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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经典刑法案例分析 -- 马大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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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加一点料再炖炖

看看能不能出点味道来。纯粹讨论,不涉现实与否,就当几何题添了条附加线。

假设李某如果换位,但结果不是张丙死,而仅是伤(不要问是否现实,假设情况如此)。李某如此做可不可以适用“紧急避险”?从那个检察官的分析来看,他可能会认可的。问的细一点,

如果结果是李某换位不死张丙掉一条胳膊,李有没有法律责任?

如果结果是李某换位不死张丙掉一只手指头,李有没有法律责任?

如果结果是李某换位不死张丙掉一根头发,李有没有法律责任?

如果结果是李某换位不死张丙掉一万块钱呢?

如果不是从法律,而是从道德角度看,看官又觉得如何?

为什么会对这个案例分析比较感兴趣,是因为我的两个老师,一个本科的时候教我法律基础(由此看出我不是法律专业的,所以有错大家揪),教得不仅有趣且有逻辑,我以为我学到了法律抽象的精神;另一个老师研究生时教我微观经济理论,却在课上讨论过这样一个问题(当然,因为是研究生课,所以声明没有所谓正确答案):

一列火车即将出轨,火车司机不采取措施的话将会撞死路边的一个路人A;如果司机变轨(假设原来朝左现在朝右),火车将会放过路人A却会把另一个路人B撞死,以上结果都是必然司机十分清楚。问题是,司机该不该变轨(道德上)?

其实差别就是“做为”和“不做为”,虽然路人A/B并无差异,但撞死路人B是"做为"的后果,这就比路人A的死“多了一点点”。

那继续,如果死的不仅是路人A而是路人A及其朋友C呢?现在多死一人会不会改变我们的看法,让“做为”变得值得?如果还不够,我们把路人A换做100个人,或者过分一点,100个天真的小孩,那还该不该变轨避险?

从另一方向继续,如果我们也不多加人数,左边是路人A,右边是路人B,不变轨A死变轨B死,但是路人A的旁边恰好多了一朵“正在盛开的漂亮的小花”(我老师原文)也要一同遭殃。路人A+一朵“小花”v.s.路人B,变还是不变?

希望以此思考

“必要限度”通常是指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但是衡量两个权益的大小,不能绝对地以某一抽象、一般的标准来确定,而必须就事件的全部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鉴别。并按照法秩序整体的精神,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紧急避险在涉及人身的时候的适用难度。

p.s.为什么微观经济理论会讨论这个?因为很多事情都不只是收支相抵这么简单可以计算的,尤其是要把一个人的“收”和另一个人的“支"相比较的时候尤其困难(谈钱还算是简单的了)。讨论好这个再来问大家,某个政策后果是A损失1000元B收益1200元该不该干?但如果A的这个1000元的用处对其比别人都金贵呢?(潜台词,有多金贵还不是A自己说得算,说出来别人也不肯轻信呀。)得,决策如此难,什么都别干算了。最后总结陈词,不要轻易拿人和人比,没有这么一把尺,不能比的。Interpersonal comparison is (still) a big issue in microeconomic theory, as far as I k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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