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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班门斧: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改之路 -- 班门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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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在《关天茶舍》的有关讨论(2)

作者:博浪沙的英魂 回复日期:2007-10-10 12:04:03 

   班兄说的是,但我仍然有担心。开放地方政治社团,只关注本地区的利益会不会造成地方保护主义,反过来又会威胁到中央权威。在法律上只要允许有执政期望的政治社团的存在,很难保证它不会进一步采用各种方式要求掌握全国政权。

   无论是美国还是俄罗斯,都不希望看到一个强大的中国的出现,某某情报局支持一个合法的地方政治社团发展为全国政治社团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中国很有可能由此分裂,正中别人下怀。

   所以我认为,不要搞政党或者政治社团选举,而直接搞人的选举,会是一种比较可能的方案。

作者:班门斧 回复日期:2007-10-10 12:59:50 

  1、本地的政治社团当然只关心本地利益,只要它不违反法律,不违背中央的政策就行了。“福建励志社”绝对没有必要去照顾甘肃的利益。什么地方保护主义云云是一个无必要的问题。

  

  2、没有什么所谓威胁到中央权威一说。中央与地方的义务和责任由法规和政策条文进行规定,就连未详尽事宜也可规定由全国人大(议会)释法。各干各的事,没有谁有多余的权威。

  

  3、一个省市级团体,如何“要求掌握全国政权”?它不怕其他省的人笑话吗?加拿大的任何一个省际政党,从来不会关心联邦的事务。(人要上班、吃饭、睡觉,你折腾那些无关的事情干什么)

  

  4、怎么可能“支持一个合法的地方政治社团发展为全国政治社团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这是缺乏法制观念的担忧。谁超越登记范围滋事活动,得到的是罚款、拘留、取缔、坐牢,有什么好发展的?

  

  5、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中央一级不作开放式竞选,立法、执法、行政、警察、军队,明文规定集权统一。谁有多余的时间精力金钱浪费自己的生命去发展什么全国社团?为什么不去做生意多赚一点钱?

作者:博浪沙的英魂 回复日期:2007-10-10 12:29:00 

  看了这么长的一篇文章后,补充一点。关于司法独立,班兄所说的香港模式的司法独立应该是三权分立下的英美法系。司法是要独立,但完全独立是不可能的,法官不可能没有自己的政治观点而完全中立。相反,司法体系即使是在欧美有时也会受到行政力量的干扰,比如布什政府的司法部出现的问题。

   我想说的是,如果是完全的三权分立模式的司法独立,那么这种司法体系中的法官,会不会因为某些因素判定班兄的只允许地方政治社团存在的法律无效或者违宪等等。那么班兄的中央集权制下的局部的地方民主自由会不会毁于一旦?

   我的意见是司法独立是要做到司法体系的财政支出源于全国人大,即中央,而非地方,财政独立。司法体系中的人员的提名权源于地方人大,而非地方行政机关或党政机关,任免权属于全国人大。即提名权和任免权也独立于地方。不是很完善,还有许多漏洞~

作者:班门斧 回复日期:2007-10-10 15:24:05 

  “法官不可能没有自己的政治观点而完全中立”

  没有人企图要法官绝对中立,在法律程序的规范下、在职业道德和良心的鞭策下、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具体法官做到尽量中立就行了。香港、欧美的法官已是活生生的实例,不必多论。

  

  

  “我想说的是,如果是完全的三权分立模式的司法独立,那么这种司法体系中的法官,会不会因为某些因素判定班兄的只允许地方政治社团存在的法律无效或者违宪等等。那么班兄的中央集权制下的局部的地方民主自由会不会毁于一旦?”

  任何一个具体的省级法官,只是按条文司法,无权凌驾于全国人大等立法机构之上,无权判决国家法律“无效或者违宪”。

  再说,民主过渡时期的法律条文,是各方势力妥协的一种时代性“协议条文”,大家遵守共同前行,和平发展,和平过渡。但如果某一个或几个省级法官企图强行置全国执政党于死地,手中掌握着警察部队和军队的执政党也可以立即置他于死地,没有什么好客气的,这点不必讨论。

  

  

  “我的意见是司法独立是要做到司法体系的财政支出源于全国人大,即中央,而非地方,财政独立。司法体系中的人员的提名权源于地方人大,而非地方行政机关或党政机关,任免权属于全国人大。即提名权和任免权也独立于地方。”

  可以。

  但这类细节问题不是目前我们需要关心的。我们只希望人民和中央对“中央集权、地方民主”达成共识,将各省市建设成香港的民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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