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杨佳案未平,警察击毙报警者案又翻出来了. -- 九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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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份出的事情,然后检察院就介入调查了,四月份发布调查报告,认为警方处理得当、不予起诉——这个过程中,当事警察一直在承担着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整个事情是按照规矩和流程在走。
另外,非致命武器也不是没有风险,上面有帖子讲了,加拿大警察在机场用电警棍制服一个情绪失控的波兰移民的时候,把人给电死了;前段时间云南孟连的事情,警察使用防暴枪、照样打死了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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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这个原则用错了地方 1 Alarm 字278 2008-10-29 09:53:21
🙂那你的意思是警察有主观判断一个人行为是否正常的从而开枪 九三年 字10 2008-10-29 09:54:58
🙂我认为,执行公务的警察确实有这个权利,但要对此负责! 4 隔路山贼 字648 2008-10-29 18:52:06
🙂事实上警察确实承担了开枪的后果
🙂呵呵,后面那些没用的废话本来就是讽刺说这些话的人的。 隔路山贼 字0 2008-10-29 19:49:32
🙂你到底懂不懂什么叫“无罪推定”原则? Alarm 字30 2008-10-29 09:56:41
🙂按你的理解,我确实不懂。我只懂按你意思,我随时可以被击毙 九三年 字0 2008-10-29 09:58:01
🙂在美国这样的也同样随时会被击毙 萨苏 字0 2008-10-30 02: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