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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赵燕的案子出结果了。大家对结果有何看法? -- 老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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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个案子的关键之处,应该是 Rhodes是否过度使用暴力

她自己跑到了国土安全部的办公室外面探头探脑,引起的老美警察的怀疑。她最大的错误是不应该在警察命令她不许动的时候采取了反抗行为。当时警察采取暴力手段制服她是绝对合理的,每一个有北美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赵确实是犯了大错。关键是警察制服了赵之后还有继续殴打的行为,好像有过度暴力的嫌疑。

赵的问题是她到现在还不承认自己的错误,还是认为警察不改对她使用暴力。她的攻击点还是在警察不该使用暴力手段制服她,而不是攻击警察对她过度使用暴力,所以她没有赢的可能。

另外,赵本人的可信度实在成问题,在法庭上作证是又肆意发泄自己的情绪,更加让陪审团觉得她情绪有问题,说的话靠不住。

她的律师水平不怎么样,没有选对突破口,又没有给赵充分的指导,致使赵在法庭上的表现一塌糊涂。而且对辩方律师提出的赵的签证问题准备不足。

以下转贴

赵燕为什么会输

法律专家列举赵燕“五不该”

今天早晨,记者采访了西南政法大学中西比较法教授王威,他就赵燕在案件发生时和法庭上的一些不当表现,分析了赵燕败诉的原因。

越来越多的案件表明,在走出国门前,国人除了应知晓所处国家的风俗习惯外,更应补充一些中西方法律差异的知识。本次赵燕被打但仍然败诉,与这些知识的欠缺是脱不开干系的。

1 当时不该手掏包

记者了解到,本次庭审中,被告辩护律师一再地强调,洛德斯的所有做法,均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一大原因就是赵燕在案发时的不当表现。

几位证人及洛德斯本人都证实,当时在美国国土资源部警察叫“别动”时,赵燕的第一反应是“手掏包”,“在那种紧张的时刻,我们很难弄明白,赵燕把手伸进包里到底是想干什么”,洛德斯当时讲。

王威告诉记者,美国的治安法条例与中国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别动”一词的含义,美国法中的别动就是不要有一切动作,包括手、语言、身体各个部位,哪怕动一下手指都会被认为是要采取行动、抵抗被捕,警察可以采取必要行动,包括开枪直接击毙嫌疑人。

在中国,别动的意思就是不要再跑了,当赵燕被美国警察命令“别动”时,虽然马上就站住,第一反应却是把手放进包内,掏自己的护照。在这样的情况下,美国警察的殴打、喷辣椒水的行动就被认为是在履行公务,属正当范围。

2 去了不该去的地方

在国外,一些场合即使不作说明,闲杂人也是不得入内的,而国外这样的场合一般并不加以特别说明,全靠“自觉”。

被告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一再说明,赵燕当时未经允许就进入了美国国土资源部设在美加边境上的办公室,并向内探头张望,此时两位警察刚刚抓捕到一名携毒人员,又看到了向内张望的赵燕,就跑出去实施抓捕,再加上赵燕的不当举动,这一系列做法符合逻辑。辩护律师紧紧抓住这一点,指出洛德斯是在执行公务,并没有不当举动。

“在国外,除了不知道的地方不要随便进入外,与自己无关的事也不要参与,比如街上有人打架,围观就是不当举动。因为警察赶到后,为了调查,很有可能把所有在场人员全部带回警察局询问,如果你有不诚信记录,警察甚至可能认为你涉案。”王威告诉记者。

因此,在出国前,了解所到国的法律是很必要的。

3 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当庭指出,赵燕的签证本身就非法,这一点在当时引起了陪审团及法官不小的震动。

赵燕所持的是商务签证,目的是赴美商务考察,但在美国的活动却是办木材加工厂,超出了签证规定的范围,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赵燕的身份已经构成了非法。

王威告诉记者,实际上,被告律师指出赵燕身份非法用意是在让陪审团相信,赵燕有极大的不良信用表现,这大大削弱了赵燕的证词分量。

“在美国法庭上,法官和陪审团除了对证词本身正确性进行判断外,更注意的是证人本身的信用记录,而这些信用记录则全部来自细节”

而在中国法庭上,即使证人有不诚信记录,法庭上也不会当作重要证据指出。

因此,当赵燕被指签证非法后,陪审团当即表现了“相当的惊讶”。

4 当庭痛哭表现不当

王威告诉记者,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的法庭上,当庭的情感流露都是不理智的做法。

在中国,法官只考虑证词及证据,证人、原告或被告的陈述,只是起到说出证词、提供证据的作用,感情的流露不会起任何作用。而在美国,这一点体现得就更明显,而陪审团的存在又为“当庭痛哭”加上了不确定性。

“在那里痛哭流涕,可能会得到很多陪审团的同情,但他们没有证据就没法支持你,因此这种同情起不到效果,但很可能会有少数陪审员认为,你的哭是在夸大,有另外目的,反而会引起他们的反感。”王威告诉记者。

在法庭上,赵燕在自己的陈述时间内,当庭痛哭,并屡次中断了作证。而洛德斯从始至终则“正襟危坐”,陈述时没有情感因素表现。

5 不懂法庭程序

从赵燕在法庭上的表现来看,她并不了解美国法庭的审判程序,而这是语言不通外的另一个“弱势”。

在法庭现场有个细节,赵燕的陈述完成后,在法官宣布休庭前,赵燕突然提出要再说三分钟,当即被法官制止。事后有记者问起赵燕的陈述内容,她告诉记者,“我要说,我是美国人的朋友,我是来旅游的游客,你们不该打我,不该打一个游客。”

“在中国法庭上,证人、原告或被告要求追加陈述是可以的,甚至法官有时也会要求证人追加陈述,但在美国法庭上,被告、原告双方证言时间要体现公平性,一方15分钟,另一方就只能15分钟。”王威告诉记者,其实赵燕后来公布的陈述内容,对案件判决的作用并不大。

■庭审回放 陈述事实当庭痛哭

8月30日,赵燕出庭作证。

当天赵燕早早坐在了听众席上等待,之后,她在翻译的陪同下进入了法官旁边的证人席上坐下。检察官马丁对赵燕进行了询问,包括赵燕来美的原因、公司情况以及去尼亚加拉瀑布的经过。说到大瀑布时,赵燕在庭上第一次哭了出来。

说到被打的经过,赵燕陈述,自己当时只看到一名警官从玻璃门里冲出来,表情"异常凶狠"。"我下意识想跑,但我没有跑,因为我觉得警察可能会开枪,我想我没有做什么坏事,可以向警察解释"。那名警官出来之后,赵燕用简单的英语说:"我从中国来,我来美国做生意,我的签证在我的包里"。结果,那名警官一只手示意赵燕手不要去翻包,另一只手伸向身后,拿出一个小罐子来,突然对准她的脸部、头部、脖子猛喷。赵燕称自己当时什么也看不见了,被吓坏了,以为自己要死了,眼睛辣得无法形容。随后,就感觉到自己头部受到重击,一下子便跪在了地上,后来有人踢她的脸,再后来自己被一个人踹到腰部倒在地上。说到此时,赵燕已是泣不成声。

赵燕说,后来她被带入一个办公室,两名女警察看她可怜,就往她脸上擦某种药水,当时头上、脸上包括鼻子全是血,但擦过药水后血不见了。

轮到辩方律师科恩发问。科恩盯住赵燕来美的邀请函和商业签证有效期问题大作文章,甚至问了她许多关于木材湿度以及度量方式等技术术语。法官多次提醒辩方注意不要纠缠无关的问题。

在最后被问到你认得出现在法庭上的那位打你的警官吗?赵燕再度大哭,并伸直胳膊,用手直指台下起立的洛德斯---"我怎么能不认识他?!我一生都会记住他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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