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投票【原创】记一位超级冷血的律师 -- land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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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参与 208 / 46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我佩服他45/6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但我鄙视他8/1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但我佩服他42/11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我鄙视他69/21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不对,我不知道或不想评,我佩服他5/2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不对,我不知道或不想评,我鄙视他3/0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我既不佩服,也不鄙视他7/2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我既不佩服,也不鄙视他18/2我打酱油(现在投票流行这项。。。)11/1
没有取笑的意思
其实我的理解是,这个案例是一个良知和法律的冲突。延伸一下,就是法律和道德的冲突。
于是有了这个问题:法律的目的是什么?
这个问题我一直没有搞清楚。
我目前的观点是:法律的目的是建立并通过暴力手段维护某种秩序,而维护这种秩序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所以法律是要迎合大众的道德观的,或者可以说是屈从?比如某些伊斯兰国家对待女性的法律,并不符合我们的道德观。某些案例在我们看来很无稽,甚至不可接受,但是人家那边依然执行,而且大多数人还是认同的。
相关的例子不想举,太敏感。
这大概是理性和感性矛盾的体现吧?
关于您的对待这个案例的态度,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
我不同意你的所作所为,但我誓死捍卫你这样做的权利。因为这种行为虽然违背了道德,但是符合法律。
其实我是个不太理性的人,逻辑思维能力不强,文笔也烂,“您见笑了”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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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说,类比要小心 5 马大善人 字1608 2009-05-16 10:38:56
🙂一点意见 4 js3617 字1410 2009-05-16 22:16:21
🙂我以为见笑是被笑的意思 2 马大善人 字920 2009-05-16 23:02:33
🙂没这意思
🙂最近你的发言都是强调一个立场(屁股),这个很不好 1 刹那芳华 字234 2009-05-16 11:22:44
🙂姐姐,您对也不对 2 马大善人 字946 2009-05-16 20:35:25
🙂恩,得宝了.................... 南方有嘉木 字88 2009-05-17 07:15:58
🙂屁股自己来检讨是应该的 胡丹青 字201 2009-05-16 19: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