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对马

注册:2008-12-14 19:15:01
从七品上:朝散郎|翊麾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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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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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3 03:55:29分页 全看 树展
🙂您对“蒙目”的理解很妙 ↑1 ↓2
不亚于您对新闻摘要的判决书中“追逐”一词的发挥,以及对为何不提及疏附县员工姓氏的联想。 黑岛人先生,您在天涯、西西河写过的一些资料帖很好,但是,从您对这次新闻的解读来看,我感觉您还有酷吏的嗅觉。 在过去的某个时代,腹诽真的可以杀头的。 在20多年前的某一年,对女 ...
2009-10-13 03:37:30分页 全看 树展
🙂“俯卧撑”“躲猫猫” ↑4 ↓0
不掌握第一手信息,无从回答您探讨的话题。不过,我个人有个看法:被普遍感觉荒诞的未必不真实,因为对于有心扯谎的人来说,这种“荒诞”不但极易避免,甚至根本无从想出。生活永远比戏剧更超出人的想象。 至今没见过哪篇小说电影敢设想一个县长山寨了天安门、还组织全县制服组搞了个阅兵。然而 ...
2009-10-12 21:59:37分页 全看 树展
🙂新闻报道没有看么? ↑0 ↓0
被害人“没有参与斗殴”。
2009-10-12 21:53:00分页 全看 树展
🙂“追逐”何以成未遂?这不是八三严打的时候了 ↑5 ↓0
根据“追逐”一词所能合理推想的行为,恐怕也只有在八三年严打那个特殊时期才有可能被定流氓罪。“未遂”是一个必须结合主客观方面严肃认定的概念。在大马路上对女青年吹个口哨是否构成猥亵未遂?恐怕也只有在八三年严打的时候才会有这可能(当然那时候没有强制猥亵妇女罪、只有流氓罪)。 至于 ...
2009-10-12 21:43:06分页 全看 树展
🙂对没有参与斗殴的公民进行殴打致伤致死叫做防卫过当? ↑0 ↓0
有才
2009-10-12 12:03:34分页 全看 树展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广东的判决以新闻报道披露的信看不出问题 ↑52 ↓4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
2009-09-30 04:17:14分页 全看 树展
🙂这一点的批评有些吹毛求疵 ↑2 ↓0
不错,毛主席说过,革命胜利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但打赢了战略决战,高兴一个晚上也不可以么?我认为是人之常情。难道淮海大胜,五常委就不能高兴?不会高兴?不可以把酒举杯庆祝一下?否则就成了得意忘形?就有损他们老谋深算、胸有沟壑的政治家形象?难道他们高兴这么一场,第二天就忘了中国革命 ...
2009-07-26 10:13:54分页 全看 树展
🙂不必担忧 ↑0 ↓0
无论是“和解”还是“调解”,当事人意思一致(形成合意)是必须的前提。从目前北京一中院的尝试看,受害人本人态度是必要的条件。即使被告人拿出钱财来,如受害人不能谅解,则也不能达成“和解”或“调解”。就如同民事侵权纠纷,如双方有一方坚决拒绝和解、调解,法院亦不能强行按和处理,必须依法依 ...
2009-07-26 07:27:27分页 全看 树展
🙂机械割裂立法和司法? ↑3 ↓0
任何一个国家的立法和司法都是互动的。且不说判例法国家可以直接法官创法,大陆法系国家司法实践和行政实践对于立法的细化和促进也是不可或缺的。 须知法律从来不是形而上的,必须在司法和行政实践中验证和改进。大陆法系国家普遍以成文法为法的渊源,但是绝不完全否定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参与立 ...
2009-07-26 07:27:16分页 全看 树展
🙂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 ↑0 ↓0
刑法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2009-07-26 07:27:04分页 全看 树展
🙂不可因噎废食 ↑3 ↓0
司法改革虽然步履维艰,但总还是一直在进行。共和国的前三十年,依靠强大的党权和行政权来维系社会正义;现在共和国选择了法治,那么司法改革之进程,也就是国之兴废的关键。 尝试刑事和解制度等已有域外成功经验、也有一定合理性的新型司法措施,也是司法改革的一部分,如果搞的认真、搞的严谨 ...
2009-07-26 06:11:50分页 全看 树展
🙂既然还在试点阶段 ↑2 ↓0
是否已经有你们所忧心忡忡的事例发生? 难道不是刚看见一条新闻就大呼小叫么?难道这不是对刑事和解制度缺乏起码的了解而导致的吗?难道不是“少见多怪”嘛? ...
2009-07-26 06:02:31分页 全看 树展
🙂判例法国家的例子可能会对这些朋友没有说服力 ↑2 ↓0
但其实在大陆法系国家,判例的作用是一直在加强的。中国虽然还没有到法官释法(即具体判例构成法之渊源)的程度,但法院(检察院)释法一直就有。例如单位行贿罪,“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何谓“情节严重”,刑法并没有说。是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定为20万以上立案。两高司法解释已经是公认的法的渊源, ...
2009-07-26 00:37:36分页 全看 树展
🙂刑事诉讼法已经提供了基本原则 ↑1 ↓0
司法改革总是先在一些地区逐步开展试点,待成熟后形成司法解释乃至上升为法律的修改。如果一切都机械限于现行立法,凡事都要人大常委会修法后方可尝试,那么由于立法永远落后于社会现实矛盾的特性,中国的司法改革就永无前进之日。况且不尝试、不试验,怎么能够知道立法应如何改进方能适用于社会变迁? ...
2009-07-25 19:03:34分页 全看 树展
🙂刑事和解又不是什么新鲜事 ↑10 ↓0
这是先进法政国家普遍采取的制度。美国的刑事案件90%以上都是通过控辩交易解决的。被告认罪,法官轻判;被告给以受害人赔偿,法官轻判或者释放,非常常见。甚至有一些我们看来相当严重的刑事案件,也是以此方式结案。比如天主教会神职人员性侵犯青少年案;前阵子死掉的那个歌手娈童案;都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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