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一个“黑领”的自白 -- 常识主义者
这章开始引用的一个历史故事,很值得考虑
清朝的驿站近似现在的邮政局,号草就是驿站马匹食用的草料。这些草料由本县百姓分摊,按期交纳。那些老人和村长控诉说,驿站收号草有两条不公平,一是大秤不准,经常七八十斤号草上秤而秤不起花;二是必须向收号草的驿书和家人交纳使费,不然他们就不肯收。
第一条无须解释了。第二条,用当代语言来说,就是非得再掏一笔辛苦费,才能请动驿书和“家人”的大驾,麻烦他们收你的号草。驿书近似现在的县邮政局领导,“家人”则是县令的私人亲信,近似生活秘书。《大清会典》规定,驿站的财政费用由当地州县政府提供,州县官员派亲信来收号草,就体现了这份权力和责任。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告状者的无奈:县令的家人敲诈勒索,怎能不拦住省府大员告状?
据申启贤巡抚自己说,那些老头拦住他告状的时候,他已经生了病,性情烦躁,也没有深究是非对错,就下令掌责呈诉者——打了那些老头一顿耳光。不过刚打完就后悔了,心里感到不安。他说,那些挨打的老头“俱白发飘萧”,他害怕这顿耳光会打出人命来。于是将此案件批给道台张集馨(近似雁北地委一把手)亲自讯问,在半路上申巡抚又专门写了一封信,叮嘱张集馨处理好这件事。
申启贤感到不安是有道理的。人们为了千八百斤草料可以拦路告状,却不见得去“京控”。去北京上访是一件代价很高、成功率却很低的事情。但是出了人命就不一样了,苦主轻易不会善罢甘休。再说那些老头和村干部还可以分担“京控”的费用,这就不仅愿意告,也告得起。一旦进入告省府官员的京控程序,就可能有钦差大臣下来调查。按照常规,钦差大臣会抹平此事,但是省、地、县都要付出相当可观的代价,二三万两银子的“钦差费”肯定是免不了的。按粮价折算,二三万两银子将近500万人民币,逞一时之快值不值这笔巨款,申启贤不能不犯嘀咕。以上推测没有计算良心的作用,不过就我所知,申巡抚虽然不是恶棍,但他的良心也不是很敏感,不算也罢。
我想讲的故事到此才算正式开始。
经过调查,张集馨发现,那些白交还要遭受两道刁难的号草,按规定竟该由政府向民间购买。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是一文钱一斤。折算为现在的货币和度量单位,大概就是2毛多钱1公斤。当地每年收驿草10多万斤,财政拨款将近人民币2万元,但是这笔钱根本就到不了百姓手里。张集馨写道:“官虽发价而民不能领,民习安之。”
我想强调一句:这里显现了三种公平的标准。按照正式规定,老百姓在名义上的权利竟然如此之大,他们不仅不应该被官府的黑秤克扣,不应该交纳使费,相反,他们还应该从官方拿到一笔卖草钱。这当然是头等的公平,但只是名义上的东西,并不是老百姓真正指望的标准。“民习安之”的标准,是白交驿草但不受刁难,这是比正式规定降低了一个等级的标准。百姓胆敢不满意的,只是使用黑秤外加勒索使费,并不是白交驿草。官吏和衙役们得寸进尺,想让老百姓在认可第二等标准之后再认可这第三等标准,村干部们不肯认账,这才有了拦路告状。
这里面我想说的也是这三种公平,头等的公平,其实是不存在的,对应到这里,也就是说,公仆一说,早已名存实亡,没有一个老百姓期待一个公仆还是一个公仆,这个,并不是老百姓的真正指望的标准,民习安之。
民现在进一步安之的是,公仆的收入加大,属于中上水平,这个呢,也可以逐渐的安之。
但是现在大家不安的是,不仅仅是加大的问题,是与民夺利,而且夺的是,生存根本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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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完全不必这么义正词严 1 常识主义者 字334 2009-04-28 22:27:14
🙂刚才发错了 5 林中金蛇 字644 2009-04-29 00:00:29
🙂社会现实应该是评价的起点而非终点 5 再闻鸡起舞 字645 2009-04-28 23:15:30
🙂潜规则中有一章“公平是有等级的”
🙂现在大家还有心思说说,是觉得说说还有点用 再闻鸡起舞 字77 2009-04-29 00:33:35
🙂临界点一到,已经是阎王叫了,扁鹊也无回生之力了。 林中金蛇 字50 2009-04-29 00:42:30
😄刁民也没有原罪...让我们刁起来吧,哦耶 1 十万朵莲花 字0 2009-04-28 22:56:29
🙂毛泽东在哪里计算过打大城市的伤亡? 科大胡不归 字265 2009-04-28 21: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