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上海抬抬女”的几个问题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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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三而谈
3、关于楼主说的金某死咬黄浦区房地局好像不对。
我的观点是金某死咬黄浦区房地局(市政府)是太对了。
因为,如果上面2点和我在另一贴中的回复观点成立的话。这个纠纷就是金某和小姨在动迁沈月华(我估计是金某的舅舅,汪月芳的哥)的房产(承租权)时,疑伪造金某签名而造成的财产纠纷。无论伪造方是小姨还是华商房产(小姨的可能性更大),金某的财产损失只能由他们来承担(当然黄浦区绿化局有监督失察的连带责任)。在补偿总额11万已定的前提下(金某没有提出过异议),即使金某诉讼成功,得到的赔偿在现今的房价下也是杯水车薪。而且能不能顺利执行呢,华商房产是否还存在,如果是小姨伪造,也存在如何执行的问题。
所以,金某咬死政府部门其实是最好的出路。
大而化之,最后都要归结到“死咬政府”上的,但就具体的事情而言,房地局只是事后备案,在保存协议的责任上,我觉得要比绿化局小,但金死咬房地局,好象方向也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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