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辛普森的“认罪”和默多克的“救赎”~ -- 吕克
检察官其实市政府雇用的律师,从职业生涯上说,每个律师都希望自己尽可能赢每一场官司来提高声誉。
但是从报酬上说,政府不太可能为了打赢官司给检察官和警察们发奖金,而辩护律师们有金钱方面的诱惑,在很多事情上就要比检察官积极的多,而且有了钱的支持,很多事情也比官方来的有效率,比如他们隔着上千公里找到了那个倒霉警察录着黑鬼的录音带和证人。
我觉得可能是在能力和经验上还有所欠缺。
至于洛杉矶警察局,从李昌钰的言论看,在辛普森案之前,他们一直都是那样子的。在辛普森案之后,吸取了教训,有所改观。
您的看法,第一,把默多克看得太高了;第二,把舆论(公众)看得太高了;第三,把辛普森看得太低了。
参与辛普森案件的人,很多都写书发财了,克拉克如此,李昌钰说的那个侦探(应该是警探)也是如此。这些书要么坚持辛普森杀人的理论,要么改说成辛普森和他的儿子杀了人。
可怜的辛普森在舆论的压力下生存了10年,现在自己写本书反抗一下都不行。这就是“多数人的正义”的威力啊!~如果大家都相信辛普森杀了人,但是又没有证据控告他,那么现在听听他自己说的话又有什么不好呢?对他可能继续“说谎”怀有深深的恐惧是吧?
70%的人,足够把辛普森“民主”掉了。
还是觉得胖鱼的“责任说”更合理。
要是如你所说“极有可能是凶手”,那么我觉得美国的司法界人士就都有点白痴了。
有庭审记录么?有庭审资料么?
如果是“责任说”,那么辛普森输掉官司也很正常,随便找个理由就能有责任了。那次新年夜,尼科尔打911的电话录音一放,足以证明辛普森对尼科尔动过手,按现时流行的话就是“家庭暴力”。再加上律师的煽情,加上刑事诉讼的结果在民众中造成的舆论,辛普森不输掉才怪呢。
但这又能说明什么?克拉克在法庭上已经努力过了,你会比她更强么?
我再重申我的观点:我不认为辛普森真的没有杀人,如果有一天,他“良心发现”承认自己是凶手或者他和他的大儿子是凶手,我一点都不会感到惊讶。不过,你们对辛普森案件的说法,什么“每个人”“所有人”“公众的正义”“迟来的正义”“黑人陪审团”等等一系列的说法,让人反感。
“横看成岭侧成峰”,
每个人在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都会有不同的看法,
相信我们在全面,仔细的审视后都会有自己独立的观点。
中国人的传统思维骨子里面往往经常是用道德代替法律,
当然这样很片面,
个人认为辛普森不是在“反抗”,只是在“嘲弄”,
司法是社会秩序的主干,
但道德是司法的补充,
这是补血,也是“救赎”。
“嘲弄”有道理,反攻为守嘛,何况人家是黑人,又是搞体育的,性格肯定有一定的攻击性。你打人家,还不准人家朝你吐口水了?
至于道德,还是少提为妙,拿道德压人的一般都不怎么道德。洛杉矶警察局的兄弟们和检察官们已经给我们做出了表率。反过来说,把“杀人凶手”的帽子往一个无罪的人的脑袋上扣,难道就是道德了?
救赎一说就是典型的一厢情愿了,默多克只是担心他的客户流失而已。而且我想,辛普森应该不需要担心他的350万美元,默多克属于违约。就算他不发行了,不是还有网络嘛!拿到钱了在网上随便写写总可以吧,“正义”还是没有得逞~
在这个诉讼中,“责任说”也不是你所理解的那种责任。事实上,这个诉讼在负有责任上的索赔只提出了对戈德曼的,与尼科尔无关,戈德曼与辛普森没有什么关系,还有什么责任?所以,你的理解
我没有说过辛普森杀人,我也没有说过他没杀人,我只对这个案子本身有点兴趣,我甚至根本就没有提过
公众要的是结果正义,所以双方总是有落差的。
1、有这场民事诉讼的资料么?“负责任”的确是一个空泛的说法,所以我认为辛普森输掉民事诉讼很正常,不能证明什么。
2、那些词汇是我把所有针对辛普森的言论统一放在这里鄙视一下而已,并不是针对你个人的。放错了地方,我向你道歉。
洛杉矶警察办案确实不负责任,辩护律师利用这一点把案子拼命往种族歧视的方向引导。大部分民众在审判之前就已经猜到辛普森不会被判决有罪。
其中一位辩护律师对这种做法也很反对,但为了当事人利益(当然还有高额代理费),他选择了沉默。