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富豪流行 “新时尚” -- 拿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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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罪名出台本身就说明了高官中奸淫幼女的罪行很严重,怕死而已。
幼女无完全行为能力,如果是10岁以下,是完全无行为能力,嫖宿的嫖能成立?
搞出这个罪名和为这个罪名辩护的人连起码的逻辑都没有,要不然就是良心大大的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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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专业。就看结论吧,很清楚的结论 1 jent 字901 2012-06-11 14:41:43
🙂其实推理过程也很重要 2 往前走 字524 2012-06-11 14:47:58
🙂谢谢 1 jent 字3 2012-06-12 16:14:36
🙂嫖宿(呸!)幼女10人呢?有可能死刑么?洗地就这么洗地啊
🙂不过是查了原始资料,做些补充说明 4 往前走 字240 2012-06-09 14:13:02
🙂据说这是原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为自己度身打造的护身符。 3 普鲁托 字0 2012-05-29 09:11:20
🙂黄松有在最高院是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 1 马尔他之鹰 字84 2012-05-30 06:53:28
🙂2003年出台的是最高法院的释法 非真 字18 2012-05-30 11: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