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南开砸别克事件的官方文件与一点评论 -- wage
第一,车主无证,为什么能在校园内行驶?这涉及的是学校交通管理人员“公权力私用”;
第二,警察如何调解,调解的结果如何,这个仍然没有确切的说法,无从判断;
第三,你的推理中说过程中警察试图把“闹得最凶”学生带上警车。这个基于什么理由把他们带上警车?而同时,“别克”方有没有同样闹得凶的情况?会不会两者同样的状况却不同的对待?
第四,按照已经公布的情况看似乎学生方有人受伤而“别克”方却没有。虽然事后说那个学生没有受伤(那也是事后才知道),如果当时救护车已经到达的话,那么是否应该当场判定这个人是受伤了?那么导致他“受伤”的人是谁?警察是否当场作出反应?
第五,别克车主曾经很嚣张地说有“吓死人”证。基于现在人民对公权力执行者的不满,是否应该调查其背景,确定其在这个过程中是试图使用公权力“吓死人”。如果没有,大家只会对公权力的合法使用增加信心;如果有,那个作为背景的人是否应该负上某些责任?
中国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更应该在法律的实行上努力,而不是制定一个貌似公平的法律就算结束了。上位者可以选择的执行却要求普通民众无条件执行法律;上位者在侵害普通民众利益的时候可以无法无天,而普通民众对这种行为做出“违法”反抗时,上位者才想到法律武器。这不是法制社会应该有的现象。你坚持的法律原则,在一个制度完善的国家是好的;在现在的中国,未必不会蜕变成一个上位者对付普通民众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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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了解你说的情况 1 Alarm 字154 2008-01-01 23:46:27
🙂花呀花!学生太嚣张了...... 你克我服 字70 2008-01-02 05:07:10
🙂在这一事件中,车主没有破坏体制? 哪里哪里 字105 2008-01-02 04:42:01
🙂现在就判断“合法体制”表现不错还为时过早
🙂逐条回应如下 Alarm 字2406 2008-01-02 05:31:12
🙂我也回回你 1 汶水 字2349 2008-01-02 06:59:21
🙂还是回复一下吧 Alarm 字2310 2008-01-04 01:31:58
🙂我也赞成深究,但不是只深究学生,还要深究背后可能的公权力 汶水 字1929 2008-01-04 02: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