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这样来考量许霆之事,是否还有罪呢~~ -- lv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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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道是警察之前开枪抗拒,就算在中国,我觉得他也只是犯了枪支管理条例。如果是对普通群众开枪,那是明显的犯罪,但是可以同样辩护成误伤。但是如果是黑帮来寻仇,他应该也是正当防卫,可能有防卫过当。
当然以中国的实际情况,大概不会像加拿大这么判。法院会被骂死的,警察也会很委屈。其实我觉得法律从目的上说,这样还好些,犯罪分子的某些公民权利,例如自卫权,不妨认为在他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就已经自动放弃了,这样补充之后会对执法有很大的帮助。实际上建国初期的很多治安整顿行动,未尝没暗含这个思想。
但是这样的原则,也会带来负面影响:对一个最早的犯罪事实的认定,会影响其后几个案件性质的认定,所以它会破坏一对一的罪-刑相配,这可能造成麻烦。而且执法和司法单位很容易借此滥用权力,这个一旦发生,造成的黑暗恐怕比犯罪分子造成的黑暗还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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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最后一个故事,我认为不算 lvxs 字123 2008-04-01 23:59:42
🙂这最后一个例子就好比你去取钱,发现会计刚好 王二狗 字133 2008-04-02 00:02:15
🙂没错,我仍然认为你说的这个“我”没罪 lvxs 字503 2008-04-02 00:16:57
🙂这个嫌犯的情况的确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