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大学往事:精神问题 -- 梦秋
google一下就知道。
但只能说孙是最大嫌疑人。网上的那些证据说真的还真不能让我信服。主观性太强了。
陪审团也是人也是主观判断。:)
有案件有100%的证据吗?没有。即使是指纹,也有出错率。还是证据链说话吧。
孙当然是最大的嫌疑人,至于大到多大的程度,每个人判断不一样。
职业不分贵贱,人人平等。教师为了保证其他同学的情绪,可以理解。
老师管学生一切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教师该干什么?不只是教书本那点东西。就算顾及其他同学,心理上的帮助总是要有的,就算自己力所不能及,也要给予适当的协助,不能只是简单粗暴的驱逐了事,这样做很让我怀疑他只是为了自己的钱和所谓业绩
诚如兄台而言,清华那件案子缺的就是证据链。没有确凿的证据能指认凶手。唯一我觉得关键证据就是孙是当时班上唯一接触过该毒物质(那个是什么放射物我忘了)。可惜……到最后警察也查不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宁肯放过十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赞同你的观点。证据实在示太无力了点。
我也很同情朱令,但凡有一点站得住脚的证据,我都愿意相信那个指控。可惜连这个要求,那个爆料人都不能提供。但在这样一种推测的指控中,我开始体会如果sw真是冤枉的,会如何呢?不管是不是她,她现在都已经在承受这样的压力了呀。
朱令是多次被投毒,地点在学校。 能够同时接触铊盐而且方便投毒的人有几个? 我相信还有一些书面的东西在警察局。 比如铊盐的管理方式以及孙的审讯记录,即使撇开这些, 你能够相信谁是投毒者?一个社会关系简单的校园投毒案, 使用稀有的毒物,有那么难破吗?
如果以判案的方式来说, 自然应该拿到包括网络上不可得的证据来做比较严格的检验。如果以普通人的方式来说, 根据孙维以后的种种反应(这自然不能够作为强证据),普通人几乎就可以断定她是投毒者。
说到底, 还是权势在起作用吧, 我想不出来以证据严格的名义,大约没什么投毒案能够破的了。
即使你没有碰铊盐的权限
你也总会有机会接触到它甚至偷到它的
尤其是在学校里面
看看周围去做教师的
反正我的同学里
考师范做教师的
基本上都是没有机会去更好的学校的
虽然以成绩决定一切是愚蠢透顶的
但是我仍然觉得
教师应该是由最优秀或者是较优秀的一批人去做
能不能破是一回事,正义与否是另一回事。你不会赞同只为了破案而不需证据严格吧?那个佘某某杀妻的冤案还不够给人以警世么?
如果说权势。我看不出来sw的爷爷有多大的权势。
不过如果说SW的背景对这起案件的侦破审理没有一点影响的话
我也觉得不大可能
或许你可以认为SW的爷爷能量没有那么大
但是我觉得
如果是一个彻底的普通人牵扯进这个案子
结局很可能就不同
证明清华实验室对此类有毒有害物质管理松懈(此为SW的举证,但录像我没见过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446431.shtml)。
而关于他爷爷的事情上面也有,据以上所说:他爷爷逝世于1995年而案件是在1997年。
对于朱令我深表同情。对于凶手我只能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案件发生是在她爷爷死前 具体哪年我懒得去查了 google一下即知 孙早就被定为嫌疑人 不过后来不了了之了 不是说排除她的嫌疑了 而是警方不查了
97年是朱家人因为同学毕业相继出国 案件侦查要成为不可能 敦促警方加紧盘查 警方才重新拘孙去问话 这并不是警方第一次找孙问讯 孙在混淆是非误导大众
本人专业是语言学,常常做一些个人语汇分析,主要是针对名著的,即从作者的用词及句式习惯,方言特点等等诸方面入手,通过对使用频率的统计来达到研究目的,广泛应用于判断作者真实态度,语言目的,以及真本伪本的鉴定等方面,如《红楼梦》续本的判定,包括第64回是否为曹雪芹所写等等。
所谓个人语汇,即一个人建立在方言背景之上的词汇范围和句式习惯,每个人的个人语汇都不同,因为语言反映思维,个体差异造成了每个人的语言特点不同。落实在书面上,某方面或可称为“文风”, 我们还可以从作者的行文判断作者的真实意图,这需要从作者对词语的遴选和句式的安排来分析;充分的语料还可以反映作者的知识水平、逻辑能力、方言背景等等。
能够证实为孙维语料的全部素材来自于ID“孙维声明”所发表的帖子《 孙维的声明
--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一文中,字符数为8236(不包括题目),语料充分程度一般,只能对文本进行一些本体分析探求作者的行文意图。由于本文属于正式文体,措辞比较严谨,能够反映作者态度的程度副词以及形容词比较少,所以侧重于分析句段安排以及句意(主要是暗含意及引申意),以及由于句间结构造成的句外意义等等。由于本人时间精力问题,将不进行数据统计,援引之处不一一标明,敬请读者自行查看原文。
1、措辞(主要是反映作者态度的副词、形容词、连词等)
本文为正式文体,措辞严谨,极少使用带色彩(感情色彩、风格色彩等等)的词语(集中在动、形两大词类),能够给读者造成一种态度客观的印象。然而在涉及到人物遭遇和态度时,可以发现如下特点。
(1)作者频繁使用一些表示重复、频率的副词,如“也”,例句:“我非常同情朱
令和他的家人,也和千百万善良的人们一样,希望帮助朱令”;“我也曾和其他同学一起参加了一些挽救朱令生命的活动。”
范围副词“共同”、“都”,如“这是被冤屈者的共同悲哀!”“我和家人都劝阻了。”“我和同宿舍、班里、系里以及文艺社团的很多人都被问询过”,等等。
除了有强调的作用,还自然地扩大了己方立场的战线,引起读者的共鸣。
(2)作者用了一些具有感情色彩的心理活动动词和表示感情的形容词,如“震惊”
、“愤怒”、“气愤”、“激烈”等等,但是上述词语的搭配对象都是“大众”、“网友”和“朋友”,对作者自身,全文只用过两个含有感情色彩的心理活动动词是“无奈”和“着急”,在行文的最后,也只是说“如此不负责任地蓄意造谣中伤动机令人不解”,即便“不解”,也用了泛指而非特指。
(3)作者选用了一些表示语气的副词如“竟然”,以及插入语“没想到”等,凸显
了自己的不知情和无辜,以及并没有主动干预此事。
(4)作者大量使用泛指和任指以及群指,规避自己直接面对问题。任指和群指的暗
示性非常强,在文章中能够最快地唤起读者的同情和共鸣。
(3)连词涉及到句式句意,将在后面一并分析。
从整体的用词分析,作者确实非常“克制”,也很冷静,而不明情况的网友“愤怒”,了解情况的朋友“气愤”,而且生动地为读者描述了“急需”破案的公安局的卤莽,和急于维护形象的清华的无理,特别是清华领导用了“要么……要么……”这种必选句式和“绝对”这种同时表示程度和语气的副词,更加让我们同情和担心作者的遭遇。
2、句式
全文一般使用陈述句,句式比较平稳,陈述句比起疑问和感叹更为客观。并且由此可知,作者确实是非常理智平静的,因为急于为自己辩解的人通常会大量采用感叹句或者反问句。
作者擅长采用一些因果句式暗示读者进行逻辑推导,例如文章的第一句“1994年我的同学朱令铊中毒,且因治疗不当导致终身致残,震惊中外。”成功地回避了敏感字眼“投毒”,但是在这里是一处败笔,因为没有联系现实的声明背景,容易给人不诚恳之感,授人以柄。
比较好的例句有:“朱令94年底中毒,由于医院误诊耽误半年,95年4月确诊铊中毒
,至97年毕业前夕一直没有破案,应该说是错过了破案的最好时机。”作者用了表示原因的连词“由于”,读者在不知不觉地阅读中把耽误破案的原因理解为“医院延误治疗”,作者也成功地回避了“两年没有继续破案受到了什么阻挠”的敏感问题。
这样的句子还有“可以想象公安当时一定面临巨大的破案压力,他们希望尽快抓到凶手,对上级领导和朱令家人能有个交代。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朱令中毒两年多公安机关一直没什么动静却突然在1997年4月2日对我进行突击讯问。”这句话非常好,作者甚至没有用一个表示因果关系的连词,就成功说明了自己接受“讯问”(不是“审问”)的原因来自于某种“压力”,而这种压力的来源和朱令的家庭有直接关系。
“由于知道朱令家人早在97年上半年就上书国家领导人,不得已我们才于98年1月
也给高层领导写信反映情况,说明:我们只是恳请有关单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快依法办案,决不是要求法外施恩。”这句因果关系句也非常的好,因为作者“不得已”上书高层领导,不是因为自己被冤枉,而是朱令家先上书国家领导人,这句话可以说一石三鸟:第一,再次说明朱令家给某方面压力,从而使自己冤屈;第二,解释了所谓的“黑幕说”,同时暗示朱令家也有能力与高层对话;第三,唤起读者同情,受害者的形象跃然纸上。 好的例句还有很多,不能一一例举。由于我们都知道作者是清华大学的理科高才生,逻辑应该是非常严密的,但是却在一些不构成因果关系的句子里使用了一些表示因果关系的连词,进行句意暗示;又刻意模糊了一些本来构成因果联系的句子,对于一个问心无愧的人来说似乎“令人不解”。
3、句义
主要是暗示以及引申义。由于关于句外意义的分析主观性比较大,必须联系作者的态度和背景,所以我在这里仅举一例,感兴趣的网友可以自行阅读体会。
例句:“我和朱令没有任何过节,但确实和另外的舍友们更亲密,主要是因为朱令交游广泛,社会活动非常多,又是校文艺社团的积极分子,在社团的时间多,在宿舍的时间少,即使是在朱令第一次生病后返校期间也仍然每天去文艺社团的宿舍楼煎药。”
非常明显,作者至少说明了2点:和朱令不是很亲密,和之前网上传言是“好朋友”
不甚相符;朱令在宿舍的时间非常少,作者一次也没有明确说过朱令不是在宿舍中毒,但是在文章中或是暗示,或是提出怀疑,非常的有分寸,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些网友的质疑;对于第2次中毒(如果存在的话)是否在宿舍,也是非常有利的否定。
而且之所以和别的舍友更亲密,“主要是因为朱令交游广泛”,而不是作者自身性格具有选择性的问题,间接证明了作者“性格直爽”,好相处。
败笔:“1997年4月2日那天,公安问到我的家庭成员,我只说了父、母、哥哥,再问其他人时,我只说爷爷奶奶已经去世,连名字都没提。”这句话在解释所谓“黑幕论”的一段中,言下之意是公安局不知道自己的家庭背景。但是这和中国的社会现实太不相符,且不说在此两年前公安局是否知道,如果已经把某人列为嫌疑人,除非是即时抓捕,否则不会对嫌疑人不进行背景了解。从笔者的角度看,作者在这里可能是想间接否认自己在之前两年搁浅的案件调查中负有某种责任或者起了某种作用,所以还特别申明了具体日期,但是作者打这个时间差显然是不明智的,因为在警察第一次调查此事和孙的爷爷去世是有时间距离的,作者故意模糊两次调查反而容易留下漏洞。
4、整体布局的详略安排
很多人只知道详略安排影响文章的可读性,其实这跟作者意图也有很大的关系。什么方面想让读者多知道一点,什么地方想让读者少知道一点,都非常影响读者的判断。比如说《水浒传》一书中对潘金莲的日常生活和悲惨经历描写得非常少,对她如何勾引武松倒是大加描写,所以初读水浒之人对潘金莲无不嗤之以鼻。但是在现代的很多影视作品中,加重了对潘生活以及经历各方面的描述,这实际上在客观上拉近了观众和人物的距离,容易对其产生同情心。
在《声明》一文中,我发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作者虽然说“对牵涉到的单位和部门,我不可能完全规避,实属无奈”,但是其实有些细节是不必要的。比如说“公安十四处”,和“校党委、校办及系领导等再次在校招待所(丙所)接待我们”,后面甚至还细致到了丙所,其实这些细节对于描述事情是没有影响的,但是作者却写得非常详细。
包括作者和学校为了毕业证的事情斗争、还有接受审问的整个过程,时间上全部精确到日,地点上也毫不含糊,其实在叙事学里,细节的真实是最大的真实。作者在能够真实的地方毫无巨细地描写,容易给读者造成真实客观的感觉。 但是即便作者连“丙所”都注意用括号注明,却只字未提最为关键的地方,自己的宿舍楼和房间号码,以及那个实验室的具体位置,“令人不解”。当然以作者仁慈宽大的胸怀(在《声明》中我们容易看出这一点),可能考虑到会给母校带来不便;但是如果“十四处”和“丙所”至今还“健在”,那么这种细节上的详略则很反映作者的心理问题。
虽然我对犯罪心理学知之甚少,但是也知道一般撒谎的人对他所知道的所能透露的真实部分会详细描述反复描述,但是涉及到关键部分,则会刻意规避。有时候那种规避并不是主动的,只是自然为之,即便是说出来也不会被拆穿。
其实作者也绝对不是刻意规避,因为从其他途径我们完全可以知道宿舍楼和房间的具体位置,就象有一些网友也不是从《声明》中第一次看到“十四处”一样。那么作者为什么会这么有选择地安排详略,我只能理解为是某种心理的自然流露。
与此相关的还有,作者始终模糊自己的态度和主动行为,但是每每在关键之处会援引他人的话来陈述或者暗示,比如通过律师的话暗示朱令家人对自己可能采取极端措施,最后甚至还用一位公安人员的话再次印证,“你们千万不要和他们接触,很可能会有危险,要是出了事儿就更麻烦了。”还有对清华某位领导的话的描述,莫不是“绘声绘色”。
在作者的笔下,呈现了“带着有色眼镜”的公安人员,编造事实的记者,竭力想维护形象的清华,不择手段的朱令家人,当然还有被误导的“愤怒”的网友们。这让我想起了现在的杀手游戏,每往别人身上多泼点脏水,自己就会干净一点,最后完全就是一身雪白的天使。正如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看不到天使一样,这篇声明在严谨的同时也暴露了太多的问题。
即便作者如此“心直口快”,但是从始至终都只是隐忍克制,而且以最大的善良来理解接触到的每个人,比孩子还缺乏社会经验,比最虔诚的基督徒还纯洁,但这一点本身就是和作者的行文相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