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贺少强夫妇和贝克夫妇孩子官司:田纳西最高法庭裁决 -- bnugirl
二十世纪军事历史学家可没有你挖坑的功夫强。
贺梅案,华人中同情他女儿和他老婆还有贝克一家的很多,同情他的没几个。RP太差。他前后几件事在海外也算是出了名了。
这样的主还是少一些比较太平。
晨兄的坑,摔个鼻青脸肿的爬出来还能走。老萨的坑,爬出来的时候基本就是一级残废了
挖坑无止境啊。
我觉得民事案的精神就是以一种较为理性的方式,判定感情色彩浓烈的案件。我不认同说贺以前犯了强奸案,他的人品一生都有问题。这个贺梅案应该就事论事,不应该太多地牵扯到其他事情。
不然法院审理一单案件还要把一个人一辈子干的好事坏事统统总结一遍?这样又如何显示法庭的公平和公正?不会浪费公帑嘛?
如果一个强奸犯某天被人强奸了,是不是他的过去犯案就足够让我们判定这次还是他强奸人而不是被强奸?所以就永远不能翻案?
我想应该就事论事,这单案件他赢了,那就是赢了。不需要因为他其他的过错而否认贺梅案。
我不是说刻意忽视他的过往,而是觉得不应该太把一个人的过去和现在纠合在一起看贺梅案。
大家请讨论。我还有不懂,为什么中国人和白人打官司,华裔舆论支持贝克的多?我觉得这件事情上贝克一家有难以推卸的责任。美国居住条件好过中国觉对不是他们这么做的理由,要不然全中国的人都应该到美国来住?这么说是剥夺了为人父母对孩子监护和照顾的与生俱来的条件。难道咱们中国人生的孩子自己不能照顾,不能养,非要你们白人来养?这是赤裸裸的种族歧视和白人优越理论。
况且从贺梅的言行上来看,贝克一家故意诱导她以为自己是墨西哥人,希望潜移默化改变她的民族认同,国家。有意识地分离贺梅和亲生父母的关系,这种恶毒的想法居然不见国人批评和反感,大家的着重点反而放在同情贝克,等等上面。
反正我不是太懂大多数华裔的想法。
但我很支持法官的判决。
但如果我讲的话太过偏激,有不对的,请各位予以指出和批评。
谢谢!
但花你这句“我觉得民事案的精神就是以一种较为理性的方式,判定感情色彩浓烈的案件。”
算了,反正都歪了
老萨的坑,那那叫坑阿,简直就是淡水河谷的露天煤矿,非洲豹那个,还是忘情填的土,要不羽羊哪有空生孩子去阿,还在坑里头蹲着哪
作为一个华人,一个中国人,只能说我自己的看法,我想,这种想法也有一定的代表意义。
我们的确是华人,所以在中国人和外国人矛盾的时候,我们的心首先会偏向一点中国人。
在贺梅案上,我们也会因此偏向贺家一点。
可是我们除了民族以外,还是普遍意义上的人,人是有超出于民族以外的道德观。比如对善良的爱护,对邪恶的厌恶。如果抹掉贝克和贺家的民族,只看这件事,或者,把贝克换成中国人,把贺家换成美国人,这时候,至少我的同情心和正义感是在贝克家一边的。
我们要求日本人真实地看待历史,看待他们先人在中国犯下的罪恶。假如我们对自己同胞所作的恶行只因为是同胞就要去支持,我们和那些为侵华日军涂脂抹粉的日本右翼又有什么区别呢?
当然,这两件事的严重程度是不同的,但背后的含义,我以为是一样的。
忘掉他们的民族和国籍,只看这是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也许我们可以更加公正地看这件事。我的很多朋友即便是这样,也同情贺家更多,因为觉得亲生父母要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的看法则觉得贝克一家更值得同情与支持。我们的观点虽然不同,但我们其实是同类。
也许,这可以解释一部分中国人在贺梅案上不支持贺家的理由吧。
真是乱呐。
看你引用的
一审中提到这个,但这里没有说当时是怎么解释的。
而且一审中的证人作证说的是他们认为贺母了解他们对文件的解释,并没有明确说贺母是否认定这是临时的,一审的证词也提到即使是临时的监护权转移,如果对方不同意,也要上法庭才能要回来, 这更从侧面说明很可能就是临时的监护权转让。
而且二审中明确有两个证人作证说母亲认为是临时的才签字的,所以我认为,贺梅的母亲认为这是一份临时监护权的转换应该是事实,我认为这已经构成足够的理由让法庭把孩子判规亲生父母,贝克家后来使用各种手段想变成永久的,并想剥夺父母的探视权, 贺梅留在贝克家这么久,都是他们制造障碍的结果。
所以司法正义我认为是在贺家的。
可见前面的法庭判决和贝克夫妇,甚至警察,都是做了很多手脚的,说是司法迫害可能有些夸张,但是欺负人是肯定的。美国的这种家庭官司,生身父母的权力是很大的,因种种原因给人寄养多年后又要回来的多的是。
就事论事,在这个案子中,司法公正在贺家一边,在这个案件中帮助了贺家无私帮助的人是值得,
至于贺的人品是另一回事。
Contrary to the Bakers’ testimony, the juvenile court officer testified that
the parents were not agreeing that the Bakers could raise A.M.H. until she was eighteen years old.
Indeed, the juvenile court officer testified that the mother “was fairly adamant that at some point she wanted her child back.” The mother testified as follows: “I was told I can get my daughter back at any time. I asked him three or four times about that.” Finally, the juvenile court interpreter, Pastor Kenny Yao, testified that the mother understood the agreement to be temporary and for the purpose of obtaining medical insurance for A.M.H. An order transferring custody and awarding guardianship was entered by consent; there was no court hearing on the matter.
这个案子后来闹大了, 中国方面都引起关注, 已经不是一般意义的民事纠纷, 而是上升到政治高度了, 这也是为什么美国最高法院最后宣布不介入. 现在那个岳东晓眼看打官司要输, 又开始致信中国大使玩这个把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