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昨天听见个有趣的事情 -- 东江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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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民法原理上有个无因管理,但楼主帖子里的主角所为则显然不是了.在这点上楼上说的好,若是余额不足还这么持续地取,显然主观上是有故意的恶意了;在明知余额不足的前提下,他继续取钱并得手的行为则是既遂;若他本人已是年满18岁,那犯罪构成的要件都全了,判他盗窃不为过.至于刑期,得看他拿了不属于自己的钱的具体金额和当时适用的司法解释对数额巨大等一类的具体规定才行.只是自己瞎揣测,觉得是判得重了些.
至于原因嘛,个人以为到不是基于"集体利益高于一切",而是司法传统使然,庄子的话都知道得.若不出意外,司法实践想来自会愈来愈好,但目前,或许倒不是那么乐观吧,尤其是当一些法学者打着开明进步的旗号却行倒退之事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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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太不注重证据,而重“迷糊”了 2 谢蕊 字4072 2007-12-17 16:08:26
🙂-- 系统屏蔽 --。
🙂觉得楼上楼下两位都有道理
🙂ZT 窃钩者诛,窃国者诸候 lanchong 字342 2007-12-17 06:53:16
🙂是啊,对于职务型犯罪,在法律许可的裁量范围内判他们死刑, 阿晃 字376 2007-12-17 07:21:41
🙂【讨论】判刑过重了 4 黄金狮子 字512 2007-12-16 21:10:05
🙂判的是按刑法条文来的 叶少 字1696 2007-12-17 23: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