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貌似河里没有谈论深圳女清洁工“捡”300万金饰面临无期 -- 注册之后
我以为这同行和专家几篇文章关于对数额的主观认识错误已经说得够明白了。
你的这段话,分明你根本不了解主观方面如何认定,反复拿“小偷声称...”当作你的杀手锏
那位真正的法律工作者说的很明白了
不知道你是看不懂中国字还是法理知识不够理解不了别人在说什么。
那两位学者的对话最后几段已经说得很明白了
黄:共同犯罪的数额如何确定﹖是实际总数额还是警察丁认识到的数额?辨明案件的争议,关键在双方达成某一犯罪数额的故意应当以对象及数额为实质内容。故意对象同一但数额不一的,应认定为共同犯罪但不能以同一数额确定刑事责任。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原理是按照参与的数额承担犯罪。共同犯罪中存在一方被欺骗的情况,比如案中的警察丁被骗,应当按照丙丁共同认识的犯罪数额即3万元确定共同犯罪数额。案中,警察应承当刑事责任的数额为3万,3万到10万之间的差距作为量刑的考虑因素。乙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数额为10万,以与其主观认识和客观行为均指向10万元而非3万元的犯罪事实相对称。
应该注意的是,上述分析不一定适合清洁工案,因为现有证据可能不足以说明清洁工有理由把箱子认定为不构成犯罪的低价物品。
但是对于驳斥显得全知全解的你的下列说法已经足够了
另,我不会为你解释什么叫“客观归罪”,我没那个义务,你既然全知全解,这种基础知识都不知道还出来乱下结论行为是你自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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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肯定不是全知全解,你却一定是半知半解 2 飞马萧 字1568 2009-05-18 01:18:24
🙂看看原贴的修改吧,看了半天才明白你的逻辑 猪头笨笨 字284 2009-05-18 01:23:57
🙂我回了你的修改了,麻烦你再理解一下我的 飞马萧 字426 2009-05-18 02:28:57
🙂文字浅显,你不能正常理解是因为你不懂法学理论,原话奉还
🙂你奉还什么呀?一堆的错误,一堆的靶子 1 飞马萧 字3185 2009-05-18 04:40:36
🙂你拿出过什么像样的东西证明你的观点没有 猪头笨笨 字820 2009-05-18 05:12:53
🙂1、你不是要我把法律条文、法律教科书什么的拿给你看吧 2 飞马萧 字1032 2009-05-18 05:50:52
🙂记得一个故事 4 橡树村 字242 2009-05-16 14:5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