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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能排斥普适价值 -- 独孤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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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不能排斥普适价值 续4

人类历史从原始社会开始一直到今天,总体来说,人与人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国与国之间的交往、联系的程度和范围是越来越深化和扩大的。就拿今天的甲型流感的传播来说,就很明显地体现了这一点。但是,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和交往,总是需要一定的规则,或者说人们要求有一定的大家都应当遵循的规则来规范大家的行为。否则,就可能会陷入像霍布斯所说的那种人与人的战争状态,结果是谁也不能获得好处。

但是,什么样的规则才能得到大家的认可和遵循呢?这里不是在谈是不是在实践上真正得到实际的遵守,在这方面我们想一想法律的执行就够了。问题是首先能够被大家接受、承认,而能被接受、承认,首先是在逻辑上具有必然性。尤其对于今天的政治活动来说,这一点十分重要。

哲学其实一直在研究这个问题。笛卡尔发现,其实人们所有关于外在事物的认识都是可以怀疑的。这些东西都不具有绝对的必然性,因此,不可能被所有人认可。答案是大家都知道的,只有作为精神实体的“我"是无可置疑的。因此,只有以“我”为基础按照严格的逻辑推理出来的知识,才可能具有被大家普遍接受的资格。但是,康德后来发现,从理论的角度来说,不能确定笛卡尔“我”的确实存在。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在人的实践领域预设有这样一个能够自我决定的精神实体。而且,正因为它不是经验性的,因此也就具有了实践意义上的普遍必然性。换句话说,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我们都应该预设它具有能够自我决定自身行为的独立人格。哪怕人们并没有发现这一点,却总还是可以向它提出这个要求,而且认为它可以达到这一点。否则的话,它就难以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成员。我们知道,一切的法律规定都以这一条为基础,如果一个人被认为不能自己决定自己的行为,他就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比如精神病患者。

(只是想将自己最近的一些想法与有兴趣的朋友分享,想到哪写到哪吧,可能不太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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