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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08:成得臣——大功自败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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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20/21

《文五年经》:

秦人入鄀。((p 0538)(06050005))(045)

《文五年传》:

初,鄀叛楚即秦,又贰于楚。夏,秦人入鄀。((p 0539)(06050201))(045)

《文五年经》:

秋,楚人灭六。((p 0538)(06050006))(045)

《文五年传》:

六人叛楚即东夷。秋,楚-成大心、仲归帅师灭六。((p 0539)(06050301))(045)

冬,楚-公子燮灭蓼。臧文仲闻六与蓼灭,曰:“皋陶、庭坚不祀忽诸。德之不建,民之无援,哀哉!”((p 0540)(06050401))(045)

我的粗译:

当初,鄀国背叛楚国投向了秦国,却又仍和楚国保持关系,就在我们的文公五年(公元前六二二年,周襄王三十一年,晋襄公六年,楚穆王四年,齐昭公十一年,秦穆公三十八年,宋成公十五年,曹共公三十一年,卫成公十三年),夏天,秦人攻入了鄀国。

也在这一年,六人背叛楚国投向了东夷,秋天,楚国的成大心和仲归(子家)率领部队攻灭了六国。

到这年冬天,楚国又派公子燮攻灭了蓼国。

我们的卿臧文仲(臧孙辰)听说六国和蓼国被楚国攻灭,感叹说:“皋陶、庭坚不祀忽诸。德之不建,民之无援,哀哉!(皋陶和庭坚没人祭祀了,就一转眼。不能广施恩惠,竟让“民”无依无靠,哀哉!)”

一些补充:

虽然在城濮打了败仗,但楚人在自己的地盘上还仍然是威风八面的。不过一遇上秦人他们就不那么威风了,秦人似乎一贯克他们。

杨伯峻先生注“秦人入鄀”曰:

文十五年《传》谓“获大城焉曰入之”,此盖用其义。此时鄀盖仍都商密,秦人入鄀,则取商密并入己国。鄀未亡,迁都今湖北省-宜城县东南,为楚附庸。《水经沔水》云:“沔水又迳鄀县故城南。”《注》云“古鄀子之国也,秦、楚之间自商密迁此为楚附庸,楚灭之以为邑”是也,故定六年楚令尹子西得迁郢于鄀,谓之鄢郢。

杨伯峻先生注“楚-成大心、仲归帅师灭六”曰:

据十年《传》,仲归字子家。古人名“归”者,多以“家”为字。如宣四年《经》、《传》之郑-公子归生、十四年《传》之鲁-公孙归父、襄二十八年《传》之齐-析归父、昭元年《经》、《传》之蔡-公孙归生俱以“子家”为字。见王引之《春秋名字解诂》。

杨伯峻先生注“皋陶、庭坚不祀忽诸”曰:

此八字宜作一句读,昔人分为两读,误。此犹言皋陶、庭坚忽焉不祀,惟忽焉作忽诸,倒置句末,故前人多不得其解。于鬯《香草校书》谓“忽诸合音为吁,盖叹词也。此当读皋陶、庭坚不祀六字为句,忽诸二字属下文为义”云云,亦不可信。瑞典汉学家高本汉《左传注释》引《诗大雅皇矣》“是绝是忽”、毛《传》“忽,灭也”为释,则与“不祀”义重复,不取。文十八年《传》,高阳氏才子八人有庭坚,杜《注》本班固《汉书古今人表》,谓“庭坚即皋陶字”,则以此皋陶-庭坚为一人,然此说实难置信。崔述《夏考信录》疑之,云:“《典》、《谟》之称皋陶多矣,帝称之,同朝之臣称之,史臣称之,皆以皋陶。乃至后世之诗人称之,儒者称之,亦同词焉,从未有一人称为庭坚者,何所见而知庭坚之为皋陶乎?”皋陶与庭坚宜为两人。雷学淇《世本校辑》云:“皋陶出自少昊,其后为六,偃姓;庭坚乃出颛顼,其后为蓼,姬姓。二国之姓,并详见《世本》。”其说宜与《传》意相会。然《楚世家》云:“穆王四年,灭六、蓼。六、蓼,皋陶之后。”虽未言皋陶、庭坚为一人,但以六、蓼俱皋陶后。

“秦”推测位置为:东经107.39,北纬34.50(雍,凤翔南古城。有遗址,不规则长方形城,3480╳3130,1000万平方米,春秋早期至战国早期)。

“鄀”——“上鄀”——“商密”——“商”推测位置为:东经111.12,北纬33.18(商密,上鄀,寺湾下古城)。

“楚”——“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遗址)。

“六”(杨注:六,国名,据《传》文,为皋陶之后。其故城当在今安徽省-六安县北。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云:“彔国,殆即‘楚人灭六’之六。”),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52,北纬31.81(六安西古城遗址)。

“蓼”(杨注:蓼音了,国名,但与桓十一年《传》之蓼同名而异国。据《传》,此蓼国为庭坚之后,《礼记坊记》、《淮南氾论训》俱云“阳侯杀蓼侯(《坊记》“蓼”作“缪”,王引之《述闻》谓声相近而假借)而窃其夫人”,蓼即此蓼国。今河南省-固始县东北有蓼城冈,盖即古蓼国。),推测位置为:东经115.87,北纬31.88(固始县-高墩子村,蓼城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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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五年经》:

冬十月甲申,许男-業卒。((p 0538)(06050007))(045)

《文六年经》:

六年春,葬许僖公。((p 0542)(06060001))(045)

《文九年经》:

秋八月,曹伯-襄卒。((p 0571)(06090010))(045)

葬曹共公。((p 0572)(06090014))(045)

一些补充:

许男-業即许僖公,“冬十月甲申”杨伯峻先生注为“十八日”。曹伯-襄即曹共公。

许僖公和曹共公都是城濮之战的涉及者。许僖公死于公元前六二二年(鲁文公十年,周襄王三十一年,晋襄公六年,楚穆王四年,许僖公三十四年,曹共公三十一年),距城濮之战十年;曹共公死于公元前六一八年(鲁文公九年,周顷王元年,晋灵公三年,楚穆王八年,曹共公三十五年),距城濮之战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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