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父亲村庄的变迁 -- 小戎
这不是井田制,而是公田出租制。区别在于井田制中的那份公田,是集体耕作,责任不明,所以搞不下去。集体公田出租制是租赁关系,集体收租,承租者耕种,能收取剩下的劳动所得部分,多劳多得,责权利清晰,当然与井田不一样。实际上,在我国,尤其是东南地区,类似的族田、学田、义田,很常见,根本没有什么运行不下去的情况。在土改时,认为这些族田、学田、义田都是由地主阶级所控制的,所以基本没收分掉了,这里不讨论是不是由地主阶级所控制的,反正是已经到了集体手里,真正为集体谋利益不就完了。
为了真正为集体谋利益,所以需要引入村集体进行彻底的民主自治,村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你举出的农村直选、怎末保证它不会最终落到地方强力人物控制中,无非是认为民主的难度过大,结果可能更糟。首先,如何实践民主,就是50年代党的任务和职责,党是要强力肃清封建宗法残余的,民主自治就是最好的办法,况且党也一直认为土改和战争的胜利,在农村主要就是打倒封建主义的结果。次之,就算集体公田真得搞不好,不是还有8成的土地,在农民自己手里掌控吗,这就是农民利益最大的保证,这总比农民什么自主权都没了好。
你的3、4问题,再多说几句。我设计的集体公田采用租赁方式,就是一要回避集体耕作的效率问题,让个人租赁耕种,个人多劳多得,二是解决当时我国农村存在的极度人多地少、劳动力过剩,有过剩劳动力的家庭在分地后,地不够耕种的问题。至于发放给谁租赁等经营问题,以及公共基金的使用问题,这是公共管理问题,其实只能依靠集体民主,否则谁也没办法。请注意,这是新民主主义,而且即使是纯社会主义或其他什么,也得依靠民主管理,这世界不存在天生圣人或一念大家就能悔过的神咒。
你的2问题,其实在50、60年代,以及在未解决温饱之前,不用太考虑耕地卖不出去的问题,耕地极其稀缺,怎么会卖不出去呢,否则也不会有共产党土改的奇效了。政府买地的资金其实只要够周转所用就够了,起始的可发国债,买方--村集体的资金,国家可贷款,这种债务,不要觉得太可怕,因为真正能赚钱的,不是靠农村种地,而是在城市发展工商业,工商业发展起来后,即使农村积累了一些坏账,建个资产管理公司买下这些坏账,随通胀慢慢稀释,甚至一笔勾销了,都不是大问题。至于价格,可看情况,国家情况好,可少占农民些利,反之多些,反正垄断权在手,这不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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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仔细看看,我可从没有涉及买卖土地的事, redapp 字168 2013-03-08 04:15:44
🙂我架空设计的50年代新民主主义的土地制度 1 redapp 字2673 2013-03-10 22:23:43
🙂咱们先脱离历史来看你的设计 2 燕人 字1147 2013-03-12 06:15:30
🙂回复
🙂简单点说,到底谁来付钱买土地,钱从何处来 燕人 字1030 2013-03-13 05:54:27
🙂我不是都说了吗,国家可以发国债, redapp 字1923 2013-03-13 07:37:33
🙂架空 燕人 字681 2013-03-13 08:38:47
🙂再强调一遍,我是以新民主主义的框架设计的方案 redapp 字128 2013-03-13 09: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