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天朝看守所又出新死法:"发狂死" -- 走路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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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第一点纯粹是在主观想象。事实上,那个纸币开手铐的也确实是小偷,并不见得公众就不同情了。
即使公众不同情了,那共和国法律的尊严呢?难道预审打死人不算杀人罪吗?就是看到法庭判了死刑的,你能上去把他打死吗?
你说精神病没有病历,那劫持歹徒你看到了?你真么就把这个作为前提呢?
2、“医院呢?看守所呢?公安局呢?
记者真是太好做了。只需要把别人愿意告诉我的东西写出来就可以了,其他来源不去验证也没关系。”
人家已经问了检察院。要问医院的应该是检察院吧?事实上,记者不是法院,报纸不是法院公报,记者不是侦查员。记者只是关注有新闻价值的东西呈现给大家而已。
3、谁狂妄自大其实不是问题,重要的是引起了社会关注,当地就会重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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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就直说好了,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1 胖鱼 字776 2010-03-10 23:16:16
🙂现在不是封建时代吧?封建时代杀人也要经过审判吧? 1 天涯风雨来 字634 2010-03-10 23:22:55
🙂可能是我的表达有些问题,那就再详细说明一下 6 胖鱼 字2232 2010-03-11 03:40:16
🙂并没有要求你一定要相信
🙂-- 系统封号 --。偏要看
🙂-- 系统封号 --。偏要看
🙂龚晓跃已经堕落到靠造新闻来混饭了 清道斩斫田令孜 字16 2010-03-10 21:38:24
🙂龚晓跃是谁?我看了一下主贴,没看见这个人名啊?很有名吗? 隔路山贼 字0 2010-03-10 21: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