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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美国宪法读书笔记 -- 唵啊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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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26)斯特戈斯状告克朗宁袖

      一、 故事Sturges v. Crowninshield (1819)

      1811年3月22日,克氏在签了两张债据给斯氏,每张债据可以兑现$771.86,一张1811年8月1日兑现,另一张1811年8月15日兑现。结果,克氏根据纽约州1811年4月3日通过的“破产法”宣布破产而拒绝兑现这两张债据。克氏与1812年2月15日得到纽约破产证明。斯氏于是把克氏告到联邦第一路上诉法庭。

      一路上诉法庭在1817年10月的开庭期里,此案的争论的焦点有四:其一,州有权力通过破产法吗?其二,纽约州1811年4月通过的法案是破产法吗?其三,纽约4月法案是否减免了合同一方的义务?最后,就是克氏的债务问题。法庭对此争论不休,斯氏的律师建议将此案交由美国最高法院处理。

      最高法院最后裁决克氏不能推卸债务。

      二、 理由

      其一,宪法第一章第八款赋予国会制定全国统一的有关破产的法律,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剥夺各州制定破产法的权力,只是在联邦破产法出台以后,相冲突的部分应该以联邦法律为准。

      其二,没有必要定义纽约的法案是否是破产法,因为有许多纠缠不清的概念。

      其三,宪法第一章第十款规定,政府不能以任何形式减免合同义务。法律要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要避免诚实的财务困难的人不因债务而坐牢。纽约的法律不能做点这两点,使得债务人有法律漏洞可钻,保存了自己的财产同时推卸了合同义务,所以纽约的法律违反了宪法第一章第十款。

      由于第三点的理由,克氏必须履行合同,偿还斯氏的债务。

      三、 讨论

      不是说州不能通过有关破产的法律,但是如果通过的法律让债务人躲避合同义务,那就违反了宪法。现代经济,尤其市场经济,合同的信用至关重要。没有诚信,市场无法运作。所以,关于合同的立法非常关键。

      这是一个很普通的案件。但是,这个案子引用了宪法第一章第十款关于合同的一句话。马歇尔大法官对合同概念也做出了解释。1819年美国还基本是农业国家,之后经过西部开发和南北战争进入工业国家,二战后美国主宰世界经济,以后进入金融和信息时代。经济基础变化如此大,合同的概念也随之发展。

      笔者计划通过此案,和随后的六个案子,看看美国宪法关于这个合同的定义是怎么变化和发展的。这个视角蛮有意思,只通过宪法一句话内涵的历史演变,看看宪法如果经过司法评论逐渐变化,说明宪法是一个活的不断适应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四、 链接

      http://caselaw.lp.findlaw.com/scripts/getcase.pl?navby=case&court=US&vol=17&page=122

      关键词(Tags): #合同法#破产法
    • 家园 (25)美国状告柯蒂斯-赖特出口公司

      一、 故事United States v. Curtiss-Wright Export Corp. (1936)

      1934年5月28日,国会两院联合决议,授权总统禁止出口军火给玻利维亚和巴拉圭两个国家。同一天,罗斯福总统就宣布禁止销售武器给这两个国家。赖特公司被起诉图谋出口15挺机关枪到玻利维亚。赖特公司在法庭辩护中说国会授权总统禁止军火出口是无效的,纽约区法庭因此判赖特公司无罪。政府随后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推翻了纽约区法院的判决,裁决总统令有效。

      二、 理由

      此案是奠定总统外交权力的重要案件。司法评论把总统的外交权力追溯到宪法之前。美国在1776年7月4日独立,而宪法是在1788年6月25日正式通过的。在宪法通过之前,1783年华盛顿总统就与英国签订了和平条约。在国际事务中,总统代表了国家,而且是唯一代表。总统统率三军,有权宣战、签订条约。

      总统在外交事务上的权力根据之一,就是总统处理外交事务有信息优势。使领馆、间谍机构等使得总统比国会有更多的信息,而且许多信息是秘密的,华盛顿总统就拒绝过国会关于披露外交机密事宜的要求。

      宪法第二章规定总统和外国签订条约要经过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才能生效,但是,司法评论说,国会决不能干涉总统签约过程的谈判。外交权力是总统的,总统可以把这个权力与国会分享,但总统有更多的裁决余量。那此案为例,国会通过的军售决议,总统可以视实际情况决定实施还是不实施,何时开始实施,何时终止,这都是总统的权力。所以,赖特公司说国会授权总统禁止军售无效是没有法理基础的。

      三、 讨论

      赖特,就是那位第一个将飞机商业化生产出来的赖特兄弟。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图:赖特兄弟第一次成功的飞机飞行)

      在外交问题上,总统一人代表国家,所谓“家有千口,主事一人”。现代主权理论是主权是不可分割的。不能五十个州分别行使主权。所以,华盛顿总统签订国际条约就代表了所有的州,否则美国不成其为主权国家。国会也不能越俎代庖。

      美国建立的政府制度,关键是保护公民权利不受到政府侵害,所以国内事务中总统权力受到种种限制,但是,国际事务中,总统权力就基本没有什么限制了。美国人总是问,我们的制度这么好,为什么世界上还有这么多人恨美国呢?殊不知美国制度是对美国人好,对其它国家的人就未必了。美国制度保护美国公民的权益,但没有机制保护其它国家人的权益。美国总统的对外政策有很多随意性,而且这种随意性没有什么制约。例如,伊拉克公民有没有权力公投决定美国是否应该撤军呢?

      通过此案,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今天国会对布什的伊拉克政策无可奈何,外交权力和军事权力都是总统的,在外交事务上,国会只能其与总统协商,提供咨询,最后决策权还在布什一人的。

      四、 链接

      http://caselaw.lp.findlaw.com/cgi-bin/getcase.pl?court=us&vol=299&invol=304

      http://en.wikipedia.org/wiki/United_States_v._Curtiss-Wright_Export_Corp.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710&postID=6661

      关键词(Tags): #外交权力#总统权力
    • 家园 好!早就该加精!

      雄文例花!

    • 家园 (24)维纳状告美国

      一、 故事 Wiener v. United States (1958)

      1948年,战后美国作为战胜国,得到战争赔款。国会通过法案成立了《战争赔偿委员会》,将这笔战争赔款分给因为战争受到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人。1950年,杜鲁门总统任命维纳位赔委主任。1953年,艾森豪维尔总统要求维纳辞职,遭到维纳拒绝。艾森豪维尔遂罢免了维纳的主任职务,并将新主任候选人名单送到参议院待国会认可。可是,国会还没来到及处理主任候选名单,《战争赔款委员会》就解散了。1954年7月1日,维纳到人民法庭起诉,要求政府补发他被罢免后到委员会解散之间这段时间的工资。人民法院判维纳败诉。维纳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维纳胜诉。

      二、 理由

      这与《梅厄斯状告美国》和《韩富雷的遗嘱执行人状告美国》两案一样,就是总统是否可以罢免无过失错误的官员。而总统是否有这个权力的判断,就在于这个官员所负责的机构是否属行政机构。

      战争赔偿,是法院裁决,属司法权力。因此,《战争赔偿委员会》的工作是司法性质,不是行政机构。所以,总统无权任意罢免维纳的职务。

      三、 讨论

      此案与《梅厄斯状告美国》和《韩富雷的遗嘱执行人状告美国》两案一道,界定了三权分立下总统任免权力所受到的限制。《梅厄斯状告美国》中邮局是纯行政机构,《韩富雷的遗嘱执行人状告美国》一案中商委是立法机构,而此案中赔委是司法机构。人权与事权对称,非行政机构官员的罢免权不专属总统。

      四、 链接

      http://caselaw.lp.findlaw.com/cgi-bin/getcase.pl?court=US&vol=357&invol=349

      关键词(Tags): #三权分立#人事任免#总统权力
      • 家园 这里

        1954年7月1日,维纳到人民法庭起诉,要求政府补发他被罢免后到委员会解散之间这段时间的工资。人民法院判维纳败诉。维纳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维纳胜诉。

        • 这里
          家园 Court of Claims

          http://en.wikipedia.org/wiki/United_States_Court_of_Claims

          是我搞错了。加拿大的court of Claim 也叫 People's Court, 是不足以立案的小额民事诉讼法庭。

          美国的Court of Claim 是起诉政府要求政府赔偿的民事诉讼法庭。

      • 家园 当时总统怎么就把他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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