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富豪流行 “新时尚” -- 拿不准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个法定刑是3~10年,“从重”意味着如果是幼女,5年起但也不会超过10年;一个是5年起,上限可到20年。你说的“把死刑改成几个月”是不符合事实的。
强奸罪可以判更高,但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嫖宿幼女罪在构成要件上和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基本是一样的,所有嫖宿幼女罪都可以判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用哪一个罪名去判,要看法官具体对案情的判断。如果只有1个幼女1次行为,判嫖宿起刑较重,如果多人多次,判哪一种都可以是超过10年的重刑。以著名的贵州习水案为例:
至少从这个案子的判决来看,如果用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去判,也是一样的结果,并没有因为用了嫖宿幼女罪而轻判。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压缩 2 层
🙂就连最自由化的美国都对性侵未成年人雷霆打击 3 诛心 字34 2012-06-02 09:51:00
🙂这个罪名的设置简直混蛋透顶! 22 土八路 字319 2012-06-02 06:14:53
🙂这典型的民可法,官不可法的司法实践 11 葡萄去哪了 字141 2012-05-30 02:02:35
🙂以下是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的原文
🙂请问,如果两者判的一样,那为什么要换个名字呢? 2 葡萄去哪了 字265 2012-06-09 22:00:25
🙂你是在问我个人的看法吗? 5 往前走 字481 2012-06-09 23:00:21
🙂这正是奇怪的地方, 2 葡萄去哪了 字163 2012-06-10 08:16:21
🙂如果你有空,可以看这篇文章 1 往前走 字80 2012-06-10 22: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