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左传》人物事略20:鲁同——可以一战 -- 桥上
《桓六年经》:
秋八月壬午,大阅。((p 0109)(02060003))(014)
《桓六年传》:
秋,大阅,简车马也。((p 0114)(02060501))(014)
《桓六年经》:
九月丁卯,子同生。((p 0109)(02060005))(014)
《桓六年传》:
九月丁卯,子同生。以大子生之礼举之:接以大牢,卜士负之,士妻食之,公与文姜、宗妇命之。((p 0114)(02060601))(014)
公问名于申繻。对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公曰:“是其生也,与吾同物,命之曰同。”((p 0115)(02060602))(014)
《桓七年经》: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p 0118)(02070001))(014)
《桓八年经》: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p 0120)(02080001))(014)
夏五月丁丑,烝。((p 0120)(02080003))(014)
冬十月,雨雪。((p 0120)(02080005))(014)
我的粗译:
又过了一年,我们桓公的六年(公元前七〇六年,周桓王十四年,齐僖公二十五年),秋八月壬午那天(杨注:壬午,八日。),我们举行了大阅,这次是要点验车和马。
也在这一年,九月丁卯那天(杨注:丁卯,二十四日。),子同(后来的鲁庄公)出生了。出生时,用大子出生的仪式确定他的身分:向上天献祭大牢,经占卜选一位士负责抱他,又选一位士妻负责喂他,再由我们“公”和文姜以及那些宗妇一起为他起名字。
我们“公”向大夫申繻询问如何起名,他回答:“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名字有五种起法,有按“信”起的,有按“义”起的,有按“象”起的,有按“假”起的,有按“类”起的。以出生时的事情起名叫“信”,以祥瑞起名叫“义”,以长相起名叫“象”,借了东西来起名叫做“假”,跟着父亲起名叫做“类”。不过,不应以自家“国”之名为名,不应以自家“官”之名为名,不应以自家“山川”之名为名,不应以“隐疾”之名为名,不应以“畜牲”之名为名,不应以“器币”之名为名。我们周人对于成“神”者的名字都要避讳,所以这次起的名字终将成为避讳的对象。因此,以“国”之名为名最终这个名字只好改掉,以“官”之名为名这个职位只好改掉,以“山川”之名为名这类祀典只好改掉,以“畜牲”之名为名献祭时就不能用作牺牲,以“器币”之名为名仪典就无法进行。晋国因为僖侯就改掉了司徒,宋国因为武公就改掉了司空,我们因为先君献公和武公就改掉了那两座山,是以大物不能用来起名。)”。
于是我们的“公”发话说:“是其生也,与吾同物,命之曰同。(那就是他的出生了,和我时日相同,就给他起名叫“同”吧。)”。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九月丁卯,子同生”曰:
子同即庄公。鲁十二公,惟子同是嫡夫人之长子,备用太子之礼举之,故书。称“子同”者,鲁国于公子,无论嫡庶,纵为储子,亦皆称子,庄三十二年《经》书“子般卒”,襄三十一年《经》书“子野卒”,可证。《尚书?顾命》云,“乙丑,王崩,逆子钊于南门之外”,则虽王世子亦称子。
杨伯峻先生注“接以大牢”曰:
古代祭祀,牛、羊、豕三牲皆用曰大牢。大同太。其用一牲者曰特,其用羊与豕者曰少牢。接者,谓其父接见其子。《礼记?内则》云:“国君世子生,告于君,接以大牢,宰掌具。”然子为婴儿,不可食大牢,故以享其母,郑玄《注》:“谓食其母使补虚强气。”至解接为接待其母,恐非?经?义。《礼记?内则》又云:“接子择日。”郑《注》云:“虽三日之内,尊卑必皆选其吉焉。”则接子多在初生三日之中。《内则》又云:“接子,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国君世子大牢,其非冢子则皆降一等。”
杨伯峻先生注“卜士负之”曰:
占卜士人之吉者使抱负此子。《汉书?贾谊传》所谓“古之王者,太子乃生,因举以礼,使士负之”。《内则》亦云:“三日,卜士负之,吉者宿齊(同齋(斋)),朝服寝门外,诗(持也,承也)负之。射人以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保(保母)受乃负之。宰醴(禮)负子,赐之束帛。”
关于“卜士负之”,我找到古典文献中有以下两条与此有点关系:
又有周公相成王,抱之负斧扆南面以朝诸侯之图焉。(《孔子家语?观周第十一》)
是时上年老,宠姬钩弋赵倢伃有男,上心欲以为嗣,命大臣辅之。察群臣唯光任大重,可属社稷。上乃使黄门画者画周公负成王朝诸侯以赐光。后元二年春,上游五柞宫,病笃,光涕泣问曰:“如有不讳,谁当嗣者?”上曰:“君未谕前画意邪?立少子,君行周公之事。”(《汉书?霍光传》)
下面是汉代《周公辅成王画像石》的图片,出自《官吏无事聚众饮酒者斩_周公为何要下“禁酒令”》:
杨伯峻先生注“士妻食之”曰:
《内则》又云:“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盖其母不自乳其子,卜士之妻或大夫之妾之有乳汁者,其吉者使之乳太子。
杨伯峻先生注“公与文姜、宗妇命之”曰:
宗妇,盖同宗之妇也。命同名,命之,为太子取名。《内则》云:“世子生,则君沐浴朝服,夫人亦如之。皆立于阼阶,西鄉。世妇抱子升自西阶。君名之,乃降。”郑《注》云:“子升自西阶,则人君见世子于路寝也。”《仪礼?丧服传》云:“故子生三月,则父名之。”《内则》亦云:“三月之末,择日,父执子之右手,咳而名之。”则名子之礼在子生三月之后。《礼记?曾子问》君薨而世子生,三日,子升自西阶,殡前北面,祝立于殡东南隅,祝声三,曰:“某子之某从执事敢见。”夫云子某,则三日已有名矣,盖此是变礼,欲死君之灵不及葬而见子,故三日即名之。若君已葬而世子生,仍三月后名于其父之庙。
杨伯峻先生注“公问名于申繻”曰:
繻音须。申繻,鲁大夫。此问必在命名礼举行前。
杨伯峻先生注“以名生为信”曰:
依《论衡?诘术篇》及杜《注》之意,谓若唐叔虞之初生,其手掌有字形似“虞”,故名之曰虞;鲁?季友之初生,其手掌亦有字形似“友”,故名之曰友。沈钦韩《左传补注》谓名生之子,所包甚广,唐叔虞、公子友之事,其偶然者。殷家质直,以生日名子,或听其声,以律定其名,此所谓名生为信也。
杨伯峻先生注“以德命为义”曰:
《论衡?诘术篇》云:“以德名为义,若文王为昌、武王为发也。”以祥瑞之字为名者属此类。
杨伯峻先生注“以类命为象”曰:
《论衡?诘术篇》云:“以类名为象,若孔子名丘也。”杜《注》:“若孔子首像尼丘。”《孔子世家》云:“祷于尼丘,得孔子,生而首上圩顶,故因名曰丘云。”
杨伯峻先生注“取于物为假”曰:
假借万物之名以名子,如宋昭公名杵臼,孔丘名其子为鲤。《论衡?诘术篇》云:“取于物为假,若宋公名杵臼也。”
杨伯峻先生注“取于父为类”曰:
《论衡?诘术篇》云:“取于父为类,有以类于父也。”庄公之生与桓公同日,故名曰同。
杨伯峻先生注“不以国”曰:
不以国者,不以本国之名名子也,至于以他国国名名子者,春秋之时则数见不鲜矣。卫宣公名晋,成公名郑,鲁定公名宋,陈惠公名吴,晋悼公名周皆是。凡此诸国,当时皆在,晋悼公之名且与王室同,当时不以为怪。
杨伯峻先生注“不以官”曰:
不以本国官名名子,如司徒、司空之类。
杨伯峻先生注“不以山川”曰:
不以本国山川之名名子,如鲁献公名具,武公名敖。
杨伯峻先生注“不以隐疾”曰:
《庄子?外物篇?释文》引李颐云:“隐,病患也。”此隐字当即此义。隐疾为同义词连用,犹言疾病。旧解隐疾为衣中之疾(初见于《礼记?曲礼》郑玄《注》),周寿昌《思益堂日札》卷一且谓隐疾当如秦-公孙痤(疖也,癰也)、汉-郦疥(《史记?陆贾传》)、温疥(《汉书?功臣表》)之类云云,恐不确。疾病,人所不免,口难以避讳,故不以为名。
桥:似“隐疾”不在与“终将讳之”有关的“不以”之类,故“终将讳之”之下亦未论及。此或因“隐”而难以宣之于口耳。
杨伯峻先生注“不以畜牲”曰:
畜牲,马、牛、羊、豕、狗、鸡也。养之则为畜,用之以祭祀则为牲。此亦同义词连用,与上文隐疾相对。
杨伯峻先生注“不以器币”曰:
器指礼器,如俎、豆、罍、彝、钟、磬之属,下文云“以器币则废礼”可证。古者以礼物馈赠人曰“币”。《周礼?小行人》有六币,圭、璋、璧、琮、琥、璜、马、皮、帛、锦、绣、黼等是。《礼记?曲礼上》云:“名子者,不以国,不以日月(如蔡庄公名甲午,鲁僖公名申),不以隐疾,不以山川。”《内则》(亦)云:“凡名子不以日月,不以国(名),不以隐疾。”有“不以日月”,而无“不以畜牲,不以器币”两则。
杨伯峻先生注“周人以讳事神”曰:
周人以讳事神,明殷商无避讳之礼俗。以讳事神者,生时不讳,死然后讳之,《檀弓下》所谓‘卒哭而讳’。故卫襄公名恶,而其臣有石恶,君臣同名,不以为嫌。周人虽避讳,远不如汉以后禁忌日甚,嫌名、二名皆避,生时亦避。
杨伯峻先生注“名,终将讳之”曰:
此解以讳事神之义,句读从张聪咸《杜注辨证》。人死曰终,终则讳之,生则不讳。所讳世数,天子诸侯讳其父、祖、曾祖、高祖之名;高祖以上,五世亲尽,其庙当迁,则不讳矣。《檀弓下》云“既卒哭,宰夫执木铎以命于宫曰‘舍故而讳新’”,即是此意。《曲礼》云:“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郑玄云,“此谓庶人、適士以上”,则自卿大夫以下皆讳一代。父在而讳祖者,以祖之名乃父所讳,故亦讳祖之名。
杨伯峻先生注“故以国则废名”曰:
如以国名为名,国名不可废,唯废改其人之名耳。
杨伯峻先生注“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曰:
以官名为人名,则改其官名;以山川名为人名,则改其山川之名,此言废职、废主,极言其不可。
杨伯峻先生注“以畜牲则废祀”曰:
以牛、羊、豕等为人名,则不可以用之为牺牲,是废祭也。
杨伯峻先生注“以器币则废礼”曰:
器币皆为行礼仪之物,以之为人名,由于避讳而不用其物,是废礼仪。
杨伯峻先生注“晋以僖侯废司徒”曰:
晋僖侯名司徒,废之改为中军。
杨伯峻先生注“宋以武公废司空”曰:
宋武公名司空,宋废之改为司城。
杨伯峻先生注“先君献、武废二山”曰:
二山,具山、敖山也。具山在今山东省-蒙阴县东北十五里,敖山在今蒙阴县西北三十五里。鲁献公名具,武公名敖,由避讳故,废具、敖两山之名,改以其乡名为山名。《国语?晋语九》云:“范獻子聘于魯,問具山、敖山,魯人以其鄉對。獻子曰:‘不為具、敖乎?’對曰:‘先君獻、武之諱也。’”范献子聘鲁在昭公世,距献公、武公,时代已远,早已亲尽迁庙矣,而犹讳具、敖者,(盖)山川之名既(已更)改,不便复旧,故鲁人仍以其乡对。鲁有公孙敖(僖十五年《经》),则非山名不讳矣。
杨伯峻先生注“是以大物不可以命”曰:
大物包括上所言国、官、山、川、隐疾、畜牲、器币。《贾子?胎教篇》云:“然后卜王大子名,上毋取于天,下毋取于地,中毋取于名山通谷,毋悖于乡俗,是故君子名难知而易讳也。”所言虽异,其意则同。命同名。
杨伯峻先生注“是其生也,与吾同物”曰:
据昭七年《传》,岁、时、日、月、星、辰为六物。《史记?鲁世家》云:“夫人生子,与桓公同日,故名曰同。”改物作日,其义更明。
桥:或者桓公生于公元前七二六年,则“岁”亦有“同”也。
杨伯峻先生注“七年春二月己亥”曰:
冬至在去年十二月二十日壬辰,建丑,有闰。己亥,二十八日。
杨伯峻先生注“焚咸丘”曰:
无《传》。咸丘,鲁地,在今山东省-巨野县东南。焚之者,以火焚地,驱使野兽外逃,然后罗网围取之。《礼记?王制》云:“昆虫未蛰,不以火田。”此实周正之三月,夏正之二月,或者天仍寒凉,可用火烧法田猎。《公羊》、《谷梁》解咸丘为邾地,焚咸丘为焚邑,乃火攻之法,恐非。
杨伯峻先生注“八年春正月己卯,烝”曰:
己卯,十四日。无《传》。桓五年《传》云:“闭蛰而烝,过则书。”闭蛰当夏正之十月,去年闰十二月初一丁酉冬至,此年实建丑。此春正月当夏正之十二月,所谓“过则书”。《谷梁传》云:“烝,冬事也;春兴之,志不时也。”亦是此意。杜《注》云,“为下五月復烝见渎也”,或亦有此意。孔《疏》引卫氏之说,所谓一责过时,二责见渎。
杨伯峻先生注“夏五月丁丑”曰:
丁丑,十三日。
杨伯峻先生注“冬十月,雨雪”曰:
无《传》。此年建丑之十月,夏正之九月,不应有雪而雨雪,故书。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宋”——“商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咸丘”——“鹹”(杨注:咸丘,鲁地,在今山东省-巨野县东南。#鹹,鲁地。沈钦韩《地名补注》谓即桓七年《经》之咸丘,在今山东省-巨野县南,《大事表》则谓在今曹县境。总之,与僖十三年之鹹为两地。),推测位置为:东经116.32,北纬35.32(焦城村东南有古焦城遗址)。
《桓十三年经》:
夏,大水。((p 0136)(02130003))(014)
《桓十四年经》:
无冰。((p 0139)(02140002))(014)
秋八月壬申,御廩災。((p 0139(02140004))(014)
乙亥,尝。((p 0139)(02140005))(014)
《桓十四年传》:
秋八月壬申,御廩災。乙亥,尝。书,不害也。((p 0140)(02140301))(014)
我的粗译:
八年以后,我们的桓公十四年(公元前六九八年,周桓王二十二年,齐僖公三十三年),秋八月壬申那天(杨注:壬申,十五日。),御廩(府库)发生火灾,乙亥那天(杨注:乙亥,十八日。),照旧举行了尝祭。《春秋经》记载此事,是因为主上没认识到火灾是上天的警告。
一些补充:
看来这两年鲁国是多灾多难。
杨伯峻先生注“无冰”曰:
无《传》。《春秋》书“无冰”者凡三次,此及襄二十八年不书月,成元年则书“二月”。以昭四年《传》“日在北陆而藏冰”证之,此及襄二十八年皆当是二月,盖“藏冰”为古二月之礼,至此气候仍暖,无冰可藏,故史官书之。
杨伯峻先生注“御廩災”曰:
御廩有两义,此则如杜《注》所云藏公所亲耕以奉粢盛之仓也。《月令》谓之神仓,《说苑?反质篇》述魏文侯之言曰:“夫御廩者,寡人宝之所藏也。”则诸侯之珍宝库亦得曰御廩。宣十六年《传》云:“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災。”所谓天火,可能为雷电所击,可能为自燃火,可能为当时不知起因之火,无以归之,归之于天而已。
杨伯峻先生注“秋八月壬申,御廩災。乙亥,尝。书,不害也”曰:
不害,不以御廩之火災为惧也。古人迷信,常以天道与人事相联系,以为凡有災害,乃上天示警,人主必惧而反省。今壬申日御廩災,三日后仍举行尝祭,不以天災为惧,故书之。杜《注》以为不害乃指火災因救之而熄灭,未害及所储之谷物而言,恐未必然。若于所藏谷物无害,则何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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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人物事略20附:鲁桓文姜6/6 10 桥上 字11427 2016-09-26 07:44:50
🙂《左传》人物事略20附:鲁桓文姜5/6 9 桥上 字18665 2016-09-25 06:35:40
🙂《左传》人物事略20附:鲁桓文姜4/6 6 桥上 字15453 2016-09-24 06:37:14
🙂《左传》人物事略20附:鲁桓文姜3/6
🙂《左传》人物事略20附:鲁桓文姜2/6 15 桥上 字17439 2016-09-22 06:44:58
🙂看起来庆父确实不是庄公的同母弟 1 林风清逸 字168 2016-09-21 22:19:41
🙂《左传》人物事略20附:鲁桓文姜1/6 16 桥上 字12621 2016-09-21 06:07:49
🙂《左传》人物事略20附:鲁邾盟蔑1/1 14 桥上 字16786 2016-09-20 06: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