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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再次抨击李二卖国。 -- joh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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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和
家园 议和条约的谈判

4月1日,日本提出和约底稿共十一款,限4日内回复。其主要内容:

1. 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

2. 中国将盛京省南部地方,台湾全岛及所属岛屿,澎湖列岛永远让与日本国。

3. 中国赔偿日本库平银三亿两。

4. 中国除已开通商口岸外,更开北京,沙市,湘潭,重庆,梧州,苏州,杭州七处为通商口岸。日本国臣民运进中国各口货物减税,免除厘金,并得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

日本政府提出的这个和约初稿,是对中国骇人听闻的大掠夺。要求赔款之巨,割占土地之多,勒索权益之重,开创了鸦片战争以来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历次不平等条约之新记录。日本政府深知,这一极端苛刻的议和条件,如在未达成协议之前泄漏于外,必将引起列强的不满和干涉,因此竭力保密,不使外传。

李鸿章收到日本政府的和约初稿后,立即将约稿的内容电告总理衙门,并请密告英,俄,法三国公使。4月3日,清政府收到上述电报,军机大臣们商讨对策,议无所决。4月5日,期限已到,又等不到清政府的回电,李鸿章派参赞伍廷芳向中田秘书官送交对日方和约初稿答复的说帖,请转呈日本全权办理大臣。说帖内容分朝鲜独立,让地,兵费及通商权利四项。除承认朝鲜自主外,对其余三项提出了长篇驳论。

日方代表接到中国代表关于和约底稿的说帖后,伊藤博文为了避免“第三者产生日本虽胜于力而屈于理的怀疑”,主张加以彻底反驳。陆奥宗光任务,“一开论驳之端,彼方亦必有再三反驳的余地”,则双方陷于口舌之辩,必将拖延议和的时间,以致有招致第三国干涉的危险。他主张不与中国讲道理,只同中国谈事实,在事实面前迫使中国屈服。伊藤博文接受了陆奥宗光的意见。4月6日下午,日方派中田秘书官向李鸿章面交了对中国代表和议的底稿说帖的反驳照会。照会要求“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或全案,或按条,是否应诺,予以明确答复。如有希望酌加修改之处,亦请一一开明条款。”

在日方步步紧逼之下,李鸿章无计可施,只好于当天下午6时致电总理衙门请旨。4月8日下午4时,总理衙门电复李鸿章,要他“与之竭力申说”,“不得退避不言”,“以割地一节归之中旨”。这道电旨,虽然对于答复日方条款尚无肯定指示,但对赔款割地已大体上规定了一个范围,即“割地以一处为断,赔款应以万万为断”。不料,日方将此密电译出,完全摸到了中方的底。

李鸿章根据清政府的电旨,拟定了一份商改约稿的节略,准备于8日晚交给日方。先是,日本政府在李鸿章被刺后,为了逼迫中国使臣就范,及早结束谈判,决定从李经方身上下手。于是,通过美驻日公使谭恩转电清政府,要求加派李经方为议和全权大臣。清政府急于求和,当无不可。于4月6日经田贝转电日本政府,答应这一要求。8日晚,伊藤博文邀请李经方到行馆谈话,李携带说帖及商改约稿节略前往。谈话中伊藤博文对李经方大肆威胁,施以外交讹诈。声称:“为避免他日之误解,于此特别声明:赔款数额虽可略减,但决不能做大量削减;割地则奉天,台湾皆需割让。同时尚希中国使臣能深切考虑现在两国之间的形势,即日本为战胜国,中国为战败国之事实。前者由于中国请和,日本应允,始有今日之议和,若不幸此次谈判破裂,则我一声令下,将有六七十艘运输船只搭载增援之大军,舳舻相接,陆续开往战地,如此,北京的安危亦有不忍言者。如再进一步言之,谈判一旦破裂,中国全权大臣离开此地,能否再安然出入北京城门,恐亦不能保证。”李经方害怕引起伊藤博文的“激怒”,连带去的说帖和商改约稿节略也没敢交出,就急忙返回旅邸向李鸿章报告。

李鸿章得到报告,思量原来的节略已不中用,决定另拟割地赔款节略。4月9日,李鸿章根据向总理衙门电商所说的“让北地以海城为止,赔款以一万万为止”的割地,赔款原则,提出节略及和约修正案。

4月10日午后,第5轮会谈。中心内容是围绕赔款和割地两个问题讨价还价。日方针对中国修正案,提出了再修正案,其中将赔款由原来的3亿两减至2亿两;通商口岸由7处减至4处,撤回将子口税降为百分之二的要求;奉天南边的割地面积略有缩减。日方声明,“减到此处,不能再减”。李鸿章一再反复驳辩,伊藤博文却毫不为动,只要求在“允”与“不允”间进行选择。并再次进行武力恫吓,以出兵占领台湾和中止谈判相威胁,逼迫李鸿章就范。

当天午后10时,李鸿章将日方的再修正案及谈判情形电高总理衙门,请旨定夺。同天,清政府电旨,意在割舍辽南,台湾矿权,保全两处土地,但日本对台湾,旅大,蓄意已久,志在必得,当然不会让步。因此,4月11日中午,李鸿章再电总理衙门,续告日方再修正案的内容,并陈述南北两处割地,恐非矿利所能换得。

日方破译了清政府与李鸿章往来的密电,知尚不肯遽然允诺日方条款,遂决定进一步施加压力。第5次谈判的次日,伊藤博文致函李鸿章,声称:“业经修改之上述条件,须理解为系加以最终修改,希自昨日起四日内作出明确答复。”并以“今日我方所应允之讲和条件,并非至他日亦必须应允之”相威胁。

4月12日,李鸿章复函伊藤博文,再次要求对割地赔款两节,再酌情予以减轻。当天,李鸿章又接到总理衙门电报,希望赔费再“减少若干”,让地一节,“允其割台之半”。李鸿章于13日上午10时,回复总理衙门:“若议不和,必致决裂,察看近日日人举动,已遣运兵船二十余艘,由马关出口赴大连湾,并令德美观战探事人随队前往,其意可知。(靠,怎么倭人用的是韦爵爷的招数!) 恐非与订约不可,不得不先奏明。”当天又接到了日方交来的日本再修正案为最后修正案的严重声明。声明不仅对李鸿章之复函进行全面反驳,并再次催促中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明确答复。声明措辞严厉,态度强硬,实际上是采取了最后通牒式的威吓手段,再一次逼迫李鸿章就范。

清政府接李鸿章电告后,知日本态度强硬,李鸿章又表示无能为力,如再迁延不决,招致和议决裂,大局不可收拾。(和议决裂,大局果真不可收拾吗?) 因此,总理衙门于4月14日电复李鸿章允诺签约,彻底向日本屈膝投降。

4月16日下午,春帆楼第6次会谈。因日方掌握了中国的往来密电,胸有成竹,胜券在握。李鸿章唇敝舌焦,恳求再三,日方除在个别细节上作了一些改动外,不肯在大的方面让步。(早在战前多加准备,李鸿章何至有今日之辱?)

4月17日上午10时,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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