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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求助】看河里沈崇的贴子所产生一个关于法律体系的疑问 -- pxpxpx
在看河里沈崇的贴子时,逐渐产生了一个疑问,就是刑事案件受害人在法庭上权益保护的问题。
文中提到费青的儿子费平成曾写了一篇文章<父亲费青与叔叔费孝通>,该文中讲:
....
父亲(注:费青)当即应允,并从法律、道德、政治等诸方面作了详尽的分析,商定了应付的对策。但由于国民党当局的一再阻饶和胡适之流在法学界所搞的阴谋诡计,致使此案未能公开审理。
还有:
从文中来看,沈家找律师辩护的和到地方法院起诉的应该都是刑事案件,因为文中交代沈家根本就不屑于民事赔偿,至少在讨回公道之前是这样的。
我的问题是:
1。在GMT统治的时候,中国的刑事法庭允许受害人的律师参与庭审过程吗?尤其是在法庭上作为被害人的法律代表,对被害人的权益进行保护,当庭辩论,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产生影响,如果可以的话,受害人的律师有没有一个正式的身份?这个身份的名称又是什么?
2。在GMT统治的时候,受害人可以发起刑事诉讼吗?
3。当时的美国法院体系里上诉的流程是怎样的?如果被害人不服对罪犯的审判,可否要求重审?
4。任何法律体系都应该有个依据在里面,我还是不太明白为什么西方的体系里不允许检察官以外的人对刑事犯罪发起诉讼(这里是否有例外)?另外,为什么受害人不可以自己雇律师在法庭上替自己说话,对罪犯的判决产生影响呢?为什么必须只能依赖检察官呢?这里面的逻辑到底是什么?也可能是我理解的不正确?
第一次发法律方面的求助贴,不知道贴在哪里,版主觉得不合适请将本贴移到合适的版面,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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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看河里沈崇的贴子所产生一个关于法律体系的疑问
🙂【讨论】再次感谢平天下河友,兼说自己的学习体会和疑问-1 2 pxpxpx 字2993 2009-06-07 16:45:01
🙂一点感觉 1 王树 字1009 2009-07-03 20:15:24
🙂在这件事上,大部分美国媒体表现很差,这个以后要细细说 pxpxpx 字0 2009-07-03 20:48:51
🙂这两天搜集了一些当时报纸关于这件事的报道 王树 字1694 2009-07-06 19:15:35
🙂辛苦,那就坐等包子了 王树 字0 2009-07-03 20:52:31
🙂美军其实动的更早 2 pxpxpx 字262 2009-07-03 20:35:38
🙂对问题一的想法, 1 38楼208 字436 2009-06-07 21: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