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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40:卫蒯聩——右之上也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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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40附:叫天无辜4/7

《哀十五年传》:

孔悝立庄公。庄公害故政,欲尽去之,先谓司徒瞒成曰:“寡人离病于外久矣,子请亦尝之。”归告褚师比,欲与之伐公,不果。((p 1696)(12150504))(134)

《哀十六年经》:

二月,卫-子还成出奔宋。((p 1697)(12160002))(134)

《哀十六年传》:

十六年春,瞒成、褚师比出奔宋。((p 1697)(12160101))(134)

我的粗译:

转过年来,到我们哀公十六年(公元前四七九年,周敬王四十一年,晋定公三十三年,卫庄公元年,宋景公三十八年),春王正月己卯那天(杨注:正月二十七日丁丑冬至,建子。有闰月。己卯,二十九日。),庄公(卫庄公,蒯聩)被卫国执政的卿孔悝(孔叔)拥立为新的卫国国君。

庄公一上台就想着把原先的执政大臣都赶走,他首先告诉另一位卿、司徒瞒成(子还成)说:“寡人离病于外久矣,子请亦尝之。(寡人在外面受苦受难很长时间了,请大人也尝尝。)”,司徒瞒成回去把这话告诉了另一位大夫褚师比,想要两人一起反击这位“公”(卫庄公,蒯聩),但没成。这年二月,瞒成和褚师比还是逃去了宋国。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孔悝立庄公”曰:

杜《注》:“庄公,蒯聩也。”梁玉绳《史记志疑》云:“蒯聩之谥,《史》与《左传》同,而《人表》(《汉书》)作‘简公’,岂有二谥欤?”

杨伯峻先生注“庄公害故政”曰:

杜《注》:“故政,辄之臣。”政即成六年、昭七年《传》“子为大政”之“政”,大政即正卿,此政亦指卿也。故政即旧大臣。

杨伯峻先生注“司徒瞒成”曰:

梁履绳《补释》云:“下年《经》书‘子还成’,杜云‘即瞒成’,盖子还其氏。”

杨伯峻先生注“寡人离病于外久矣”曰:

离同罹,今言遭遇。与僖二十三年《传》“离外之患”之“离”字同义。

杨伯峻先生于“归告褚师比,欲与之伐公,不果”之后注云:

此当与下年《传》“瞒成、褚师比出奔宋”连读。

“卫”——“帝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5(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宋”——“商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哀十六年传》:

卫侯使鄢武子告于周曰:“蒯聩得罪于君父、君母,逋窜于晋。晋以王室之故,不弃兄弟,置诸河上。天诱其衷,获嗣守封焉,使下臣肸敢告执事。”王使单平公对,曰:“肸以嘉命来告余一人,往谓叔父:余嘉乃成世,复尔禄次。敬之哉!方天之休。弗敬弗休,悔其可追?”((p 1697)(12160201))(134)

我的粗译:

然后,卫侯(蒯聩,卫庄公)派了大夫鄢武子(肸)以自己的名义上报周王室:“蒯聩得罪于君父、君母,逋窜于晋。晋以王室之故,不弃兄弟,置诸河上。天诱其衷,获嗣守封焉,使下臣肸(鄢武子)敢告执事。(我蒯聩得罪于我主上、也就是我父亲和母亲,只好逃跑到晋国。晋国看在王室份上,不弃兄弟,把我安排在黄河之上。上天让那些人归服,让我还能接掌为“王”保卫封疆的责任。因此斗胆派这位下臣“肸”来上报“王”的执事。)”;“王”(周敬王)指派卿士单平公回复说:“肸以嘉命来告余一人,往谓叔父:余嘉乃成世,复尔禄次。敬之哉!方天之休。弗敬弗休,悔其可追?(你“肸”既来向余一人通报这好消息,那就回去告诉叔父:我欣赏你能继承家世,就恢复你的爵位。以后你要慎重行事了!上天赐下福分,要不慎重行事就会再收回去,到那时后悔,还来得及吗?)”。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复尔禄次”曰:

禄次犹禄位,此指为君。

杨伯峻先生注“方天之休”曰:

《诗?召南?鹊巢》“维鸠方之”毛《传》(云):“方,有之也。”说详俞樾《平议》。休,赐也。

杨伯峻先生注“弗敬弗休”曰:

言己若不敬,则天不赐福。

杨伯峻先生注“悔其可追?”曰:

“其”作“岂”用,言不可追悔也。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晋”——“新田”——“绛”——“绛县”推测位置为:东经111.31,北纬35.62(成六年后,新田遗址,4000万平方米,在同一区域内有6座城址。春秋中期至战国早期)。

“河上”——“戚”——“宿”推测位置为:东经115.03,北纬35.75(戚,濮阳-古城村-戚城文物景区,有遗址,方形城,周1520,14.4万平方米。春秋,汉代:卫)。

《哀十六年传》:

六月,卫侯饮孔悝酒于平阳,重酬之。大夫皆有纳焉。醉而送之,夜半而遣之。载伯姬于平阳而行,及西门,使贰车反祏于西圃。子伯季子初为孔氏臣,新登于公,请追之,遇载祏者,杀而乘(chéng)其车。许公为反祏,遇之,曰:“与不仁人争明,无不胜。”必使先射,射三发,皆远许为。许为射之,殪。或以其车从,得祏于橐中。孔悝出奔宋。((p 1699)(12160401))(134)

我的粗译:

这年六月,卫侯(蒯聩,卫庄公)请孔悝(孔叔)在“平阳”饮酒,宴席上送给他很多礼物。参加的大夫也都得了礼物。最后孔悝喝醉了,被送回去,到这天夜半,卫侯就下令让孔悝离开卫国。

孔悝去“平阳”拉上母亲伯姬(孔姬,卫庄公之姊),然后出发,到西门,又派“贰车”回“西圃”去祖庙取自家祖宗的石牌位。有个子伯季子原是孔家家臣,刚刚升成公臣,主动提出去追孔悝。追过去碰上了取石牌位的人,此人把他们都杀了,坐上他们的车继续追。孔悝手下的许公为也被派过来取石牌位,也遭遇了子伯季子,他发话:“与不仁人争明,无不胜。(我打你这种没人味的东西,无不胜。)”,坚持让子伯季子先射,此人射了三回,都离许为(许公为)很远,许为只回射一箭,就把此人射死了。有人驾着那辆“贰车”投了孔悝,后来从车上的口袋里找回那些石牌位。孔悝流亡去了宋国。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六月,卫侯饮孔悝酒于平阳,重酬之”曰:

《礼记?祭统》有卫-孔悝之鼎铭云“六月丁亥,公假于大庙”云云,郑玄《注》云:“公,卫庄公-蒯聩也,得孔悝之立己,依礼褒之,以静国人自固也。假,至也。至于大(太)庙,谓以夏之孟夏禘祭。”考六月己卯朔,丁亥为初九,疑饮于平阳或在丁亥前后。

杨伯峻先生注“使贰车反祏于西圃”曰:

杜《注》:“使副车还取庙主。西圃,孔氏庙所在。祏,藏主石函。”《鲁语下》云:“天子有虎贲,习武训也;诸侯有旅贲,禦災害也;大夫有贰车,备承事也;士有陪乘,告奔走也。”则大夫之副车谓之贰车。副车乃后世之通称,《史记?留侯世家》“良与客徂击秦皇帝-博浪沙中,误中副车”,则皇帝之虎贲亦曰副车。许慎《五经异义》谓“卿大夫无主”,郑玄虽驳《异义》,亦云“礼,大夫无主”;然《魏书?礼志》载清河王-怿《议》有云:“孔悝反祏,载之《左史》;馈食设主,著于逸礼。大夫及士既得有庙,何得无主?”足以说明孔悝有庙有主,非当时特礼。

杨伯峻先生注“子伯季子初为孔氏臣,新登于公”曰:

据杨树达先生《读左传》,登即《论语?宪问》“公叔文子之臣大夫僎与文子同升诸公”之“升”。子伯季子本为孔悝之臣,卫庄即位即升之为己臣也。

杨伯峻先生注“与不仁人争明”曰:

杜《注》以“明”字属下读,误,今从王念孙读,详王引之《述闻》。争明,争强也。杜《注》:“不仁人谓子伯季子也。”

“平阳”(杨注:据《清一统志》,平阳在今河南-滑县东南。距卫都约七十余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6(玩此段《左传》文意,此“平阳”当在“卫”城内,“西门”、“西圃”亦“卫”城之“西门”、“西圃”。)。

《哀十六年传》:

卫侯占梦,嬖人求酒于大叔僖子,不得,与卜人比,而告公曰:“君有大臣在西南隅,弗去,惧害。”乃逐大叔遗。遗奔晋。((p 1705)(12160601))(134)

我的粗译:

一天,那位卫侯(蒯聩,卫庄公)做了个梦,就让人解梦。之前他一个宠臣朝大叔僖子(大叔遗)要酒,没要到,就和负责解梦的卜人勾结起来,让那人告诉“公”(卫庄公,蒯聩):“君(卫庄公,蒯聩)有大臣在西南隅,弗去,惧害。(主上有个住在西南角的重要臣子,要不除掉,怕会对您不利。)”,于是卫侯赶走住西南角的卿大叔遗(大叔僖子),“遗”(大叔遗,大叔僖子)流亡去了晋国。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嬖人求酒于大叔僖子”曰:

杜以“嬖人”属首句,不通,今从武亿《经读考异》。杜《注》:“僖子,大叔遗。”

杨伯峻先生注“君有大臣在西南隅”曰:

盖大叔遗住其地。

《哀十六年传》:

卫侯谓浑良夫曰:“吾继先君而不得其器,若之何?”良夫代执火者而言,曰:“疾与亡君,皆君之子也,召之而择材焉可也。若不材,器可得也。”竖告大子。大子使五人舆豭从己,劫公而强盟之,且请杀良夫。公曰:“其盟免三死。”曰:“请三之后有罪杀之。”公曰:“诺哉!”((p 1705)(12160701))(134)

《哀十七年传》:

十七年春,卫侯为虎幄于藉圃,成,求令名者而与之始食焉。大子请使良夫。良夫乘(chéng)衷甸两牡,紫衣狐裘。至,袒裘,不释剑而食。大子使牵以退,数之以三罪而杀之。((p 1706)(12170101))(134)

我的粗译:

又一天,那位卫侯(蒯聩,卫庄公)问浑良夫:“吾继先君而不得其器,若之何?(我虽然继承了先君,但没拿到那些重器,能怎么解决这事呢?)”;良夫(浑良夫)从身边举火把的人手上接过火把,让人退下,然后回答:“疾(大子)与亡君(卫侯-辄,卫出公),皆君(蒯聩,卫庄公)之子也,召之而择材焉可也。若不材,器可得也。(那位“疾”和逃走的主上,都是主上您的儿子,只要您把那人召回来,谁有本事让谁上就行。就算那人没本事,重器也回来了。)”。

可还是有小厮把浑良夫这番话告诉了大子(疾)。大子就叫上五人用车拉着头公猪,跟自己去挟持那位“公”,杀了猪逼他与自己歃猪血盟誓,保证自己的地位,还要求杀了良夫。那位“公”说:“其盟免三死。(我已经和他盟誓过,饶他三次不死。)”,大子回应:“请三之后有罪杀之。(那我希望在他犯三次事之后再有罪就杀他。)”,那位“公”马上说:“诺哉!(我答应了!)”。

到下一年,我们哀公十七年(公元前四七八年,周敬王四十二年,晋定公三十四年,卫庄公二年,齐平公三年,宋景公三十九年),春天,卫侯在“藉圃”立起了个木结构的活动小房子,装饰着老虎。小房子立起来后,他想找一个名声好的人和他一起在里面吃头一顿饭,大子就提出让良夫来。

到那天,良夫坐着卿才能坐的车,用两匹公马驾辕,穿着国君才能穿的紫衣狐裘就来了。到了以后,他敞怀露出里面的内衣,也没摘下剑就开始吃起来。大子马上让人把他揪下去,宣告了他此时犯下的三项罪过,直接把他杀了。

一些补充:

杜预《注》“吾继先君而不得其器,若之何?”云:“国之宝器,辄皆将去。”

杨伯峻先生注“良夫代执火者而言”曰:

杜《注》:“将密谋,屏左右。”执火即执烛,古不用蜡,而用荆燋,《礼记?少仪》“主人执烛抱燋”是也。大概用荆条束之,灌以膏脂,小者用手执之,《檀弓上》“童子隅坐而执烛”、《仪礼?燕礼》“宵则庶子执烛于阼阶上”、《管子?弟子职》“昏将举火,执烛隅坐”皆可证;大则铺之于地,曰燎,亦曰大烛,《诗?小雅?庭燎》“庭燎之光”、毛《传》“庭燎,大烛”是也。宋玉《招魂》“兰膏明烛,华镫错些”,则烛之有座在春秋后矣。《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等书所收及余所见传世古器物似无先秦烛座。两汉有镫(灯),其后镫传世者尤多。

杜预《注》“若不材,器可得也”云:“辄若不材,可废其身,因得其器。”

杨伯峻先生注“竖告大子”曰:

杜《注》:“大子疾。”《会笺》云:“辄立时,公子郢第云亡人之子辄在,不言及疾,盖疾与父俱亡也。至是辄亡,疾因有大子之称。又恶良夫之欲召辄,故必杀之。”

杨伯峻先生于“诺哉!”之后注云:

此与下年《传》实为一传,应连读。

杨伯峻先生注“卫侯为虎幄于藉圃”曰:

杜《注》:“于藉田之圃新造幄幕,皆以虎兽为饰。”惠栋《补注》云:“藉圃,圃名。”证之以二十五年《传》“卫侯为灵台于藉圃”,惠说是也。《会笺》云:“幄幕可弛张移动,《传》言‘于藉圃’,又言‘成’,是一定不动,非幄幕也。幄当读为楃。楃,木帐也。盖卫侯作小屋于藉圃,其形如楃而刻虎。”

杨伯峻先生注“良夫乘衷甸两牡”曰:

杜《注》:“衷甸,一辕,卿车。”《说文》佃字下引《春秋传》曰“乘中佃”,是许慎所据本“衷甸”作“中佃”。《克钟》云:“易(锡)克佃车马乘”,“佃车”当即此“衷甸”。金文无“甸”字,唯有“佃”字,林义光《文源》及容庚《金文编》谓甸、佃一字,是也。古代驾皆一辕四马,十五年《传》蒯聩与良夫盟,许其服冕乘轩,即许之乘大夫之车,大夫之车无异于卿车,杜说无据。而(两?)牡谓两服用公马耳。

杨伯峻先生注“紫衣狐裘”曰: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云,“齐桓公好服紫,一国尽服紫,当是时也,五素不得一紫”云云,《论语?阳货》云“恶紫之夺朱也”,似春秋末期紫衣已为国君之服色,他人不得用。

杨伯峻先生注“袒裘”曰:

据《礼记?玉藻》孔《疏》引皇侃《义疏》,即朝服布衣,亦先以明衣亲身,次加中衣,冬则次加裘,裘上加裼衣,裼衣之上加朝服。所谓裼衣者,袒正服,露裼衣也。良夫所着紫衣乃裼衣,《论语?乡党》之“缁衣,羔裘;素衣,麑裘;黄衣,狐裘”也。良夫仅能袒朝衣而露裼衣,今裘亦袒,露出紫色裼衣外,尚露中衣,不敬也。

杨伯峻先生注“不释剑而食”曰:

孔《疏》云:“剑是害物(人)之器,不得近至尊,故近君则解剑。良夫与君食而不释剑,亦不敬也。”沈钦韩《补注》云:“汉制惟萧何得剑履上殿,是人臣皆解剑也。”

杨伯峻先生注“。大子使牵以退,数之以三罪而杀之”曰:

杜《注》:“三罪,紫衣、袒裘、带剑。”然十五年《传》卫侯与良夫盟,“三死无与”;上年《传》太子亦云“请三之后有罪杀之”,则数三罪者,免死之罪;杀之,另加罪。

“藉圃”(杨注:杜《注》:“于藉田之圃新造幄幕,皆以虎兽为饰。”惠栋《补注》云:“藉圃,圃名。”证之以二十五年《传》“卫侯为灵台于藉圃”,惠说是也。),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6(既“为虎幄于藉圃”又“为灵台于藉圃”,则“藉圃”当就在“帝丘”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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