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南开砸别克事件的官方文件与一点评论 -- wage
一、“公权力私用”问题。
这个说法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以权谋私,而且对情节有具体要求。以别克车进入校园这个情节来说,要证明这一点:首先要坐实车主和“公权力”的执掌者之间的关系——坐实了么?没有。其次要分析清楚到底谋了多大个“私利”,假定你推定的情节成立(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放行了一台车)——请注意,这只是假定,没有证据;相反倒是南开学生自己说了,校内私车管理很不得力,保安平常拦都拦不住——这算谋了多大个“私利”?如果这都可以上纲上线到这个高度,那么这个吓死人的罪名是不是门槛也太低了?如果门槛真的这么低,那么看来这个罪名和“管理不力”比较起来,也不算太恶劣喽?
二、警察调解的意见问题。
这个是来自学生的说法,我很纳闷你对别的情节都那么采信学生的说法,干嘛这个情节你就要区别对待呢?我也不套用别人送给我的“春秋笔法”的大帽子了——其实“春秋笔法”还要绕个弯,你连弯都不绕,直接否定:-)——能否解释一下……
三、“殴打”和“推搡”的界定问题。
这个不困难,学生的说辞是“(车主的哥哥赶来后)态度非常嚣张,竟敢动手推学生,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请注意,学生自己说了是“推”、“肢体冲突”,而且没有描述后果;那么,从社会常识,这算“殴打”还是“推搡”应该比较清楚了吧?而学生方面呢?有两个情节:一个是“(学生要去划车,车主和她的女儿去阻止)一个男同学把车主的女儿‘弄翻在地’,车主的女儿耍泼、坐在地上哭闹”——还是请用社会常识分析,这算什么?也许不能坐实是“殴打”,因为情节描述得很含糊,但是肯定不是“推搡”这么简单了吧?第二个就是开始砸车的时候“有四个警察拦住学生不让砸,挨了打,其中有一个头上流血”,这个算不算殴打,还有疑问么?而且,头都打破了、起码也是个轻伤的等级了吧?
四、“听其言,观其行”的问题。
其实很简单,我只问一句:车主说了再多的狠话,哪一条兑现了?学生说了些什么狠话,南开的学生自己春秋笔法处理掉了,这也是次要的——我不觉得车主说的狠话算是个了不得的罪状,同样的道理对南开学生也成立——但是起码有两句狠话,学生一定喊出来了,那就是“打!”、“砸!”,这两句狠话,学生一定是兑现了的!如果你要说:“车主放了狠话,谁保得准他过后不会兑现?”,如果这也能作为一个罪状栽到车主一方头上,那么这个逻辑的荒谬性和“莫须有”也差不多了!
五、事件内幕的问题。
这件事情不复杂,情节其实挺简单的,就是个简单的交通纠纷(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群体性事件而已。现在流出来的信息都是学生单方面的说辞,即使如此已经对学生这样不利了,如果继续深挖、我只怕对学生更加不利……这个可能性完全存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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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就判断“合法体制”表现不错还为时过早 1 汶水 字1200 2008-01-02 04:31:52
🙂逐条回应如下 Alarm 字2406 2008-01-02 05:31:12
🙂我也回回你 1 汶水 字2349 2008-01-02 06:59:21
🙂还是回复一下吧
🙂我也赞成深究,但不是只深究学生,还要深究背后可能的公权力 汶水 字1929 2008-01-04 02:16:14
🙂推搡和殴打肯定是有区别的 laska 字52 2008-01-04 08:45:14
🙂关键还是有些人按照自己需要得到的来定义 汶水 字82 2008-01-04 10:09:27
🙂同意 人不是机器 自认客观的嘴脸有时很招人厌 海天一色 字0 2008-01-01 05: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