,那就叫Totalitarian。,说共产党国家是独裁(dictatorship)或专制(authoritarian)严格来说都不正确。独裁就是一个人说的话就是法律,皇帝就是独裁政治。专制就是官员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只为当官的着想,不为老百姓着想。共产党国家有一个问题,就是拥护共产党还是反对共产党,这样就分成两派,其中一派非法,合法的只有一种观点,那就是Totalitarian。当然一个社会各种观点都有,如果容忍即不拥护也不反对,那就比较宽松了,但是,一党制形式上没有把多元化政治制度化,被称为totalitarian是必然的。实质上的政治制度,totalitarian就是意识形态极强的国家,如伊斯兰国家,或者如布什反恐时说的那种“你不拥护我,就是我的敌人”,所谓极端主义国家,都是totalitarian国家。

      比totalitarian国家自由开放一点,就是两党制。如美国。再开放一点,就是四党制,如加拿大。加拿大本届议会中,保守党、自由党、魁人党和新民主党四党的席位都多得不可忽略。就是说,加拿大社会的容忍程度,自由开发程度要比美国高。

      现在说回加拿大圣旨问题。加拿大现政府是少数政府,即保守党在议会的席位只占少数。(美国经过期中选举后,现政府也是少数政府,即布什政府的共和党席位是少数)。根据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原则,少数政府就会产生政府和国会对着干的事情,(参看本人《美国宪法案例》系列),这样就产生一个低效率政府。政府要干的事,国会总是不给予通过相关的法案和预算,国会要干的事,政府又否决不干,这和中国古代“将相不和、君臣二心”非常相似。

      哈勃政府面临的就是这样一种局面,少数政府变成了一个低效率政府。这时候,哈勃启动一个机制,就是宣读圣旨,把政府要干的事拟一道圣旨,请总督宣读。国会不接受圣旨,就得改选。如果国会接受,那么就要国会支持政府的工作,恢复政府工作效率。

      圣旨讲到出兵阿富汗、加入京都条约、北极主权、减免税务、等问题。按照4个问题来算,如果每个问题都是拥护和反对两种观点,应该有16个党派。如果每个问题打10分,10为最拥护,1为最反对,那么就可以把公民分为一万个党派(10的4次方)。但是,国会只有两种选择,拥护圣旨还是反对圣旨,咦?这不回到Totalitarian了吗? 对!总督代表君主,你只能有两种选择,拥护君主还是反对君主。这下可让自由党大大的头痛了一天,那么多问题捆绑在一起,有些是同意的,有些是反对的,但不允许个案处理,必须捆绑销售。估计这是哈勃打了自由党一个措手不及,如果自由党不接受圣旨,两个月内就得全国大选,到时自由党上台机会最大,但自由党还没做好上台的准备。自由党说,加拿大公民还没有大选的积极性。所以,在新民主党和魁人党拒绝圣旨以后,自由党接受了圣旨。放弃分歧,回到totalitarian,支持政府工作。

      Totalitarian的一个好处,就是万众一心,适用于战时,是高效率政府。伊斯兰世界,基本是totalitarian。所以布什中东战争步履维艰,其一是伊斯兰极端主义是万众一心,最有代表性的就是自杀炸弹;其二是国内政治赶上少数政府,光是一个伊拉克军费预算就是一个拉锯战,还有国会对白宫的一系列听证等,国内政治把布什搞得焦头烂额。Totalitarian的一个坏处是思想凝固,没有新思维,缺乏创新,社会得不到发展。

      为什么美国很强,因为实际是两党制,政府效率还在。现在许多新的民主国家,国会十几个党,这样的政府很容易就变成少数政府、低效率政府。又没有英联邦国家这种圣旨宣读机制来摆脱低效率政府困境。所以现在好些新民主主权都是低效率弱政府。普京建立强政府,带领俄国走出经济低谷,但又被西方说普京背叛民主了。

      悖论:越是自由开放的政治制度,政府越有可能只代表少数公民。

      【1】 http://www.gg.ca/gg/rr/index_e.asp

      关键词(Tags): #民主#多党制#君主立宪#一唵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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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哈哈.捡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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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我把这篇推到首页的原因是10月14日加拿大大选了

          我们那个选站,注册选民四百多,投票率约40%,结果是保守党、自由党、新民主党和绿色党旗鼓相当。得票分别是49、47、40、31。这个结果也算是对我这篇文章的“越民主政府代表的人数越少”的命题的一个实证。

          谢谢回帖。

      • 家园 这个东西通常翻译成:国情咨文

        每年由总督宣读国情咨文是各届政府的惯例,并不是因为哈珀是少数党政府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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