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涉及离岛争端的几个重要法律文件及其内在关联 -- fride
关于钓鱼岛以及台湾归属的最重要的三个国际文件是:《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三者存在一个依次确认的关系:《开罗宣言》的内容被《波茨坦公告》所确认,而《波茨坦公告》的效力在《日本投降书》中被白纸黑字地确认了。
很多人,或出于无知,或出于有心,望文生义地把《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理解成两份发言稿,其实不然,它们都是具有国际法效力的,特别是得到《日本投降书》的确认后,其法律地位更是不可动摇。
先看《开罗宣言》,1943年11月,中、美、英三国首脑——蒋介石、罗斯福、丘吉尔——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会议,发表《开罗宣言》(1943年12月1日),后征求斯大林的意见并获得完全同意,其中部分内容为:
可见这份文件不但明确了中国的岛屿归属,而且决定了朝鲜(韩国)的独立地位,要否认了《开罗宣言》,朝鲜和韩国也得做回日本殖民地。
再来看《波茨坦公告》,1945年7月,美、英、中三国首脑和外长在柏林西南波茨坦举行会议,26日发表《波茨坦公告》(1945年7月26日),其中第八条规定如下:
这一条说明了以下三个问题:一,确认了《开罗宣言》的有效性;二,限定了日本的主权范围,不包括台湾、钓鱼岛和琉球;三,“吾人”是包括中美英在内的二战同盟国,所以未得到中国承认的、美日私下签署的《旧金山和约》中与此相悖的部分,拿琉球和钓鱼岛私相授受是无效的。
关于上述两份文件效力的,可以先看看日本方面的态度:
一、关于日本接受波茨坦宣言之各项规定事,天皇陛下业已颁布赦令。
二、天皇陛下准备授权,并保证日本政府及日本大本营,签订实行波茨坦宣言各项规定之必需条件。
天皇陛下并准备对日本所有海陆空军当局,及在各地受其管辖之所有部队,停止积极行动,交出军械,并颁发盟军统帅部所需执行上述条件之各项命令。
引自《国民政府国防部史政局及战史编纂委员会档案》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国战区受降纪实》第二历史档案馆编
上述两份文件绝不仅仅是两份发言稿,是决定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的法律文件,是确认当今国际关系和国际秩序的基本准则。否认它们不是简单的口舌之争,而是要挑战二战后的国际秩序,是要挑战同盟国的战胜者地位,是要推翻历史的公案,是试图重新继续第二次世界大战,是要重新走上军国主义道路,是要再次侵略中国、亚洲乃至全世界,是要再次把中国、亚洲乃至全世界推入苦难的深渊。是可忍,孰不可忍。
对此还有任何怀疑的,再来看看下面这份法律文件:《日本投降书》。
1945年9月2日,上午9点4分,停泊在日本东京湾“密苏里”号战列舰上,签署了《日本投降书》,日本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这标志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彻底结束。其中文原本今天保存在台湾。
日方代表是外相重光葵和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
同盟国方面的代表是:
联合国最高司令官 道格拉斯.麦克阿瑟元帅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 尼米兹元帅
中华民国代表 徐永昌上将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代表 狄里夫杨柯中将
澳大利亚联邦代表 浦列米
加拿大国代表 柯司克列失
法兰西国代表 克列克
荷兰国代表 赫尔佛尼兹
新西兰代表 依西特
《日本投降书》开篇第一段话就是:
余等兹布告,无论日本帝国大本营,及任何地方所有之日本国军队,与夫日本国所支配下一切军队,悉对联合国无条件投降。
想否认《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请先试试否认这份文件。
《日本投降书》是全体同盟国人民用千百万的牺牲换来的,特别是抗日战争,其法律效力是无可质疑的。看看那些签名吧,与之相比,美日、公知和民国余孽们所津津乐道的《旧金山和约》根本就是一张废纸。奇怪的是,各方和媒体都不怎么提这份文件,拿着如此无可辩驳的证据,我们完全可以将其甩到日本人的脸上,对他们说:“不认帐是吗,有一个办法,把抗日战争重打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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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都有模糊的地方 bia 字522 2012-09-20 05:39:13
🙂这种所谓的解释未必有十足的法律依据 31 fride 字4051 2012-09-20 06:27:02
🙂问题在于,军事上是美国人控制钓鱼岛的 hwd99 字76 2012-09-19 20:11:53
🙂补充一下,还有《日本投降书》
🙂再补充几个英文链接 7 diamond 字1412 2012-09-18 02:31:25
🙂多谢老兄补充 13 fride 字724 2012-09-18 02:25:10
🙂正是如此,这是西方对规则的理解和操弄 15 diamond 字593 2012-09-18 02:52:55
🙂赞,应该多点这样技术性的文章 夜月空山 字0 2012-09-17 10: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