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214-犯罪、殖民主义与《无人生还》 -- 万年看客
行文散乱,先行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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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意把话题往他说的方向引导,忽略实际情况。
他前面所说的那些犯罪或侦探题材作品,指的是套路(母题),但是后面说阿加莎・克里斯蒂,指的却是对套路的理解。前者就是所谓形态学,或者说形式上、表面上。后者就是所谓解释学,或者说内涵上、理解上。
比如,他说“绝大多数推理小说的高潮都是凶手遭到揭露并且被绳之以法”,这其实是一个形态学上的描述,同时假定了某种简单的理解。可揭露和绳之以法并非推理小说的目的或内涵所在,更多的不是个人犯罪被解决了,而是造成犯罪的社会状况。犯罪者的动机和选择,犯罪的实施和相应条件,侦察或追捕中所了解到的状况,这才是重要的东西,也就是我们都知道的揭露社会现实。然后,很多时候个体案件是被解决了,但是这个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社会道德的普遍败坏,是永远无法解决的。不管是价值层面还是事实层面。比如社会变革、价值观变动、官僚体系的失职和无能……真正的恶并非个体罪犯,而是整体社会。毕竟,如果社会道德完整,犯罪是很难出现的,或者不需要侦探就能解决问题。
这也是为什么说“一流的侦探片都是不结案的”。一方面,指的是根本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另一方面,是指主角并不会有大团圆结局。(而且,这和“分析案情”和“最后总结”无关。)
比如“揭露”既指作案手法也指人物属性,而“绳之以法”不一定是司法解决,还可能是有限度的个人惩戒、不可避免的结局。那么,如何确定读者的理解、作品的高潮就一定是他说的那样?
比如后面分析沃格雷夫,他用个人动机来说明社会属性,而这两者不该混为一谈。和其他人相比,沃格雷夫在个人动机层面和其他人或许没有什么区别,但是他之前选择了符合社会伦理的方式,而不是私下的胁迫或惩戒,这种选择本身就需要解释。之后的作案更是如此。然后,他选择用所谓心理学,所谓暴力背后的价值动机解释人物行动,将问题指向欲望和愉悦,进而讨论司法体系和文明……这实际上是将价值行动的基础(道德的事实基础)和价值行动(道德的具体实践)本身混作一谈,这样“正义”永远不可能有答案。
比如他说“凶手与缉拿凶手的侦探之间存在鲜明的界限”尤其是“有些人无辜,有些人有罪,无辜之人可以辨识并且相应地惩罚有罪之人”,也就是说,他所谓的界限是从个人而非案情,从整体而非当下讨论。然而反英雄形象显然不符合他这个描述,因为这类人物都带着过去游走在灰色地带,甚至现在也在用非法的方式实现正义。他们所代表的和《无人生还》的一种解读一样,社会已经无力解决问题,但问题还有解决的希望。
越说越乱。总之,看上去《无人生还》的人物和结局的确和常见套路不同,没有所谓“令人宽慰的假设”、“一清二楚的解决方案”。但这种“假设”和“解决方案”本来就不存在。他所说的“大多数读者”是从套路角度出发的,可是他的论点是从解读出发的,喜欢套路有很多种原因,同一种套路有许多种理解,如何证明“大多数读者”想要的是什么?然后,《无人生还》的“解决方案”,也就是犯罪者都死了,不也是“一清二楚”的吗?他凭什么认为自己说的是对的?
这是形态学的通病,假定大家的理解是稳定的,或者不需要深入讨论。然后另起炉灶去讨论自己的一套理解。实际上两者根本不是一个层面。这和最近的价值价格问题是一回事,和之前的影评问题也是一回事。内容和形式实际上是两套逻辑,尽管形式是内容的载体,而内容是形式的目的。但是你不能对别人只讨论形式,对自己只讨论内容。或者把形式就当作一切。这样你永远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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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这位作者在多个层面混淆问题 2 月之回忆 字3216 2022-09-18 04:51:48
🙂借鉴 6 万年看客 字2063 2022-09-18 07:55:46
🙂我不是反对阿加莎和作者的主题,我是讨论他的论证方式 2 月之回忆 字1362 2022-09-18 08:30:43
🙂作者在树稻草人
🙂套句流行的话,这是作者的情怀 2 桥上 字0 2022-09-16 07:4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