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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哲学与科学 -- 达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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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不见得推翻了高斯定理

我看到你讲的是电梯如果私有化会引起垄断,跟着会引起高代价,指的是高收费或房价下跌,然后就说这不是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于是就推翻了高斯定理。这是我的理解,如不对,请明示。

第一,有人付出了代价,不等于资源就浪费了。一个鱼塘,无人看管,随便让人钓鱼,很快,鱼毛虾仔都没有,鱼塘价值为零,这叫租值消散。有人看管,收门票,保养得宜,鱼虾不尽。那么门票钱是代价,但是不是资源浪费了呢,那不尽之鱼虾呢? 有人花了钱,资源就浪费了,这未必为真,此为逻辑缺环一。

第二,电梯的例子,暗含一个假设,就是其他替代用品不会出现。不容易再多一个/组电梯。既然上落服务供应商单一或者寡头(假设楼梯服务不是同一公司管),垄断是自然之物,跟电梯姓公姓私无关。正好相反,现实当中处于垄断地位的公司基本都姓公,中国的电讯,两桶油,铁路。我看到的是姓公的有垄断有不垄断, 姓私的也有垄断和不垄断, 私有和垄断之间谁是必要条件,谁是充分条件, 能明示吗? 垄断是垄断但也未必是私有化的结果。 此为逻辑缺环二。

一个理论中两个最重要的推导都有逻辑缺环,那个理论对的可能性不等于零,也接近零了。那么这个电梯运作理论,由私有到垄断再到剥削的表述和现实运作的对比呢?

1,常见的电梯运作是业主共有,按面积摊分管理费。一般而然,管理费收得足的地方,电梯运作正常率高。比如曼哈顿的的高级公寓。管理费收得难收到的的地方,比如布朗士的廉租房,连走廊灯泡坏了都没有换,更不用讲电梯的正常运作了。

2, 不常见是电梯外包出去,设卡收钱。我假设有这种情况,那么投资是谁的呢。如果一个强权人士没有投资也能设卡,那和把电梯的产权界定给他就无关紧要了,能这么做,名义产权在不在手又如何。比如中国的医院学校,全民公有,纳税人出钱,但是不是不能收钱了?可见收钱已否,和姓私无关。如果是原来业主共有,共同花钱建的电梯,商业行为的私有化,设卡人要给钱买下来,再收费。那么业主取舍的是共有但付管理费和私有付使用费,那是他们衡量得失的选择。现实中一个例子是合作公寓的停车场的专营权被外包出去,业主再租用车位。 还有一个相近例子是 汇丰银行把它伦敦的总部大楼卖给一家财团,然后自己又租回去用。这个例子一般是用来讲对房地产前景的对赌,或者是汇丰长短期的财务安排,但这不是分析的重点。

重点在于汇丰和停车场例子,共同的模式就是供应商自然垄断, 面对基本固定消费者,跟电梯自然垄断,面对基本固定的业主一样。现实中这种商业模式有如恒河之水,滚滚不尽。比如公用事业的营运。那么是什么限制垄断商能漫天要价呢。现实当中的处理是长期合约规定基本费用,加上短期的微调。比如香港的电力和巴士的基本价格再加上“可加可减”微调的长期合约安排,还有河里的一篇鸿文所讲的中国电力上网价格也是差不多的模式。如果说公用事业是政府干预才达成长期合约安排,那汇丰卖租长期合约就是市场运作的结果了。政府干预已否,和垄断供应商和固定消费者达成一个稳定的长期合约也没有必然的关系。以上的长期合约例子,都有一个共同特点,head cost特别大,面对的是一个长期稳定收入和一个短期高收入但无法预期年限之间的取舍。

我在这里跟贴,从来不说那个选择好不好,再三强调的是推导的逻辑是不是自洽,可观测到的地方是不是和现实相符。很遗憾,你的理论两个做不到。 推翻了高斯定理,哇,好志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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