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这样来考量许霆之事,是否还有罪呢~~ -- lv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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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只去了一次,提了一万,扣了一元,这个被抓到还很有可说,我觉得可以辩护自己不知情,拿了钱就走了,没看余额,因此并没有任何责任,退款就没事了。
不过我觉得,提了一次,尝到甜头又回来一次,两次以上,这个问题就大了,辩护的难度比只做一次会大不少。但是仍旧可以辩护,法律也不是绝对非黑即白,那么些律师还要指着这个吃饭呢是吧。
17次,但是自己去了17次,还不知道只扣了17元,很难令人信服,而且还得给出人家一个理由,你为什么17万非得17次去取。当然,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取款人知情,那么还是不能判罪的。但是17次……我觉得即使在英美法系里,这也得看陪审团怎么想,取款人在法庭上怎么演了。
而在这个案例里,好象被告还呼朋唤友,这表明他对取款数额与被扣数额不等是完全清楚的。所以就算他只取一次,有叫朋友来这个情节,也就没法做不知情辩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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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从第二次开始有主动取钱的动作 一个历史 字141 2008-04-01 23:49:53
🙂这个“推断”值得商榷 lvxs 字322 2008-04-01 23:56:25
🙂推断是可以的,也是必须的. 一个历史 字50 2008-04-02 00:26:41
🙂对不起,理解错了,下面那个贴说的是另一码事
🙂不算 一个历史 字52 2008-04-02 00:22:08
🙂如果银行后来没有扣相应的16万9千9百83元,那他还是占有了 王二狗 字98 2008-04-02 00:25:25
🙂对 一个历史 字108 2008-04-02 00:33:13
🙂是的,所以如果没有后续的行为,银行和他之间应该只存在民事的纠纷 王二狗 字142 2008-04-02 00:4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