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最高检雄文《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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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的法律底线跟社会主义的底线当然不同。
这跟民事纠纷法律的立法基础不是惩罚,而是厘清法律主体各自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并保证能得到实施没有关系。
民法里的民的任何一方都不是刑法里的犯罪一方,不应该承担额外义务和责任,损失额外的权和利 。这并不难理解吧。 举例说明:欠债不还跟诈骗偷抢的区别,合同纠纷跟合同欺诈的区别......为什么要有严格法律认定标准,前者民事只赔偿,后者刑事除了赔偿还要惩罚。有点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味道吧?都是人民 让谁承担额外义务都不符合中特社的立法精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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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写人血馒头的时候 lxjian2008 字69 2024-08-27 01:40:19
🙂显然这件事上, 法律的底线遭到了道德的降维打击 1 小科 字88 2024-08-26 22:46:12
🙂底线,你觉得这样定义合适吗?法律有底线?你说反了吧 3 真离 字855 2024-08-23 22:01:05
🙂我说法律是底线自然是实行那个法律的社会之底线,
🙂稍微倾斜一点明显是合理的,美国的陪审员制度也是这个意思 3 真离 字745 2024-08-24 00:05:21
🙂我举个例子吧,郑爽挣钱那么多,她值那个价么 1 真离 字435 2024-08-24 01:43:01
🙂文章根本不是最高法发布的 6 寄意寒星 字360 2024-08-23 02:55:30
🙂如图,然后你的观点呢?请教你对文章的评价 2 大胖子 字45 2024-08-23 04: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