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左传》人物事略16:孙书——用之必胜 -- 桥上
关于当时的战争,确实如您所说“很少看到这么多战死的贵族”,这种在战斗中不轻易杀死贵族的现象在《左传》中多有提及,下面是从《左传》中摘出的一些例子和我的相关想法。
首先是宋襄之论,在当时必有根据:
公曰:“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馀,不鼓不成列。”子鱼曰:“君未知战。勍敌之人,隘而不列,天赞我也;阻而鼓之,不亦可乎?犹有惧焉。且今之勍者,皆吾敌也。虽及胡耉,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明耻、教战,求杀敌也。伤未及死,如何勿重?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三军以利用也,金鼓以声气也。利而用之,阻隘可也;声盛致志,鼓儳可也。”(《僖二十二年传》(p 0397)(05220803))(043)。
我以为需注意的是,这里没有仁义云云,那是后人的发挥。子鱼之反驳,当然是对战争本质的认识,但当时有一种特定的战争——各诸侯国之间的战争,而非一般的战争。我原来曾讨论并试图分别出两种战争:“这些车战,说的都是战车对战车的战斗,是各诸侯国之间“政治”的战争,在《左传》中很少提到另一类战争以及战车在其中的作用,就是华夏农耕族对戎狄游牧族的战争,这是车兵对徒兵(未配备战车的部队)的战争,这种战争比各诸侯国之间的战争更加残酷,可能也更加重要。”(《春秋左传注读后11左传中的车战_感想》)。
当时“各诸侯国之间的战争”是由“礼”规范的,在这种战争中宋襄之论当有用武之地。
下面是战斗中不轻易杀死贵族的现象早期的几例:
战于繻葛。命二拒曰:“旝动而鼓!”蔡、卫、陈皆奔,王卒乱,郑师合以攻之,王卒大败。祝聃射王中肩,王亦能军。祝聃请从之。公曰:“君子不欲多上人,况敢陵天子乎?苟自救也,社稷无陨,多矣。”(《桓五年传》(p 0106)(02050304))(010)。
夜,郑伯使祭足劳王,且问左右。(《桓五年传》(p 0106)(02050305))(010)。
乘丘之役,公以金仆姑射南宫长万,公右歂孙生搏之。宋人请之。宋公靳之,曰:“始吾敬子;今子,鲁囚也。吾弗敬子矣。”(《庄十一年传》(p 0189)(03110401))(031)。君子被俘后会放回去之一例。
夏四月辛巳,败秦师于殽,获百里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以归。遂墨以葬文公,晋于是始墨。(《僖三十三年传》(p 0498)(05330302))(049)。优待将领。
接着是战斗中不轻易杀死贵族的现象在邲之战中的两例:
楚-许伯御乐伯,摄叔为右,以致晋师,许伯曰:“吾闻致师者,御靡旌、摩垒而还。”乐伯曰:“吾闻致师者,左射以菆,代御执辔,御下,两马、掉鞅而还。”摄叔曰:“吾闻致师者,右入垒,折馘、执俘而还。”皆行其所闻而复。晋人逐之,左右角之。乐伯左射马,而右射人,角不能进。矢一而已。麋兴于前,射麋,丽龟。晋-鲍癸当其后,使摄叔奉麋献焉,曰:“以岁之非时,献禽之未至,敢膳诸从者。”鲍癸止之,曰:“其左善射,其右有辞,君子也。”既免。(《宣十二年传》(p 0734)(07120206))(066)。
晋-魏锜求公族未得,而怒,欲败晋师。请致师,弗许。请使,许之。遂往,请战而还。楚-潘党逐之,及荧泽,见六麋,射一麋以顾献,曰:“子有军事,兽人无乃不给于鲜?敢献于从者。”叔党命去之。(《宣十二年传》(p 0736)(07120207))(066)。
但是,在同一战中亦有“中军、下军争舟,舟中之指可掬也”(《宣十二年传》(p 0737)(07120209))(066),可见当时晋人害怕被杀的惊恐。背景是当时普遍的“人命为轻”。《左传》中就有两处当时人提到“食肉寝皮”:“不捷,参之肉将在晋军,可得食乎?”(《宣十二年传》(p 0728)(07120203))(066)、“然二子者,譬於禽兽,臣食其肉而寝处其皮矣。”(《襄二十一年传》(p 1063)(09210802))(090、104)。而且当时的战争成果之一就是割下的左耳朵,所谓“馘”。因此所谓不怎么杀贵族只是在普遍“人命为轻”背景下的不怎么杀。其实,人命不那么重的时代离我们并不远,用现在的想法看那时就很难理解。
然后是战斗中不轻易杀死贵族的现象在鞌之战中的几例:
韩厥执絷马前,再拜稽首,奉觞加璧以进,曰:“寡君使群臣为鲁、卫请,曰:‘无令舆师陷入君地。’下臣不幸,属当戎行,无所逃隐。且惧奔辟,而忝两君。臣辱戎士,敢告不敏,摄官承乏。”丑父使公下,如华泉取饮。郑周父御佐车,宛茷为右,载齐侯以免。(《成二年传》(p 0793)(08020305))(069)。
齐侯免,求丑父,三入三出。每出,齐师以帅退。入于狄卒,狄卒皆抽戈、楯冒之。以入于卫师,卫师免之。遂自徐关入。(《成二年传》(p 0795)(08020306))(069)。
郤至三遇楚子之卒,见楚子,必下,免胄而趋风。楚子使工尹襄问之以弓,曰:“方事之殷也,有韎韦之跗注,君子也。识见不穀而趋,无乃伤乎?”郤至见客,免胄承命,曰:“君之外臣至从寡君之戎事,以君之灵,间蒙甲胄,不敢拜命。敢告不宁,君命之辱。为事之故,敢肃使者。”三肃使者而退。(《成十六年传》(p 0887)(08160509))(077、079)。
晋-韩厥从郑伯,其御杜溷罗曰:“速从之?其御屡顾,不在马,可及也。”韩厥曰:“不可以再辱国君。”乃止。(《成十六年传》(p 0888)(08160510))(079)。
栾鍼见子重之旌,请曰:“楚人谓夫旌,子重之麾也。彼其子重也。日臣之使于楚也,子重问晋国之勇,臣对曰:‘好以众整。’曰:‘又何如?’臣对曰:‘好以暇。’今两国治戎,行人不使,不可谓整;临事而食言,不可谓暇。请摄饮焉。”公许之。使行人执榼承饮,造于子重,曰:“寡君乏使,使鍼御持矛。是以不得犒从者,使某摄饮。”子重曰:“夫子尝与吾言于楚,必是故也,不亦识乎?”受而饮之,免使者而复鼓。(《成十六年传》(p 0889)(08160512))(079)。
再然后是战斗中不轻易杀死贵族的现象后期的两例:
六月,鄅人藉稻,邾人袭鄅。鄅人将闭门,邾人羊罗摄其首焉,遂入之,尽俘以归。鄅子曰:“余无归矣。”从帑于邾,邾庄公反鄅夫人,而舍其女。(《昭十八年传》(p 1397)(10180401))(126)。
子禄御公子城,庄堇为右。干犨御吕封人华豹,张匄为右。相遇,城还。华豹曰:“城也!”城怒,而反之。将注,豹则关矣。曰:“平公之灵,尚辅相余。”豹射,出其间。将注,则又关矣。曰:“不狎,鄙。”抽矢,城射之,殪。张匄抽殳而下,射之,折股。扶伏而击之,折轸。又射之,死。干犫请一矢,城曰:“余言汝于君。”对曰:“不死伍乘,军之大刑也。干刑而从子,君焉用之?子速诸!”乃射之,殪。(《昭二十一年传》(p 1428)(10210602))(107)。
但是,这以后,就有了对贵族大开杀戒的例子,可能反映了您所说的各家诸侯之间“战争烈度的增加”:
丁巳,葬景王。王子朝因旧官、百工之丧职秩者与灵、景之族以作乱。帅郊、要、饯之甲,以逐刘子。壬戌,刘子奔扬。单子逆悼王于庄宫以归。王子还夜取王以如庄宫。癸亥,单子出。王子还与召庄公谋,曰:“不杀单旗,不捷。与之重盟,必来。背盟而克者多矣。”从之。樊顷子曰:“非言也,必不克。”遂奉王以追单子,及领,大盟而复。杀挚荒以说。刘子如刘,单子亡。乙丑,奔于平畤。群王子追之。单子杀还、姑、发、弱、鬷、延、定、稠,子朝奔京。(《昭二十二年传》(p 1435)(10220501))(125)。
吴子以罪人三千先犯胡、沈与陈,三国争之。吴为三军以系于后,中军从王,光帅右,掩馀帅左。吴之罪人或奔或止,三国乱,吴师击之,三国败,获胡、沈之君及陈大夫。(《昭二十三年传》(p 1445)(10230501))(110)。
六月丙子,越子伐吴,为二隧,畴无馀、讴阳自南方,先及郊。吴-大子友、王子地、王孙弥庸、寿于姚自泓上观之。弥庸见姑蔑之旗,曰:“吾父之旗也。不可以见雠而弗杀也。”大子曰:“战而不克,将亡国,请待之。”弥庸不可,属徒五千,王子地助之。乙酉,战,弥庸获畴无馀,地获讴阳。越子至,王子地守。丙戌,复战,大败吴师,获大子友、王孙弥庸、寿于姚。丁亥,入吴。吴人告败于王。王恶其闻也,自刭七人于幕下。(《哀十三年传》(p 1676)(12130301))(132)。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的后两例,还有此处的例子,都和吴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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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早期,也有对贵族大开杀戒的例子:
鄋瞒侵齐,遂伐我。公卜使叔孙得臣追之,吉。侯叔夏御庄叔,绵房甥为右,富父终甥驷乘。冬十月甲午,败狄于鹹,获长狄侨如。富父终甥摏其喉以戈,杀之。埋其首于子驹之门。以命宣伯。(《文十一年传》(p 0581)(06110501))(051)。
初,宋武公之世,鄋瞒伐宋。司徒皇父帅师禦之。耏班御皇父充石,公子谷甥为右,司寇牛父驷乘,以败狄于长丘,获长狄缘斯。皇父之二子死焉,宋公于是以门赏耏班,使食其征,谓之耏门。(《文十一年传》(p 0583)(06110502))(051)。
晋之灭潞也,获侨如之弟焚如。齐襄公之二年,鄋瞒伐齐。齐-王子成父获其弟荣如。埋其首于周首之北门。卫人获其季弟简如。鄋瞒由是遂亡。(《文十一年传》(p 0584)(06110503))(051)。
但这都是与戎狄的战争,是所谓“另一类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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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您说的“吴国”,上面所说的各家诸侯其实不应该包括吴国。各家诸侯之间之所以能把战争控制在所谓“礼”的范围之内,是因为他们都是同属于一个文化系统的“兄弟甥舅”,根本利益一致,有共同敌人北方的游牧族。而吴国虽然号称与多数诸侯同属姬姓,但恰恰不在这同一个文化系统之内,也不需面对北方的游牧族:于是当初“吴伐郯”(《成七年经》(p 0831)(08070002))(068)时,鲁国的季文子认为这是“蛮夷入伐”(《成七年传》(p 0832)(08070102))(068)。
因为吴人“断发文身,臝以为饰”(《哀七年传》(p 1641)(12070302))(132),与多数诸侯的风俗大不一样,又不和他们同仇敌忾,所以他们也不会把战争控制在这些诸侯所提倡的“礼”的范围之内。至于鲁人,四十八年前即有“伐莒”之后“献俘,始用人于亳社”(《昭十年传》(p 1318)(10100301))(116)的例子,越出了“礼”的范围,也是反映随着共同敌人的消失、这些诸侯互相之间“战争烈度的增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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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测前面“齐人弑悼公,赴于(吴)师”的主持者就是“国书”,当时鲁人千方百计笼络夫差,而夫差也不懂得远交近攻,其实从争霸的角度我觉得他应该联合齐人灭了鲁国的。至于国书,既已杀了悼公,也只能咬紧牙关硬上了。我想这是他及其同伙自己的战争,不上交代不过去。而在过去和晋国的战争中,他们有躲在齐君身后的余地,何况是各家诸侯之间的、在“礼”的范围内的战争,总归是比较客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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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说的有些乱,还请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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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人物事略16附:艾陵之战4/5 10 桥上 字12455 2016-05-02 06: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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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都战死了? 9 baumchen 字462 2016-05-03 13:05:11
🙂您出的题目不太好答,我试答如下:
🙂《左传》人物事略16附:艾陵之战3/5 6 桥上 字7013 2016-05-01 05:36:21
🙂【商榷】用矛可能是泛指 1 东学西读岛主 字371 2018-09-17 07:18:00
🙂《左传》人物事略16附:艾陵之战2/5 6 桥上 字13648 2016-04-30 06:12:47
🙂《左传》人物事略16附:艾陵之战1/5 5 桥上 字10602 2016-04-29 07: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