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昨天听见个有趣的事情 -- 东江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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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过重了。这个人自身确实有错误,但银行本身有毛病(银行只能占便宜、不能“吃亏”吗?)。以前发生过黑客从银行中将受害者的金钱直接划走,而银行也不愿意负责,法院也支持银行方面;如果能判银行赔偿受害者,将来追回赃款再返还银行,我愿意支持这个案子的判决。交通事故中,交警还要给双方划个几几开呢!
现在好多法律条文和法院本身都对单位(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司等)保护过多了一点,对个人的利益实在是保护不够!要知道,现在的时代已不是过去的“集体利益高于一切的时代了”;大多数情况下,个人并没有集体或组织可以依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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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楼上楼下两位都有道理 阿晃 字577 2007-12-16 22:14:28
🙂ZT 窃钩者诛,窃国者诸候 lanchong 字342 2007-12-17 06:53:16
🙂是啊,对于职务型犯罪,在法律许可的裁量范围内判他们死刑, 阿晃 字376 2007-12-17 07:21:41
🙂【讨论】判刑过重了
🙂判的是按刑法条文来的 叶少 字1696 2007-12-17 23:13:35
🙂银行肯定是有责任的 冯家窝堡四贝勒 字20 2007-12-17 01: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